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住建局招聘公告

  

2020年南宁市江南区住建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外聘工作人员,特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

  
江南区住建局三类岗位物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3名,主要负责指导监督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处理物业投诉,检查物业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对象为在南宁市区内有固定住所的社会人士。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

  
2、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投递。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nqfgs@126.com,江南区住建局审核电子材料后另行通知申请人现场提交上述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三)材料审核地点: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B座208办公室。联系人:陈星余,联系电话4950750,须提供的材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五、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二甲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应聘生自理。

  
七、考察聘用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待城区政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资待遇

  
三类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江南区外聘人员三类岗位标准执行:2330元/月(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

  
附件:江南区外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5日

  

广西南宁市委部招聘公告

  

南宁市委部招聘公告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确定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数额函复》精神,因工作需要,我部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技术行政辅助岗位2名(主要从事南宁市支部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机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 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9.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熟练电脑操作;

  
10.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2. 报名手续: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有关聘用信息加挂在南宁人力资源市场、南宁网、南宁微信公众号。请将《报名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并投递至邮箱:gbk5666176@163.com。报名时须提交3篇以上个人曾写作过的材料(文体不限),请将材料和《报名表》一同投递邮箱。

  
3. 报名咨询电话:0771-5666176(南宁市委部干部科)。

  
(二)考试

  
考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4:6计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报名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按不少于1:2的比例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

  
进入笔试的人选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结果,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宁市委部机关公告栏和南宁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规定发放,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南宁市委部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报名表.docx

  


南宁市委员会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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