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徐汇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5月8日至9日)

  【导读】会考网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上海徐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已公布,将于5月8日至9日举行。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如下:

  

  2021年上海徐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将于5月8日至9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由于5月8日是工作日,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尽量提前出门,确保在规定时间前进入考场。

  (1)5月8日上午化学科目考试,8:15考生开始入场,9:15禁止考生入场,9:30后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

  (2)5月8日下午思想政治科目考试,12:15考生开始入场,13:15禁止考生入场,13:30后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

  (3)5月8日下午物理科目考试,14:45考生开始入场,15:45禁止考生入场,16:00后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

  (4)5月9日上午历史科目考试,8:15考生开始入场,9:15禁止考生入场,9:30后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

  (5)5月9日下午地理科目考试,12:15考生开始入场,13:15禁止考生入场,13:30后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

  (6)5月9日下午生命科学科目考试,14:45考生开始入场,15:45禁止考生入场,16:00后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

  2.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3.本次考试下午开考两场,请参加下午第二场考试的考生,特别注意考试时间和考场所在教室,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切勿走错考场。

  4.考生进入考场可以携带物品: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计算器(附带无线通信功能、电子存储记忆功能、具有图像功能除外)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

  5.严禁随身携带进入考场的物品:

  (1)手机一旦带进考场被监考员发现,不论是否使用均按作弊处理,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

  (2)具有无线接收、传输功能的各种通讯工具及录放设备,包括智能手表和智能手环;

  (3)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如果携带上述物品,须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

  6.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后,应认真核验条形码上的科目信息、姓名、报名号和座位号,并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报名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贴好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填写字迹不清,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使用2B铅笔。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9.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前须经监考员同意,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考生应立即停笔,安坐原位,待监考员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11.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警惕网上虚假信息,保护自身利益,勿存侥幸心理,**已入刑,投机取巧不可取。如果有违规、违法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处理。

2021年上海浦东中考录取分数线发布时间公布【7月19日起发布各批次分数线】

  【导读】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得知,2021年上海浦东中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发布时间已公布,7月19日起陆续发布各批次分数线,具体详情如下:

  



  2021年上海浦东中考录取分数线发布时间为7月19日起,具体安排如下:

  7月19日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29日零志愿录取,区公布零志愿录取分数线

  7月30日公布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8月1日区公布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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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导读】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浙江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有关高校:

  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0〕72号)办理高考文化考试和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报名手续,取得《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

  考生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还须按高校报考简章要求另行办理报考手续。

  二、计划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可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其余的艺术类本科、高职高专(以下简称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艺术类来源计划不分艺术文理编制及公布,录取时不分文理投档录取。

  (四)实行专业校考,同时我省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作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五)我省艺术类来源计划编制具体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考试

  考试由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

  1.我省实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类别为: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制类。各统考类别考试时间、考点及有关要求,详见2021年各类别省统考报考简章。使用我省专业省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可参照《浙江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的专业范围》(见附件1)确定统考类别。

  2.我省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我省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我省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3.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我省统考的类别。若高校对我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的专业范围(见附件1)持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我院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

  4.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实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要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使用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确有必要为我省考生单独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可提出申请,经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与我院确定的考点高校签订协议书,商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高校是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和完善确保考试安全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有关高校现场校考规模及其他考务安排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5.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比例,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由考生结合报考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主选择三门作为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录取批次

  录取分两批进行。

  艺术第一批:所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专业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第二批:除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已列入艺术第一批录取外的所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专业。

  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第一批录取前进行。

  (二)志愿设置

  1.艺术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设院校志愿2个,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艺术第二批为专业平行志愿。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院校在对专业服从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时,须先审核考生选考科目是否符合要求。

  (三)志愿填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为填报志愿的网站,所有艺术类考生均须按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办法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者,均不予录取。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具体填报办法另行下发。

  五、录取

  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一)第一批录取

  1.按招生高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投档。

  2.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自划分数线于7月7日前报我院备案;艺术第一批中其他高校本科专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相应分段线的75%确定。

  3.第一批招生时,我院通过“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向高校提供考生信息,高校根据考生信息按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后,于7月7日前通过该平台向我院报送拟录取名单(数据库格式见附件2),同时将从该平台打印的拟录取名单盖章后传真报我院。

  4.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若一志愿录取后还未完成招生计划并需要我院提供二志愿生源的,须在一志愿录取后及时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提供二志愿考生信息。

  (二)第二批录取

  1.分类别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分段办法。一共分两段。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各类别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第二段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计划,经学校申请,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分类别以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为投档依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综合分成绩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投档。考生综合分位次分类别按综合分成绩确定。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4.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类别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省统考成绩×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统考成绩×7.5×20%。

  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

  (三)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为高考总分。

  此前我院发布的有关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1月3日

  浙江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的专业范围.doc

  

  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名单数据库结构.doc

  

2021年6月广东东莞高中学考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7月7日10:00起公布

  【导读】会考网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广东2021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通知》了解到,2021年6月广东东莞高中学考成绩查询时间已公布,将于2021年7月7日10:00起发布成绩。具体如下:

  

一、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21年7月7日10:00起发布2021年6月广东东莞高中学考成绩,考生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ID:gdsksy)小程序“考试成绩”栏查询成绩。7月20日10:00起,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证书打印”栏自行下载并打印2021年6月高中学考成绩证书。成绩复查申请表

  

  

  

二、成绩呈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官微小程序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3种形式呈现2021年6月普通高中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书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呈现成绩。合格性考试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含0分,下同)共25%。A—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其他考生成绩均认定为合格。

三、成绩复查程序和方式

  

  (一)申请复查。考生在获得考试成绩后,如对本人当次考试某科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9日17:00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填写《2021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成绩复查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在学校报考的考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申请复查手续。复查内容为答题卡图像是否为申请人本人的答题卡,扫描是否准确,考生答题卡是否错评、漏评,各题得分是否错漏,卷面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是否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一致。

  (二)输入信息。各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需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于7月12日前登录广东省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管理系统,选择数据维护菜单栏下的考生成绩复查功能,按要求输入申请查分的考生资料。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登录系统的用户帐号、密码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使用的帐号、密码相同。

  (三)复查及结果告知。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人复查。复查发现成绩有误的,我院将予以更正,并将通过考生报名绑定的手机号将更正后的成绩告知考生本人。复查成绩无误的,我院将考生名单电子文档反馈给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由各地市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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