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7人公告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高,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专业条件:汉语言文学、经济学、计算机、理工、综合类等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25日止。应聘人员请填写《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证、简历等个人有关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现场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 于7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面试,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报到后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合同。

  三、岗位福利待遇

  聘用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按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规定的聘用工作人员标准发放,聘用期内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按相关规定计缴,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由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担。

  未尽事宜,请与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138****4005

  联系人:黄团

  报名邮箱:fcgfgwdjb2021@163.com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大楼二楼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建活动室

  附件: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广西防城港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招聘公告

  

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现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

  
会计岗位1人

  
工作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新基村凤凰大道尾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友善;

  
2.爱岗敬业,愿意履行聘用制人员职责与义务;

  
3.符合拟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品行优良;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要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熟悉会计报表的处理,会计法规和税法,熟练使用用友财务软件,能够熟练使用Excel表及运用各类函数,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审计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3月11日-3月27日;

  
报名方式:网上投递简历;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770-3392080;

  
电子邮箱:gxblhk@163.com。

  
四、笔试、面试

  
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投递简介报名结束后,择优确定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携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到面试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笔试面试合格后择优予以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薪酬按防城港市林业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均缴纳五险、住房公积金。试用、聘用期间,差旅补助、工会福利等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七、本简章由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解释

  


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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