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政府机关招聘16人公告
为保障秀峰区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加强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力量,推动相关工作更好发展,经秀峰区政府同意,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聘用工作人员补充到区机关相关部门进行工作。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6名。为便于招聘,共设置6个岗位对外招聘。(具体岗位见《秀峰区人民政府机关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德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
4.熟悉电脑(办公文档)及文字写作;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籍不限。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3月1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其中个别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3月17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7日以后出生),详情见职位表;
4.报考职位一、职位二的中员面试总分加2分;报考职位四的考生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面试总分加2分,详情见职位表。
(三)报名咨询电话
秀峰区就业服务中心0773-2822185,0773-2807099
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3-2826272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7日—3月18日
(2)报名地点:秀峰区就业服务中心(秀峰区中隐路31号区政府3号楼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填写《秀峰区机关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交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共两页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验后退回)、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4)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报名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名者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时间:具体时间待定
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形式:直接面试
考试由秀峰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体检(2020年3月下旬)
根据考试成绩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面试分数须达到60分以上)确定体检人员,按1:1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体检。如总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决定,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聘用人员标准进行。
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生总分数排名依次递补。
(五)政审考察(2020年4月上旬)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组成员由秀峰区人社局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政审考察内容为思想品德、业务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在政审考察的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若考生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生总分数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2020年4月)
应聘人员经政审考核合格后,由秀峰区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秀峰区人社局报区政府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分别安排到申报单位工作,并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待遇
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按《秀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标准执行薪酬待遇,月均3500以上(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岗位津贴),享受区龄补助、学历补助、职称补助、伙食补助等,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
(一)应聘报名人数达到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时开考。如出现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人数情况,则由秀峰区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是否开考,以及是否减少招聘人数等事宜。
(二)秀峰区招聘聘用人员的相关招聘公告、通知、公示等内容均在秀峰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glxfq.gov.cn)公布。
(三)在疫情期间,报名、面试、体检等工作按桂林市疫情指挥部要求做好各种防护措施。
六、咨询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更好地接受各方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监察委:0773-2673324
区人社局:0773-8988305
广西桂林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招聘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岗位
行政辅助岗位1名。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档案管理、中文、行政管理、文秘等相关专业,能够熟练运用电脑办公,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有犯罪记录或受纪律处分及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3.违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人员;
5.其他不宜招聘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 8月10日,咨询电话:0773—3556839。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邮箱地址:rjk3557993@163.com,
1.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名人员,请填写《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名登记表等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填写或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我单位根据报名审查情况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在2023年8月16日前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五、招聘流程
通过面试、体检,确定聘用试用期人选。面试时间由我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地点: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并提交如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3、报名登记表(一份)。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我单位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报告,体检未通过则按面试得分高低顺序递补。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关于印发桂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2号)的标准执行。
七、录取和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广西桂林市雁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告
桂林市雁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雁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1.年龄35周岁以下;
2.专业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学历证,综合条件优秀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能够熟练掌握基本的办公软件;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工作有耐心,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因经常外出检查,需要良好身体素质,会驾驶;
6.有一定矛盾调处经验优先。
二、招聘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的。
三、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将《桂林市雁山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求职登记表》发送到ysqrlj@163.com。个人简历、身份证、免冠彩照、学历证和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发送简历时邮件主题格式必须为:姓名+拟报岗位,否则不予接收简历,请勿使用QQ邮件中转站方式发送。
四、招聘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适岗原则,择优聘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聘用的程序进行。应聘者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面试:经过资格审查和职位匹配性筛选,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进入面试,面试前会电话告知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聘用:应聘人员经考核后,由雁山区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面试通知及公示内容均在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p://www.glyszf.gov.cn/ )的公告公示进行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4.待遇
工资待遇2900元/月计发,之后按相关规定适当调整。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或不遵守劳动纪律的,不予正式聘用。
五、应聘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填写《桂林市雁山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求职登记表》;
2.本人居民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1张;
4.学历证复印件各1份;
5.相关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业绩材料。
咨询电话:0773-3553019
桂林市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3日
广西桂林市兴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直接考核和面试招聘84人
兴安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和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机关后勤控制数和后勤服务机关后勤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经报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兴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拟组织实施兴安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和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计划公开招聘57个职位、84人。其中,兴安县委员会办公室、溶江镇人民政府、严关镇人民政府、华江瑶族乡人民政府、漠川乡人民政府拟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职位5个、5人;兴安县卫生健康系统(含县直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拟招聘实名编制职位12个、24人,拟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职位38个、53人,拟招聘新机制职位2个、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5)。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其他
1.报考基本条件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以2023年8月2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8月22日前取得学历、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因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招聘岗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5)。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向其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报考人员一经聘用,若因其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时间及地点
(一)报考时间:2023年8月22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考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5)
三、报考方式
采取现场报考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根据其报考职位类别填写《兴安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和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6)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进行现场报考,如本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可委托报名。受托人现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自愿委托受托人报名并自行承担责任。
四、报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考同时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指定专人在报考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当面向报考人员反馈。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格式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其报考职位的招聘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考参加招聘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直接考核岗位的考核
(一)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1的比例,按《兴安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评分细则》(附件7)计算总分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技术职称取得年限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工作岗位分、学历分、行政职务级别及任职年限分、专科进修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核组的组成: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含)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应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考核工作,并据实出具书面考核材料,就考核结果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书面考核材料一式两份,由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名后加盖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五)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