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道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道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促进社区建设,充实城区社区人才队伍,确保社区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津头街道决定向社会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道办事处驻锦春路8号,位于南宁市东南部,东至民族大道,南到邕江,西达教育路,北抵星湖路,是、经济、文化、科技、教育、金融、信息中心,是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主要活动地,素有“绿城明珠”的美誉。街道辖埌西村、南湖村、麻村、凤岭村4个城中村和青山、三岸2个园艺场,以及大板三、南湖小区、埌西、金洲、金浦、秀山、凤岭南、桂雅、桂花、青环、铜鼓岭、大岭、平岭、会展、紫荆15个社区。

  二、招聘对象

  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本次定向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共15人(编外聘用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2.具备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2004年7月25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5日后出生)。

  3.具有南宁市户籍或持有南宁市居住证。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职位要求。

  5.聘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对持有社会工作师证书和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专业人才,符合专职社区工作者条件的,持有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证的可以直接录用,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或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处于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8号津头街道办事处4楼409室。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青秀区津头街道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要求考生真实、准确填报本人有关信息,并在承诺栏签名。如填报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提供如下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退回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学历证书、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3)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相关要求

  1.现场免费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2.资格审核意见现场直接反馈给报考者,不另行通知。经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3.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五、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

  六、招聘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行政能力测试(含社区工作有关知识);

  4.笔试形式:采用闭卷形式;

  5.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办法: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待通知;

  3.面试地点:待通知;

  4.面试科目:按照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5.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分×40%+面试分×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名单公布

  1.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网站上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若发现问题,可以举报,举报提倡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在指定南宁市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录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联审结果等情况,将拟录用人员名单送组织部、民政局审核并呈政府审定,同意后由街道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被聘用者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首期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南宁市青秀区建立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的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如有资料不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电话及信息通知。招聘过程中,凡未进入下一环节者,不再逐一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应聘人员需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参加面试时除面试过程外,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消毒等防疫工作。拒不配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应聘者: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安排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本简章由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丽丽 电话:0771-5524313

  

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27日

  

  附件:青秀区津头街道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公告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男性司法若干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司法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职业技能;

  (三)符合司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年龄、身体等条件。

  聘用司法主要从事与审判相关的警务保障工作,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2.年龄在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招聘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复原、转业军人文凭放宽至高中学历;

  5. 具有C1以上驾驶执照。持有B1以上(含B1)驾驶执照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

  6.在同等条件下,人民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中员、高学历、或具有其他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择聘;

  7.具备招聘的其他要求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一)曾因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南宁市财政支付,按南宁市委编办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计发基数和计发比例的通知》(南人社发〔2020〕42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通过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接受邮寄及网上投递简历。

  3.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217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679121。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

  (1)报名表(附照片);

  (2)自荐书;

  (3)身份证;

  (4)户口本;

  (5)学历书;

  (6)驾驶证;

  (7)其他证件、证书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体能考核

  面试考察应聘人员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体能考核: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四)体检

  根据个人表现综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六)公示

  综合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广西法院内外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本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七)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中院党组审批。

  (八)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审批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日

  附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司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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