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卢湾中考录取分数线发布时间公布【7月19日起发布各批次分数线】

  【导读】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得知,2021年上海卢湾中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发布时间已公布,7月19日起陆续发布各批次分数线,具体详情如下:

  



  2021年上海卢湾中考录取分数线发布时间为7月19日起,具体安排如下:

  7月19日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29日零志愿录取,区公布零志愿录取分数线

  7月30日公布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8月1日区公布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点击进入>>>2021年上海卢湾中考成绩查询入口

2021年江西赣州推进中考改革实施意见

  【导读】从赣州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江西赣州推进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1]8号

  各县(市、区)教科体局(教体局),各市直中学:

  为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有关工作,深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赣教发〔2018〕5号)、《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18年《赣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赣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赣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修订)

  赣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2日

  赣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修订)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根据《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赣教发〔2018〕5号)、《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落脚点,培养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特长,不断拓展学生发展空间。

  2.坚持普职并重,比例相当。按照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使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3.坚持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考试招生的规则和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4.坚持学考结合,减轻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生学习、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愉快学习健康成长。

  5.坚持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加强市级统筹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组织实施。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改革目标从2021年开始,全市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全市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将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全面推行。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平稳进行。

  1.考试科目。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具体是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教育等13个学科,其中,外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情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等)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考试内容。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采取书面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音乐、美术采取过程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技术从2021年-2023年采取过程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4.成绩呈现。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或等级等形式呈现,鼓励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各地要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科目分值如下: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地理50分、体育与健康60分,音乐、美术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信息技术成绩2021年-2023年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从2024年开始以分数(15分)呈现。

  5.考试时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随学随考随清原则,初二学考地理、生物科目与初三学考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化学科目同步安排在下学期6月份进行;初二生物实验操作与初三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测试同步安排在下学期4、5月份进行。

  6.考试组织。各地各校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场要求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地理、生物(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采取学校自测与县区抽测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由各县(市、区)自定。其中,书面考试科目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实验操作科目命题和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信息技术科目从2021-2023年采取学校自测与县区抽测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由各县(市、区)自定,从2024年开始全市统一命题、组织考试。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未在初二举行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目前已经进入初三的学生,推迟到今年上半年与其它科目一并举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改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综合素质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省教育厅已经建成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加强系统使用培训,提高本级管理员、班主任老师使用系统的能力和水平。要将学校使用系统的情况纳入对学校工作考评和督导重要内容,推进使用系统常态化。

  1.评价内容。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①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尤其是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情况。

  ②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科技活动及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优势学科学习等情况。③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参加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情况。

  ④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情况。

  ⑤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情况。

  2.评价程序

  ①写实记录。以学生为主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运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江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网络学习空间,客观记录在初中阶段学习与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同时要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活动组织单位或服务单位证明、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活动记录单和相关事实材料要及时放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②遴选公示。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材料。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③录入系统。学校将公示的信息(含相关事实材料)在学期末统一录入或导入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④形成档案。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包括: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档案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综合素质档案通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经学生本人确认、班主任和校长审核、学校盖章后存档,列入学生学籍档案。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相关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应由转出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并经转入学校公示、审核后,进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三)深化考试招生录取改革

  1.改革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①科学确定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和分值。按照夯实基础、文理兼顾的原则,将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纳入录取计分科目的基础上,将地理、生物(含实验)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总分845分。2024年开始将信息技术纳入录取计分科目。

  ②综合素质材料使用。各县(市、区)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和参考,进一步明确具体使用的办法和方式。高中学校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没有作为计分科目的学科,要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2.引导中职招生。各县(市、区)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3.发挥招生政策的导向作用。各县(市、区)要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按不低于统招计划70%的比例执行),面向农村初中的均衡生招生比例应高于城镇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适应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改革的要求,本着便民原则,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四)严格规范自主招生政策各地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比例),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各地要制定自主招生办法,严格确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具体项目、招生计划等,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学校要制定具体明确的报考要求、专业测试要求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等,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录取名单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确保规范有序透明,公平公正公开。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市属和县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各地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市属普通中专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

  2.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减少并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在取消各类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学生加分项目的基础上,再取消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学科竞赛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4.健全和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

  三、条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要求,各地实施方案须于2021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地要建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要及时公布本地实施方案,让广大师生和全社会早知道、早准备,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

  (二)深化教学改革各地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要重视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切实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要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省教育厅建立全省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切实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特别是开展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的地方,要把改革的政策背景、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向广大师生和群众讲清、讲明、讲透,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赢得理解,争取支持,为推进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2021年黑龙江七台河艺考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导读】艺术高考网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黑龙江七台河艺考成绩查询入口已于2021年1月22日正式开通,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www.lzk.hl.cn/)或点击下面链接进入查询自己的成绩。具体如下:

  

  2021年黑龙江七台河艺考成绩查询入口已于2021年1月22日正式开通,七台河艺考考生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www.lzk.hl.cn/)艺考成绩查询系统输入考号和姓名点击查询即可获取成绩信息。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音乐学类专业课成绩查询入口 点击进入

  




  



  

2021年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导读】高考网从阳光高考网了解到,2021年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已公布,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其中:

  (一)装甲专业:身高162~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

  (三)潜水专业:身高168~185cm;

  (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

  (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 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

  (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 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 丸(空降专业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 丸鞘膜积液,包括睾 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 丸1倍(空降专业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空降专业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 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 囊的。

  第十八条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装甲、潜艇及潜水专业不合格。

  第十九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 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二十二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精神分 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第四章耳鼻喉科项目

  第三十二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四条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潜水、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七条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九条*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除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外合格。

  其中:

  (一)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任何一眼*眼视力不低于4.9;

  (二)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任何一眼*眼视力不低于5.0。

  第四十条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一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除指挥、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三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四条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四十五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六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颌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潜水专业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七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口颌面部明显畸形,不合格。

  第七章妇科项目

  第四十八条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内外生 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五十条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霉菌性阴 道炎,滴虫性阴 道炎,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妊娠,不合格。

  第八章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十三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数、淋巴细胞百分数、血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四条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U/L、≤60U/L,女性>40U/L、≤50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umol/L,女性45~84u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umol/L,女性53~97u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umol/L,女性70~106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四)空腹血糖:3.9~6.1mmol/L。

  第五十五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元:0.1~1.0Eμ/d1(弱阳性)。

  第五十七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 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 殖器或者外 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八条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九条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六十条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潜艇专业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二条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或者超过上述偏移度数且心脏彩超未见异常的;

  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R波,aVF低平,Ⅲ倒置;

  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六十三条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或者肝内串珠样钙化灶性质稳定、不影响肝功能的;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四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五条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但是心脏瓣膜结构正常,有少量生理性反流,长度不超过5cm,容积不超过5ml的,合格。

  第九章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项目

  第六十六条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军校报考动机测验计算机测验任一题做否定回答,且结构访谈三项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二)健康人格计算机测验六个特质量表和效度量表中任一项大于等于70分,且七项健康人格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三)职业人格计算机测验“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小于等于25分,或“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5分,且六项职业人格特征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八条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4日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