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地方志办公室招聘启事

  南宁市兴宁区地方志办公室外聘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因岗位工作需要,我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南宁市兴宁区地方志办公室外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文秘岗位工作人员1名。

  条件:35岁以下,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毕业证,档案、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优先;具备一定的文字处理和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熟练使用word等软件;能吃苦耐劳,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保密意识强。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5日15:00起至1月12日18:00止,请将简历(附件1)命名为 “应聘岗位+应聘人姓名+性别+手机+学历+专业”并投到本单位zhb@nnxn.gov.cn邮箱。

  三、招聘程序

  1、面试。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会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

  面试地点:厢竹大道63号南宁兴宁区政府办公室。

  面试时间:待定(具体以电话、短信时间为准),采用面试官提问,应聘人员作答的形式进行,围绕应聘动机、自我认识、履职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进行考核。所有应聘人员面试完毕后,经招聘单位商议,确定招聘人员名单。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3、签约。参照兴宁区聘用人员标准签订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

  五、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967、3290260

  附件:2022年兴宁区外聘工作人员报名简历表.xls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23招聘工作人员

  

  南宁市江南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为江南区教育局的直属二层机构,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以及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资助政策。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主要协助文秘、档案管理及相关学段资助业务、资助信息化建设、数据统计等业务类工作。

  二、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3.专业要求范围: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统计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18日至2005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5.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大局意识,能吃苦耐劳,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

  6.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具备较好的电脑操作基础,具备较好的文字表达、写作能力;

  7.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的;

  7.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8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详尽填写《南宁市江南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应聘登记表》,并将《南宁市江南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应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以电子档发送至报名邮箱zzb6066@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姓名)+XX岗位。报名人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南宁市江南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考核形式。考核形式主要为面试。在掌握报名信息的基础上,评估应聘者的综合能力与岗位适应度,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面试名单。入围面试的人选由南宁市江南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通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入围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考核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业务能力、写作(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二甲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聘用。经统一面试、考察、体检后确定聘用人员,聘用方式采取劳务派遣形式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不予继续聘用。

  四、福利待遇相关说明

  1.工作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西二里11-2号);

  2.薪酬待遇:综合工资约为4500元/月/人(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

  3.享受缴纳五险一金,伙食补助,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待遇。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公告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男性司法若干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司法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职业技能;

  (三)符合司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年龄、身体等条件。

  聘用司法主要从事与审判相关的警务保障工作,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2.年龄在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招聘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复原、转业军人文凭放宽至高中学历;

  5. 具有C1以上驾驶执照。持有B1以上(含B1)驾驶执照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

  6.在同等条件下,人民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中员、高学历、或具有其他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择聘;

  7.具备招聘的其他要求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一)曾因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南宁市财政支付,按南宁市委编办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计发基数和计发比例的通知》(南人社发〔2020〕42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通过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接受邮寄及网上投递简历。

  3.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217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679121。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

  (1)报名表(附照片);

  (2)自荐书;

  (3)身份证;

  (4)户口本;

  (5)学历书;

  (6)驾驶证;

  (7)其他证件、证书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体能考核

  面试考察应聘人员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体能考核: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四)体检

  根据个人表现综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六)公示

  综合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广西法院内外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本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七)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中院党组审批。

  (八)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审批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日

  附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司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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