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本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为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相关研究、科研成果推广、科普宣传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本次为定向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招聘中有涉及年龄要求的,时间计算到报名首日。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1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适应岗位工作需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告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站(http://szyl.nanning.gov.cn)和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办公区域。

  招聘后续事宜(如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站(http://szyl.nanning.gov.cn)、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办公区域内。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1号三楼人事科一室。

  现场报名要求: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与岗位要求相符的证件原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名材料一经提交,不再允许任何修改。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或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的,不予受理或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单位人事部门依据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

  报考岗位有年龄时间以及相关资格的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12月20日(报名首日,例如18-30周岁,即1991年12月21日至2003年12月20日出生)。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20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将在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办公区域进行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岗位条件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应使用岗位要求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报名,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结合岗位实际确定题本范围,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本次招聘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岗位比例内笔试末位同分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须在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站以及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办公区域公布。面试人选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时间及地点: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书面(短信)形式通知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以招聘单位面试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于面试结束后当日在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站以及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办公区域公布。

  (五)考察

  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对他们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人选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七)公示及聘用

  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考察、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在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站(http://szyl.nanning.gov.cn)及单位办公区域。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类现场笔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6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人事考试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报名人员进入场所需出示三码(电子健康码、个人行程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配合做好体温测量。没有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人员需提供开具的暂缓接种或接种禁忌医学建议书证明后,方可进入场所。

  以下人员须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进入报名现场

  1.区外低风险地区来(返)邕人员,持来(返)邕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进入。

  2.区内其他地市来(返)邕人员,出示三码(电子健康码、个人行程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即可进入。

  (二)进入笔试面试等工作区域

  1.区内其他地市来(返)邕人员,持来(返)邕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进入。

  2.区外低风险地区来(返)邕人员,持来(返)邕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抵邕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进入。

  现场报名期间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全程佩戴口罩。当天如出现发热、干咳、呼吸急促或其他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招聘场所。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按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公开招聘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会议讨论等工作。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与本单位人员涉及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考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

  (三)联系方式

  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2412589;

  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贺 娟,0771-2412582。

  

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1:

  

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岗位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岗位说明

  

  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是否免笔试

  

  是否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专业要求

  

  学历

  

  学位

  

  年龄

  

  职称或职业资格

  

  其他条件

  

  1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

  

  宣传员

  

  管理

  

  负责中心工作信息的采写和编辑、工作简报的编印及对外宣传等工作

  

  1

  

  汉语言文学专业、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新闻传播学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18-30周岁

  

  无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否

  

  否

  

  备注: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报考人员应使用岗位要求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报名,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

  附件2: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个人健康承诺书

  

  

2021年德保县民政局增补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德保县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增补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户籍不限,德保县常住人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三)岗位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不限专业(汉语言文学、文秘类专业优先),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掌握基本电脑知识,能熟练应用Word、Excel、WPS等办公软件操作。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吃苦耐劳,热爱民政事业。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1日—1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德保县云山大道银发大厦5楼505办公室。联系电话:0776—3822092;邮箱:dbxmzj@vip.163.com。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随带本人身份证、学历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写《德保县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多少决定。考试地点、时间和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三)面试

  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入围人员、面试时间、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采取“一年一聘制”方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由县财政局按月发放,各项社会保险费属单位缴纳部分的由县财政局负担。按《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46号)执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二)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参加应聘相关资料请勿多次投递,请自行备份保存,我局将对应聘者材料严格保密,恕不退还。

  附件:德保县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德保县民政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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