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普通高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时间:4月9日-4月11日

  【导读】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了解到,2021年山西普通高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的公告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目前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形势,经主考院校山西师范大学有关专家调研并慎重研究决定,我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调整为采用线上面试和现场体检的方式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报名

  为方便考生报考,经研究决定,将重新开放“山西省2021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报名系统”,请考生及时登陆山西师范大学官方网站进行补报名,已报名的考生无需再次报名。报名条件、缴费流程详见山西师范大学《2021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公告》。

  补报名时间:2021年3月17日9:00至18日11:00

  补报名缴费时间:2021年3月19日8:00-23:30

  二、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1.面试采用在线录制视频作品的非现场考试方式。

  考前练习时间:2021年3月25日-4月4日

  模拟考试时间:2021年4月5日-4月7日

  正式考试时间:2021年4月9日9:00-4月11日18:00

  2.体检安排。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面试成绩确定具备体检资格考生范围,考生可于4月20日后登陆“山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看体检安排并进入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具备体检资格的考生,均须于4月24日-25日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凡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考生,均认定为不合格。

  三、其他

  请广大考生及时到山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xnu.edu.cn/)查看《2021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调整方案》,详细了解考试的办法、具体流程及疫情防控要求,按时参加面试和体检。逾期不再组织考试。

2021年山东高考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导读】高考网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山东高考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录取工作规定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坚持依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确定的各项规则和承诺,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2021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应根据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层次、选考科目,结合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高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帮助,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服务,指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关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各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对其他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六)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七)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各报名点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九)下列考生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

  (十)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教育部《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环境。根据教育部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要做好录取场所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十二)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十三)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四)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五)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021年广东珠海中考体育改革变化

  【导读】从珠海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广东珠海中考体育主要有3项改革变化,并就开始执行时间进行明确,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变化1

  统一考试由考2项增加到考3项

  目前,珠海中考体育考试项目为“2+5”。其中,“2”为必考项目,具体为中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100米游泳,由考生自主选择一项参考;“5”为选考项目,包括三级连续蛙跳、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足球25米绕杆运球、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考生自主选择一项参考。

  根据《珠海中考体育改革(征求意见稿)》,中考体育统一考试项目调整为“2+4+3”。其中,“2”为一类考试项目,即改革前必考项目中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100米游泳(蛙泳、自由泳、仰泳、蝶泳4种泳姿任选其一),考生自主选择一项参考;“4”为二类考试项目,包括200米跑、三级蛙跳、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考生自主选择一项参考;“3”为三类考试项目,包括足球25米绕杆运球、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排球对墙传球,考生自主选择一项参考。

  对比发现,《珠海中考体育改革(征求意见稿)》增加了200米跑、一分钟排球对墙传球两个项目,丰富了考生选择面。

  变化2

  平时成绩纳入中考计分范畴

  目前,珠海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45分,由中考前统一考试成绩构成。《珠海中考体育改革(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计分方式,中考体育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统一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根据《珠海中考体育改革(征求意见稿)》,中考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45分)和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平时成绩15分)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60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

  其中,统一考试成绩取三类项目考试成绩总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45%;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包括运动参与(6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9分)。

  变化3

  《国标》测试计分分数大幅增加

  运动参与成绩分配到每个学年,每学年满分均为2分,包括每学年体育课参与情况(0.4分)、大课间体育活动参与情况(0.4分)、眼保健操参与情况(0.4分)、课外体育活动参情况(0.4分)、和体育竞赛参与情况(0.4分)五项。达到标准则满分,否则零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简称《国标》测试)成绩也分配到每个学年,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学年满分均为3分。其中达到优良等级为3分、及格为2分、不及格为1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为0分。

  体育统一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设立考区、考点;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则由学校组织实施。

  珠海市教研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目前,《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也有纳入中考,但分值不到3分,这次提高到9分,目的是避免测试流于形式。

  时间表

  从2020年秋季入读初一学生开始执行

  《珠海中考体育改革(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执行时间,即从2020年秋季入学并符合珠海中考报名条件的七年级学生起实行。即“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20年春季在读的初一、初二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考试,初三学生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中考体育考试中占9分,其中每个学年为3分。《珠海中考体育改革(征求意见稿)》提出,对2020年秋季入学学生只计算八、九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八、九年级各4.5分,其中达到优良等级4.5分、及格为3分、不及格为1.5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为0分。

  需要提醒的是,外地返珠生和往届生要报名参加珠海中考,其中考体育统一考试按在珠普通考生标准进行,其体育素养综合评价成绩需提供其所读学校运动参与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珠海市教育局体艺卫科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公平,体育统一考试部分,外地返珠生需回到珠海参加考试,按照珠海考试计分标准打分、统分。

  两种方式可提反馈意见

  《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6—1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珠海市教育局4号楼409室。邮政编码:519000。

  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

  考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要求,为更好地提高珠海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珠海实际情况,制定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中考体育考试”)。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中考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态的关心和重视,切实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旨在以“健康第一”的育人理念,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培养高尚情操,锤炼意志品质,促进身心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体育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

  2020年秋季入学并符合珠海初中学业水平报名条件的七年级学生起实行。

  (二)考试内容与成绩计算方法

  中考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45分)和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平时成绩15分)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60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

  1.体育统一考试(45分)

  统一体育考试包括一类、二类和三类考试项目。统一考试成绩取三类项目考试成绩总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45%。

  (1)一类考试项目: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100米游泳。考生在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2)二类考试项目:200米跑,三级蛙跳,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考生在四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3)三类考试项目:足球25米绕杆运球,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排球对墙传球。考生在三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2.体育素养综合评价(15分)

  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包括运动参与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1)运动参与成绩(6分)。七、八、九年级满分均为2分,包括每学年体育课参与情况(0.4分)、大课间体育活动参与情况(0.4分)、眼保健操参与情况(0.4分)、课外体育活动参情况(0.4分)、和体育竞赛参与情况(0.4分)。运动参与成绩按《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运动参与评价标准》(详见附件5)进行考核,达到标准则满分,否则零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分)。学生在七、八、九年级分别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学年满分均为3分,其中达到优良等级为3分、及格为2分、不及格为1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为0分。(注:2020年秋季入学学生只计算八、九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八、九年级各4.5分,其中达到优良等级4.5分、及格为3分、不及格为1.5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为0分)。

  (三)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1.体育统一考试科目:中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评分标准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三年级标准。超过110分值成绩(男:305,女:235)一律计为120分(见附件1);游泳项目评分标准:从蛙泳、自由泳(即爬泳)、仰泳、蝶泳四种泳姿中选择一种泳姿,7分钟完成考试,其它要求见《珠海市体育中考游泳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一分钟排球对墙传(垫)球项目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按附件3执行;其他考试科目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中的《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4),其中一分钟跳绳、足球25米绕杆运球、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和一分钟排球对墙传球可有2次考试机会,取一次成绩;三级蛙跳、投掷实心球可有3次考试机会,取一次成绩。

  2.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运动参与按《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运动参与评价标准》(详见附件5)执行。

  (四)统一考试的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考区、考点,组织本地区初中毕业生进行统一体育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五)体育素养综合评价的实施

  1.体育素养综合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

  2.学校应在每年规定时间,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上报测试数据,并将当年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名单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3.学校应每学年末在校内将学生的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各项目的测试成绩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学校公章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市招考办。

  4.各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认真督促指导学校落实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工作。市教育局将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外地返珠生和往届生”考试成绩评定。外地返珠生和往届生统一考试按在珠普通考生标准进行,其体育素养综合评价成绩需提供其所读学校运动参与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免考、缓考、择考规定

  (一)经残疾人联合会认证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可免考体育,按中考体育成绩满分60分计算。

  (二)经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的学生可免体育考试,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此类学生可免体育考试,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即36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三)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型等(见附件4),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珠海规定的统一考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选择三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的90%计算体育成绩;选择二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的80%计算体育成绩;选择一项考试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体育成绩得分。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四)Ⅰ度的考生按择考标准(见附件4)的要求可在体育统一考试项目中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3个项目进行考试;Ⅱ度考生可选择择考或免考。

  (五)考生临时有严重病伤或其他特殊情况,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体育。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持有关证明原件于考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招生办批准后方可缓考。

  (六)凡符合免考、缓考、择考规定的考生,需填报相应的登记表(见附件6-8),并附医院证明,于**日前上交学校(学校审核同意后加盖学校公章,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招生办,区属学校由各区教育部门复核同意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市招生办),同时在珠海中考管理系统上进行免考、缓考或择考的选择与确认。市招生办接受免考、缓考、择考报名截止日期为***日。

  (八)体育统一考试项目原则上要在同一天完成,游泳项目因场地、天气、水温等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不同天进行。考生完成其中一个项目考试后,因个人身体或恶劣天气等原因不能在同一天继续参加下一个项目考试申请缓考的,需向所在考区提出申请,报市招生办批准后方可缓考,已完成的第一个项目成绩仍然有效。

  四、本意见自2020年秋季入学七年级学生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最终解析权归珠海市教育局。

2021年黑龙江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一分段表现予公布

  
【导读】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黑龙江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一分段表现予公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一分段表已经统计完毕,现予公布。

  如考生查询个人成绩,请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进入“查询中心”,点击“2021年艺术类省级统考美术类考生考试成绩”,在查询页面输入14位考号(‘2123’+10位准考证号)和姓名进行查询。

  附件: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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