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桂林市总工会招聘公告
桂林市总工会2022年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桂林市总工会直属企业副总经理1名。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具有市场运营管理或类似工作岗位5年以上经历,且具有3年以上企业中层正职工作经历;
4、熟悉商圈整体运营服务和物业管理等工作,具备商铺招商策划与组织能力,擅长运用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运作;
5、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及丰富的相关行业资源,具备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和解决各类突发事件危机公关的能力;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相关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年龄计算至2022年11月30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2022年11月10日12:00起至2022年11月30日18:00止。应聘者将报名表、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lszzzb@guilin.gov.cn。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桂林市总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并于考试当日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其他证明资料交工作人员处审核。
(三)组织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参加考试。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情况,经桂林市总工会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
(五)体检
组织拟聘用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察人员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六)考察
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七)聘用
综合考试和考察情况,经桂林市总工会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确定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联系桂林市总工会组织部,电话:0773-5625318。
2022年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象山区2022年4月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经研究决定,象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
本次共招聘社区工作人员4名,设置1个岗位。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热爱社区工作,乐于为社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4.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报名资格
1.具有桂林市户籍(含十县、六城区及荔浦市);
2.学历及年龄要求:大专文凭以上(包括大专文凭);35周岁以下(包括35周岁)详情见《象山区2022年招聘社区工作者职位表》。
3.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报名和招聘程序
采取公开、平等、竞争聘用方式进行招聘,并对报考者进行综合能力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象山区民政局(象山区环城西二路铁西一里1栋3楼)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填写《象山区2022年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共两页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验后退回)、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电子版也可,直接复制粘贴到附件2粘贴照片处)。
(二)资格审查
由区民政局相关人员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者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要求
时间:2022年4月23日
地点:另行通知(请自行查阅象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http://www.glxsqzf.gov.cn/,人事信息栏进行公布。)
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相关知识、时事等。
(四)面试要求
时间:2022年4月29日
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计算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分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列前。
(六)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内容为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在政审考察的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七)聘用
应聘人员经政审考核合格后,由象山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社区工作者聘用期间,薪酬待遇按照现行的象山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
1.所有笔试、面试人员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由象山区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是否开考等事宜;
2.象山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通知、公示等内容均在象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xsqzf.gov.cn/)的人事信息栏目进行公布。
3.咨询电话:
象山区民政局: 0773-3813366
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73-3835416
4.监督、举报电话:
象山区监察委: 0773-3836044
2022年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直接面试招聘公告
桂林市七星区2022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桂林市七星区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共2个职位计划招聘2人,其中:事业单位实名制编制工作人员1人,机关后勤控制数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22年桂林市七星区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2年8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0日至2004年8月30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0日至2004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七星区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31号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3室,联系电话:0773-2260008。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填写《2022年桂林市七星区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或《2022年桂林市七星区机关后勤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共2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委托书、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2022年桂林市七星区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意见报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请示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2个以上考场,由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根据岗位需要,本次面试采取公共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实名制编制职位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七星区人力资源局、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有80%科目相同)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本次桂林市七星区2022年度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桂林市七星区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请查阅《2022年桂林市七星区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咨询电话:0773-2260008
相关网站:桂林人才网:http://www.glrcw.com
七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lgxq.gov.cn/index.html
附件:
1.桂林市七星区2022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xls
2.桂林市七星区2022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桂林市七星区2022年机关后勤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xls
2022年8月23日
2022年广西桂林市灌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20人公告
灌阳县公安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灌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执行相关工作任务。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岗位为灌阳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及其下设各中队,在所有参加应聘人员中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1日至2004年5月11日期间出生)。身高1.70米及以上,祼眼视力均在4.8以上(参照招录人民的身体条件);限桂林户籍,限男性;
(四) 专业不限,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中员、退役军人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政审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1日— 5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灌阳县公安局政工室403室
联系电话:0773-4211785
凡符合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士兵退役证、相关从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有驾驶证、计算机、写作、体育等特殊专长的提供竞赛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1张,到灌阳县公安局政工室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3.报考人员应当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4. 资格审查由灌阳县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笔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我局将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填写报名表后发放考试复习范围,供参考人员进行复习。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和合格标准设置如下:
项目
| 合格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35岁
| 36岁以上
| |
4×10米往返跑
| ≤13〞50
| ≤15〞20
| ≤16〞40
|
1000米跑
| ≤4′40〞
| ≤5′00〞
| ≤5′20〞
|
立定跳远
| ≥220厘米
| ≥210厘米
| ≥200厘米
|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其中两项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立定跳远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1次。体能测评结果,报考人当场确认。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当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及笔试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程序,我局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能参加灌阳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个人最终成绩。
个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对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灌阳县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政审考察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灌阳县公安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八) 聘用及管理方式
聘用人员与灌阳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整,试用期为一个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由灌阳县财政全额保障,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享受带薪休假、定期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差旅补助等相关福利待遇。
2.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相关装备;
五、其他
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未尽事宜由灌阳县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灌阳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