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贵港人事考试网2021年02月23日讯: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在覃塘管理部工作)。

  专业要求:会计与审计类或经济学类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能熟练应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3日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3日起至2021年3月1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1)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者持须提供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前往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05室(贵港市中山路北延段43号),联系电话:0775-4555165。

  (2)网上报名:应聘者持须提供上述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要有免冠彩色照片,发送至邮箱:gjjglzx@163.com。

  (二)面试

  本次招聘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办理聘用手续程序进行。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报名条件、面试结果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工资标准:试用期间,工资标准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月工资待遇按照我中心编外人员工资执行。

  本公告由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4555165。

  点击下载>>>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3日

2021年广西贵港市综治中心就业见习公告

  

  贵港市综治中心2021年度就业见习公告

  贵港市综治中心是经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为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等群体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实现就业,贵港市综治中心决定设置就业见习岗位吸纳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广西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含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广西籍中职毕业生。

  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登记失业之后开始。

  二、见习岗位

  贵港市综治中心提供见习岗位3种,具体如下:

  

  岗位名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见习人数

  

  见习期限

  

  文书辅助岗位

  

  中文类、新闻传播类

  

  全日制本科以上

  

  2

  

  12个月

  

  综治系统

  辅助岗位

  

  计算机类

  

  全日制本科以上

  

  2

  

  12个月

  

  综合辅助岗位

  

  法学、管理类

  

  全日制本科以上

  

  2

  

  12个月

  

三、贵港市综治中心性质

  贵港市综治中心隶属贵港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采集录入社会基础信息、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综治信息化系统管理、参与及协助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及完成贵港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贵港市综治中心的宗旨是贯彻落实《中国党政法工作条例》,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贵港市委政法委的统筹、指导,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四、报名时间、条件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30日。

  (二)报名条件:符合见习岗位的专业要求及见习年龄要求;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坚定,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格。

  (三)报名所需材料:1.身份证、学历证、报到证,如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一并提供(请扫描或拍照发至报名电子邮箱,面试时带原件核验);2.填写《贵港市就业见习申请表》;3.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报名所需材料发至贵港市综治中心邮箱:ggzzb3236@163.com。现场报名的,请到贵港市行政中心A区219室报名并递交报名材料。材料名称统一以所报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形式标注。

  五、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上岗

  (一)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我单位对递交的报名材料先进行审核,结合工作需要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有关材料原件待面试时再审核。

  (二)面试。主要考察见习生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人际交往等能力。

  (三)体检。按照见习岗位和人数,依据面试考察情况,综合选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四)上岗。体检合格的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协议书》后上岗,体检不合格则不予上岗。见习时间原则上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因违法违规受处理的,我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见习协议。

  六、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我中心向每名见习生发放生活补助费800元/月,政府补贴1500元/月;并为见习生办理见习期内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食宿自理。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应符合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二)因见习生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的,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递补;就业见习协议签订后,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见习资格,空缺岗位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递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贵港市综治中心负责解释。

  本单位地址:贵港市行政中心A区A-219室,邮编:537100。

  联系电话:4563236,4564168(传真)。

  电子邮箱:ggzzb3236@163.com

  附件:贵港市就业见习申请表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