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招聘编制外信访业务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信访业务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热爱祖国,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团结同事,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较好的奉献精神,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及工作责任感。

  (二)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法学、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综合类等专业者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招聘编制外信访业务工作人员的公告

  4.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性质及待遇

  招聘岗位的性质为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编制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工资按防城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和财政预算规定的标准发放,聘用期内社会保险金按防城区规定的缴费基数计缴,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单位应缴纳部分由防城区财政局负担,享受工会等待遇。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3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770-3262745。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到防城区信访局办公室(防城区防北路102号)报名,并提交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1张,现场填写报名表。

  2.网上报名。如实填写《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招聘编制外信访业务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贴附个人电子版彩色近照),以及毕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递交、邮寄或发电子邮件到防城区信访局办公室。邮寄地址:防城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联系电话:3262745;电子邮箱:fqxb2009@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材料”),邮戳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24:00。

  (三)资格审查

  由防城区信访局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组织实施,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四)现场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将通过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到区信访局进行现场面谈,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面试内容包括个人基本素质、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电脑操作及软件应用测试等方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通知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聘用

  根据面试和体检等情况,经研究确定为聘用人员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防城区信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0-3262745。

  

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1年2月23日

  附件: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招聘编制外信访业务人员报名表.xls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4名(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年龄在18至30周岁,限男性,身高170cm以上, 体重50kg以上;

  (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履行司法警察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退役军人或持有B证以上驾驶证的优先录用;

  (五)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身体健康;

  (六)不予聘用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6.因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

  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至4月30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1.现场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1张,提交到防城港市防城区嘉园路防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楼四楼),通过资格审查后,现场填写报名表。

  2.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见本公告附件),并将报名表(贴附个人电子版彩色近照)、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可以证明自身资历、条件的证书电子版,打包发至本院政治部邮箱zgk3255462@126.com,本院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审查时请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咨询电话:0770-3260016。

  (二)考试

  考试分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测试标准进行,测试时间和测试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生体能测试成绩,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合格后,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后,因身体不合格者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员缺额时,按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

  四、工资待遇

  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二个月,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司法警察每月应发工资2900元,单位负责购买五险(含单位及个人部分)以及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个人承担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每月另外发放绩效奖金。每年按工龄增加工资,年终一次性发放。差旅补贴与在职在编干警同等待遇,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五、纪律监督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体检、政审者,均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者需对自己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770-3260081。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3日

  
附件: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招聘人员报名表 (司法警察).doc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招聘岗位
检务辅助人员1名,工作职责为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的记录和收转登记、录入复印、保管归档以及法律文书的校对、收发、转递等工作。
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学专业及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5.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12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止(节假日除外)。
2、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方式报名。应聘者于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送达或邮寄至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远通上城路口入500米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38000。
3、报名材料要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1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名者,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4、资格审查:本院将在报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予退还。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由本院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齐待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并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从其他应聘人员中择优递补。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考察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聘用
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四、薪资待遇
检务辅助人员应发月薪3225元,并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五险一金”,月薪按聘用单位已有规定增加。依法享有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及其它福利政策。
本简章由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0-3263658。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岗位应聘报名表.xls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务辅助人员简章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