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师范学院音乐学专业校考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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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美术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及注意事项

  “色彩”:静物。12月16日08:30-11:30。
“素描”:人物头像。12月16日13:30-16:30。
“速写”:人物动态。12月16日16:40-17:10。
美术专业考试现场确认截止时间12月14日下午18:00。因部分高校有多个校区,考生去现场确认时请注意考点的准确地址。四川美术学院考点的地址是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联系电话023-86181038;西南大学考点的地址是北碚区天生路2号,联系电话023-68367183;重庆师范大学考点的地址是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联系电话023-65911111。
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切勿相信社会传言或“承诺”等骗局,树立自信,沉着应考,如遇类似骗局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务必带齐三证:《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缺一不可;同时,不能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
●考生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
●自2013年起,除美术学(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与文化遗产)、艺术设计学、书法专业外,重庆市考生报考四川美术学院,须参加重庆市普通高校美术专业统考取得合格证后,再参加四川美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2012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地处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齐齐哈尔市,座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是“全国文明单位”,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学校全称:齐齐哈尔大学

  国标代码:1023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二、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我校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次序)清”原则将同一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档次序)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按“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根据未定专业的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择优录取,以此类推。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组织专业课校考的其他省、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美术(含书法、摄影、实验艺术)、服装表演、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值×100)×0.6+专业课校考成绩×0.4]择优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湖南省美术类专业使用湖南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湖南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课合格,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7.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8.男女生比例要求: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9.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类)、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俄语(师范类)专业招收俄语语种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

  三、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有相应的奖助学金。师范类专业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受奖面达100%,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可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达35%;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贫困学生奖学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及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妥善入学。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正式录取的普通类本科优秀新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校长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四、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邮政编码:161006

  联系电话:(0452)2738190

  学校网址:http://www.qqhr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qqhru.edu.cn

  电子信箱:qqhruzsb@163.com

  齐 齐 哈 尔 大 学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2012年四川外语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四川外语学院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四川外语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外语学院 院校代码:10650

  第二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 邮编:400031

  学校网址:http://www.sisu.edu.cn 联系电话:023-65385206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0年,195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四川外语学院。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考生语种不限。

  第八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招考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和葡萄牙语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生源质量执行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维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在重庆、四川、陕西、河北、贵州、辽宁、青海、黑龙江、山西、安徽和福建等省份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第十二条 对外语类专业进档考生,我校着重参考考生的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求英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

  第十三条 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参照上述规定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清。

  第十五条 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我校实行“加(降)分出档,*分选专业”。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的考生,我校按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50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校考成绩/2

  第十七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语学院201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特长生招生按《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2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2】3号)执行。

  第四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

  第十九条 在校期间,学生按相关规定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校长奖学金(2000元/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学费:艺术本科10000元/年,应用本科8000元/年,普通本科外语类6875元/年,普通本科其他类5500元/年。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最终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为准)。

  第六章 颁发证书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四川外语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 四川外语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和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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