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直接面试招聘紧缺专任教师65人公告

  

2023年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公开直接面试招聘紧缺专任教师公告(第六轮)

  

  为及时补充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因扩大招生、学科教师退休或辞职(调离)出现的空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教育事业振兴,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招聘65名紧缺专任学科教师(其中事业编制5名、聘用教师控制数6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详见《2023年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第六开直接面试招聘紧缺专任教师招聘计划汇总表(事业编制)》(附件1)、《2023年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第六开直接面试招聘紧缺专任教师招聘计划汇总表(聘用教师控制数)》(附件2)和《2023年梧州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第六开直接面试招聘紧缺专任教师招聘计划汇总表(聘用教师控制数)》(附件3)。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2023年毕业或2022年毕业尚未正式就业的高校优秀毕业生。条件如下:

  (一)2023年毕业或2022年毕业尚未正式就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或非师范类专业对口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履职的身体、心理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

  (四)具备相应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梧州人才网、梧州市教育局网站及相关大学校园网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17:00前,通过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填报个人信息。

  第二步,将《2023年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公开直接面试招聘紧缺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4)及对应报名材料,按照对应序号编号排列整理,合并成1份电子件(pdf格式,A4纸规格)【电子件命名为:毕业时间+姓名+应聘学校及岗位。如:2023年毕业+张三+应聘学校及岗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5)。

  以上两步全部完成并且材料符合要求方算报名成功。

  2.所需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毕业证书、书、书;

  (3)相关获奖证书及印证材料等资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招聘岗位。如发现同时报考多个招聘岗位,则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者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如应聘者因报名资料缺失或不达本公告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要求,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1日。各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结合岗位特点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按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比例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达比例的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能面试。

  五、面试

  (一)面试考评小组成员

  每个招聘职位面试考官共7人,其中主考官1名,考官6名。分别由各相关专业学科专家组成。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内容及方式

  1.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课堂片段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教学仪容、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总时间为10分钟。

  2.面试过程统一使用普通话(英语专业除外)。

  3.面试考生不能带任何物品进入面试考场。

  (四)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择优签订就业协议。

  (五)面试成绩计算

  1.成绩计算方法。根据7位考官对考生的各方面独立打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考官给出的分数相加,取平均分即为面试人员的单项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确定签约人选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若已达到签约条件人选毁约或者放弃,可由下一名递补。

  六、考核与体检

  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在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包括性侵违法犯罪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等信息查询,一旦核实,将不予录用。

  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可由下一名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梧州人才网和梧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有关办理聘用手续要求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由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者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梧州市教育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供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报考者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梧州市教育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梧州市教育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梧州市教育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者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梧州市教育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者被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梧州市教育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梧州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梧州市教育局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其他

  咨询电话:0774-3824791,监督电话:0774-3841410。

  附件:1.2023年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第六开直接面试招聘紧缺专任教师招聘计划汇总表(事业编制).pdf

  2.2023年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第六开直接面试招聘紧缺专任教师招聘计划汇总表(聘用教师控制数).pdf

  3.2023年梧州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第六开直接面试招聘紧缺专任教师招聘计划汇总表(聘用教师控制数).pdf

  4.2023年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公开直接面试招聘紧缺专任教师报名表.docx

  5.网络报名联系方式及报名邮箱(第六轮).pdf

  

梧州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5日

  

报名二维码

  

  

2023年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公安局招聘辅警22人公告

  平乐县公安局2023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平乐县公安局2023年10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择优聘用。

招聘人数、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共22名(男性18名,女性4名)

(二)职位:附后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5.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分配调剂的;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或其他单位开除、辞退、不予续聘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属桂林市公安局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的;

11.全日制在校生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审查、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平乐县平乐镇南洲新区平乐县公安局6楼辅警办,联系电话:0773-7884412。

3.报名材料:

(1)填写《平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审批表》,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毕业证、、资质证书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打印)。

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4.报考人员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安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资格审查由平乐县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辅警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1)男子组标准:

  

  

(2)女子组标准:



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应当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我局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笔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纸质化书面的形式,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3天内。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五)面试

由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面试工作组,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个人最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合格成绩×60%

(七)体检与政审

对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以上体检、考核、审查全部合格者,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全部予以公示;人数多于招聘人数的,根据成绩总分排名按照招聘职数进行公示;因各种原因导致招聘计划未完成的,视情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招聘;公示通过“平安平乐”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管理方式

1.对确定聘用的人员,与平乐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整,试用期为一个月)。平乐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拟签订合同的人员,非不可抗拒原因自愿放弃的,列入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黑名单”,之后不再聘用。对签订合同的人员,统一由县局安排工作;不服从安排的,经调剂后,仍不服从安排的,将解除合同,同时列入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黑名单”,之后不再聘用;

2.合同期内,不适应工作,经调岗后仍不适应工作的,将不再续聘;

3.自动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平乐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或辞职手续;

4.薪酬待遇:以平乐县人民政府最新核准临聘人员统一薪酬为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享有享带薪年假、四险一金、年度健康体检、人身意外险等待遇;

5.试用期合格者,统一配发辅警服装、标识、证件。

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安平乐”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更新信息,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已通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职位计划表

  

  

平乐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25日

2023年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卫健系统引进人才35人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卫健系统2023年第二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公告

  

  为加强兴宾区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储备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我区卫健系统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第二批紧缺急需人才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任职条件和其他信息详见附件1《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第二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9.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1.报名时仍与兴宾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期未满提前辞职的、辞职未满1年的。

  (七)其他说明

  1.使用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本次引进人才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1030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1030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计划表》。

  二、引进人才待遇

  (一)引进人才入事业编制或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岗位聘用,按照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来宾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规定执行。引进人才在聘用期间,可以不受岗位设置比例的限制,给予不低于原工作单位的岗位等级聘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正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补贴45万元(分3年给付),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副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分3年给付),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中级职称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

  (三)引进人才可享受为期36个月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正高职称人才1800元/月,副高职称人才1300/月,中级职称人才800元/月,从进入医院工作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核对是否符合兴宾区人才引进政策)

  (四)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参照《来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服务办法(试行)》、《来宾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办法》给予优先优惠措施保障。

  (五)不符合享受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等条件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程序步骤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现场报名时间为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直接到报考相应单位岗位的招聘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通过邮寄报名的人员需先电话联系报考招聘用人单位后再邮寄。报考者下载《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紧缺急需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审查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各招聘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审查材料包括:《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有效证件、证明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聘用人员控制数,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

  (二)资格审查。各招聘用人单位11月30日前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报名的考生,当场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邮寄报名的,在发送报名表后2日内资格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通知考生;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人员应说明原因,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考试方式为免笔试直接面试,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选。本次引进人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开考确定面试人员。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条件且符合的考生人数不超过24人(含24人),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报考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考生人数超过24人(不含24人),则需增加笔试环节,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笔试主要考专业知识。按笔试成绩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选确定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准以及与所报岗位的匹配度。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当天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最终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由招聘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和公示。各招聘用人单位根据面试得分情况,按照各岗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比例拟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并按有相关要求报经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核准后统一在来宾人才网(https://lb.gxrc.com/)公布,各招聘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入围体检和考核人员。

  1.体检由各招聘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工作,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2.考核由各招聘用人单位根据《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核的,按弃权处理。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聘用。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将从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时间由招聘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3.公示。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列入拟引进人员名单,名单在来宾人才网(https://lb.gxrc.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引进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五)审批和聘用。

  1.审批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用人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兴宾区卫生健康局和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2.签订合同。各招聘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6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引进人才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有关事项

  (一)在报考期间,考生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办公室、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人如下: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人事科:韦玲玉,咨询电话:0772-4778220;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宾城路66号;邮编:546100。

  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韦海琦,咨询电话:0772-4213733;地址:来宾市北二路35号,邮编:546100。

  来宾市兴宾区八一医院办公室:麦桂玉,咨询电话:0772-6689361;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八一街道康乐路1号,邮编:546102。

  附件1:来宾市兴宾区2023年第二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计划表10.27.xls

  附件2:来宾市兴宾区卫建系统2023年第二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报名表10.27.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2023.10.27.xls

  

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7日

  

2023年广西河池市凤山县事业单位自主招聘29人公告

  

凤山县2023年第二次事业单位自主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的需求,充实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内外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29人。其中:综合类11个岗位11人;教育类5个岗位10人;卫生类4个岗位8人(详见附件计划表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取得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4日至2005年11月4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4日至2005年11月4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对象和其他条件

  具体报名条件以《凤山县2023年事业单位第二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专业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5.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书参加招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已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聘用控制数);

  8.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11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方式

  采取双选会招聘方式。参加2023年中国一东盟人力资源供需对接会暨全区人才交流大会。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采取双选会现场报名。面试方式采取答辩面试结构化面试洽谈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历届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4日(星期六)9:00-12:00

  2.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D区2号厅N区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需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填写《个人承诺书》。

  3.报名人员须填写《凤山县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在招聘现场提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考生必须携带各种证件、证书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招聘资格审查组对报名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内向考生反馈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9:00至2023年11月4日12:00。

  比选及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过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综合择优比选,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本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双选会招聘面试视考生报名情况而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本县派出的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应届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公示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由派出的招聘工作组商定或现场评委商定加试来确定入围体检、考核资格人员。如有入围体检、考核的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按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名额。

  (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8--6812162 (凤山县委组织部)

  0778—6811973 (凤山县人社局事业股)

  附件:1.凤山县2023年第二次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20231027.xls

  2.凤山县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3.10.27.xls

  3.个人承诺书2023.10.27.doc

  4.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2023.10.27.xls

  

凤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