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招聘工作人员36人公告

  

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结合我厅部分事业单位实际需要,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博士可不受应届限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

  

(一)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拟订全省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水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省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能勘测工作;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设分支机构10个:哈尔滨分中心、齐齐哈尔分中心、牡丹江分中心、佳木斯分中心、大庆分中心、鸡西分中心、伊春分中心、黑河分中心、绥化分中心、大兴安岭分中心,均为副处级单位。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能勘测工作;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

  

办公地点: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哈尔滨分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217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齐齐哈尔分中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沈江路61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牡丹江分中心: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七星街2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佳木斯分中心: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通江街5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大庆分中心: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开发区博学大街17号数码设计大厦B座8楼。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鸡西分中心: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西路红旗家园8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伊春分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通山路193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黑河分中心: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72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绥化分中心: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广顺街2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大兴安岭分中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143号。

  

(二)黑龙江省江河流域保护中心。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江河流域规划和江河湖泊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政策法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开展省级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相关技术审核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工作;承担水利放管服改革和水行政监察执法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常设机构职责;继续履行三江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地方管理后,此项职能自然取消);承担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支撑性、服务性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159号。

  

(三)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寒区水利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承担水利行业基础性和关键性科学研究任务;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与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编制行业有关条例、标准、规程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编制与修订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78号。

  

(四)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中心。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大庆地区的防洪及排污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晚报大街49号。

  

(五)黑龙江省水利学校。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承担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工培训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兴北街23号。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黑龙江省水利厅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2024年应届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应届限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应聘人员均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和。

  

(五)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30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30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服从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符合黑龙江省《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有关条件的,可依规享受相关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公告时间:2023年9月19日14:00时至9月28日17:00时。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9:00时至9月28日17:00时。

  

3.报名及政策咨询:考生务必在规定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发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视为报名成功。招聘单位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考生递交报名表的邮箱。政策咨询可拨打报考单位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及分中心):联系人周欣悦,联系电话0451-82621613,报名邮箱402026992@qq.com。

  

黑龙江省江河流域保护中心:联系人战扬,联系电话0451-86623891, 报名邮箱249031425@qq.com。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联系人高英伟,联系电话0451-86665663,报名邮箱 hljskyrsk@126.com。

  

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中心:联系人王翰麟,联系电话0459-6183831,报名邮箱dqfhrsk@163.com。

  

黑龙江省水利学校:联系人王洪利 ,联系电话0459-2763710 ,报名邮箱hljsslxx@163.com。

  

(二)考试

  

直接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通过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考生务必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三)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水利厅网站公示。

  

(四)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体检。

  

1.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素养、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和现实表现等;

  

2.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动放弃体检、考核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聘人选情况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黑龙江省水利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只允许报考1个岗位,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不如实填报专业,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不完全一致的;

  

(四)有违规违纪情形的。

  

八、监督方式

  

对招聘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线索,可拨打黑龙江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451-82622708)反映情况。

  

九、公告解释与实施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附件1:黑龙江省水利厅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招聘计划表

  

附件2: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招聘报名表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3年9月19日

2023年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招聘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广西特检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省级综合甲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总部位于南宁市,有24个内设部门。现有在职员工853人,其中博士6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14人,正高级职称7人、副高级职称116人、中级职称334人。全院下设柳州、桂林等12个市级分院,建设了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盟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等高端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拥有包括世界顶尖水平在内的各类专业检验检测装备4200余台套,形成了生物质能源洁净燃烧、埋地管道不开挖检测、数字射线检测、失效分析等多项国内领先高新核心检验检测技术;在特种设备高新技术应用研究方面获得了多项成果;检验检测业务拓展至区外、东盟国家以及欧美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

  广西特检院按照立足南宁、服务广西、面向全国、走向东盟的定位,发挥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验技术优势,打造核心技术品牌,以客户需求为宗旨,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服务检验检测市场。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10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注:年龄需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0月30日(含)至2005年10月30日(含)期间出生;学历、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必须在2023年10月30日(含)前取得)。专业设置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校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现役军人;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5.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结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10.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11.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

  12.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特检院网站(www.gxtjy.org)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考核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特检院网站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递交材料、邮寄材料、电话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人员可在2023年10月30日9:00至2023年11月5日17:00期间到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特检院网站下载、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及本人签字扫描件连同报名材料扫描件一并压缩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gxtjy610@163.com,报名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广西特检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姓名+岗位代码,报名材料按顺序编号并命名(如:1-报名表,2-身份证)。材料不全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予受理。

  报名时,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报名需提交材料有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国外学历学位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视为无效。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名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我院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者材料提交后,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引进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考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1. 考核人选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进入考核环节。

  2.考核内容

  主要考察综合素质、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变能力、自我认知程度、岗位匹配度和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3.考核方式

  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听取所在单位情况介绍等形式。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电话通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考核结果,由广西特检院党委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1.按招聘岗位数1:1研究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由广西特检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由广西特检院党委研究确定是否依次递补,确定人员后组织体检。

  2.对在体检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相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五)公示

  对于拟聘用的人选,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特检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和入编手续。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相关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批准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5530325、0771-5319299。

  (三)招聘联系人:成兴,联系电话:0771-5316689。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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