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招聘简章

  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良;

  (二)年龄为18-35周岁,男女不限;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文字写作功底扎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环境科学类、化工与制药类、中文类、会计类专业及从事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办公室行政工作的优先聘用;

  (五)熟悉电脑操作;

  (六)勤劳肯干,能够吃苦耐劳。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简历、报名表(见附件)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以及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证书等复印件一份,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面试时核验以上所需证件原件。

  3.报名地点: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忻城县芝州二路145号)。

  4.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面试。

  5.联系人:黄旋,联系电话:0772-5511210。

  五、面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公布。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确定的体检人员自行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面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2500元,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出差按规定享受补助,食宿自理。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续聘或解聘。

  八、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简章由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xls

  

  

      


    2022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招聘公告

      

      2022年中国党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1名专职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有较好的奉献精神、组织纪律及保密意识。

      (二)中员优先。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以后出生)。

      (五)学历: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水平,擅长视频文案制作拍摄、H5等专业技能。同等条件下,具有新闻媒体工作经历、在正式刊物发表过新闻或作品的优先。

      (七)持有C1及以上驾照有两年安全驾驶经验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纪违法记录的;

      2.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时间:4月25日-4月30日。

      (二)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和个人简历(附近期免冠照片),发至邮箱:xnqjiwei@163.com,邮件名为报考外聘人员+姓名。

      (三)面试:将在5月6日前择优通知面试。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体检:按照面试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到南宁市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费用自理。

      (五)用工形式:录用人员与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兴宁区政府部门工作。

      三、聘期

      聘期两年。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可续聘,续聘实行两年一聘。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31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工作地点: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机关。

      (三)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双休。

      五、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扬,联系电话:0771-3290287。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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