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桂林阳朔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公告
阳朔县2021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阳朔县2021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招聘共1个职位计划招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阳朔县2021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三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1年 12月2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29日至2003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乡镇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年限,并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阳朔县2021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12月28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阳朔县2021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2月30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开发区将军路7号,阳朔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三楼307室),联系电话:0773—8810060。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阳朔县2021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毕业证、、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科进修证、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各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阳朔县2021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阳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确定
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按技术职称及取得年限、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专科进修及执业医师资格取得年限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并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但总分未达70分的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技术职称分及取得年限分、学历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专科进修分及执业医师资格取得年限分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阳朔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察组应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成,考察组成员3到5人。
(三)考察内容:
1.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
2.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
3.业务能力考察:
阳朔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医师岗位业务能力要求:能独立完成各种皮肤外科手术、皮肤疑难顽症的治疗、医学美容激光治疗。考察方式:到原单位查看由本人主刀的皮肤外科手术病历及本人经治皮肤疑难顽症患者的病历。
(四)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报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朔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经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和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送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阳朔县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桂林人才网站、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自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招聘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阳朔县2021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 和《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有关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核对。
本《公告》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股0773-8822095、阳朔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3-8810060。
相关网站:
桂林人才网http://www.glrcw.com
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gshuo.gov.cn/
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朔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阳朔县2021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附件3:阳朔县2021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分细则.doc
附件4:阳朔县2021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21年广西马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36人简章
2021年马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及时补充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根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2021年我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共招聘56个岗位,人数136人(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马山县乡镇卫生院已纳入用编管理的人员(实名制在编人员、新人新机制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自行登录马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msx.nanning.gov.cn) 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栏,查看招聘计划表,下载《2021年马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各粘贴一张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马山县卫生健康局4楼人事股(马山县白山镇银峰大道211号)。
2.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6月25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如下: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及原件。
4.资格审查:通过对现场报名材料进行审验确认后, 证件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6月21日(如18-35周岁,为1985年6月22日至2003年6月21日出生)。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6月2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5.增设面试人选筛选程序:如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1:5比例时,该岗位报考者需先统一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满分100分,时长5分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四、考试
按照桂人社发〔2015〕37号及南办发〔2017〕128号文件精神,本次考试采取不设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的方式进行,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面试成绩即为考生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即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由马山县县级医疗机构对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
七、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在马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msx.nanning.gov.cn) 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栏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八、招聘纪律
(一)2021年马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咨询电话:马山县卫生健康局 0771-6804081
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71-6826088
附件1:2021年马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1).xlsx
附件2:2021年马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21年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招聘公告
2021年南宁市江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外聘工作人员,特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江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文秘。
二、应聘条件
(一)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团队协作意识,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服从工作安排;
2.能熟练运用通用办公软件,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岗位身体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6.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7日(不含节假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下津路8号(南宁江南工业园区管委会1号楼6楼622室),联系人:梁东宁,联系电话:0771-4887923。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个人简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南宁市居住证明)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所有证件提供原件备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二甲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聘用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聘用。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城区政府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工资待遇
三类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江南区外聘人员三类岗位标准执行:为2530元/月(包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江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江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21年广西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笔试招聘公告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上半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单位2021年上半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南宁市厢竹大道55号,占地面积35亩,是隶属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集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为一体的预防医学医疗机构。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9名,详见《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上半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nncdc.com/)和南宁疾控微信公众号。招聘后续事宜(如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为: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nncdc.com/)及单位公示栏。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6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携带《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行到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712室(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55号)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表贴当年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资格审查
单位人事部门依据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6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5月27日(如18-35周岁,为1985年5月28日至2003年5月27日出生)。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5月27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应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各岗位对应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直接面试以1:3的开考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单位将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书面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等面试相关事宜。面试环节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长15分钟左右,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直接考核以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入围人选,考核方式以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四)考察
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面试成绩或直接考核结果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他们的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或考核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或直接考核结果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考察、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在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nncdc.com/)及单位公告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 0771-5679992
(四)本次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陆老师 0771-5679372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上半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