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地点怎么安排

2020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将于11月24日进行公共科目的笔试,那么国家公务员考试地点怎么安排呢?中公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相关资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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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考考场安排:

笔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或者直辖市。


面试: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地址将在考生报考职位所在的省份的省会城市举行。具体地址需要等面试公告。


以上内容是中公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2020国考考场安排情况。本文部分内容摘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部分内容。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能在2020国考中取得好成绩,成功上岸。


国家公务员局:2020年中央遴选丨选调生公务员考试时间 

国家公务员局:2020年中央遴选丨选调生公务员考试时间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讯: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务员工作暨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座谈会部署,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国家公务员局同意,可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3∶1。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副处长和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公开遴选职位和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1月上中旬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1月上中旬以后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首批面试人选名单。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或选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通过遴选选调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名人员可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各部门的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将在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发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各部门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部门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中央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报考本次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职位的,可直接任职。其中,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报考副处长和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10)84201264、84202264

  (时间:2019.10.28—11.07,每日08:30—17:30)

  技术咨询电话:(010)84129883

  (时间:2019.10.28—11.07,每日08:30—17:30)

  考务咨询电话:(010)879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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