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我院院部及派出人民法庭的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若干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志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等不良嗜好;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4.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相关专业优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月14日止(工作日),其中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的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考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报名表(须有照片)(见附件。请按要求完整填写表格)

   (2)户口本、身份证

   (3)学历、书

   (4)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

   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如实、完整填写《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通过邮寄报名(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接受网上投递简历。

   4.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邮编:530002,联系电话:0771-2440948、2440823。

   (二)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四、考试

   1.进行岗位技能测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进行电脑听打录入能力测试。

   2.面试。根据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岗位技能测试、面试等综合表现情况,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酝酿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期间,本院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六、用工方式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与南宁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在劳动派遣合同的2年期限内),试用期内主要对聘用人员的思想、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和综合能力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者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七、待遇

   聘用期间薪酬待遇按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南兴人社发〔2018〕14号)文件标准执行。试用期间工资为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联系电话:0771-2440948、2440823。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公告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男性司法若干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司法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职业技能;

  (三)符合司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年龄、身体等条件。

  聘用司法主要从事与审判相关的警务保障工作,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2.年龄在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招聘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复原、转业军人文凭放宽至高中学历;

  5. 具有C1以上驾驶执照。持有B1以上(含B1)驾驶执照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

  6.在同等条件下,人民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中员、高学历、或具有其他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择聘;

  7.具备招聘的其他要求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一)曾因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南宁市财政支付,按南宁市委编办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计发基数和计发比例的通知》(南人社发〔2020〕42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通过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接受邮寄及网上投递简历。

  3.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217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679121。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

  (1)报名表(附照片);

  (2)自荐书;

  (3)身份证;

  (4)户口本;

  (5)学历书;

  (6)驾驶证;

  (7)其他证件、证书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体能考核

  面试考察应聘人员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体能考核: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四)体检

  根据个人表现综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六)公示

  综合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广西法院内外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本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七)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中院党组审批。

  (八)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审批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日

  附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司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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