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宁夏石嘴山市第一批事业单位自主引进(招聘)青年人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024宁夏石嘴山市第一批事业单位自主引进(招聘)青年人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公告

根据《石嘴山市2024年第一批事业单位自主公开引进(招聘)青年人才公告》规定,现将石嘴山市2024年第一批事业单位自主公开引进(招聘)青年人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至8月1日(星期四)。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方式反映。

来信举报请寄: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邮编753000)。

举报电话:0952—2012351、2651315。

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为方便举报问题进行核查,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应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我局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问题属实并影响招聘,将取消被举报人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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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2024年第一批事业单位自主公开引进(招聘)青年人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

石嘴山市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引进(招聘)  

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原标题:石嘴山市2024年第一批事业单位自主公开引进(招聘)青年人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izuishan.gov.cn/xwzx/zwxx/tzgg/202407/t20240729_4607773.html

2024宁夏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备案制人员体检公告

2024宁夏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备案制人员体检公告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体检工作定于2024年8月16日和8月19日在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现将体检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各位应试人员在指定时间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2张1寸同底彩照到达指定体检机构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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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体检安排一览表

2.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原标题: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jw.yinchuan.gov.cn/zwgk/fdzdgknr/gsgg/202408/t20240813_4622300.htm

2024宁夏农林科学院招聘5人公告

2024宁夏农林科学院招聘5人公告

宁夏农林科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也是全区唯一一家农业综合性科研机构,成立于1958年,长期以来为促进全区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提供重要科技支撑。全院设有7个职能处(室)及机关党委、11个公益性研究机构。形成了农作物育种与栽培、农业生物技术、生态建设等11大学科43个研究领域。现有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建成国家和自治区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试验站、观测站36个,自治区创新团队20个,院地、院企合作基地45个。有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自治区“塞上英才”4人、“塞上农业专家”8人,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25人次。先后取得各类科研成果1000余项。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宁夏农林科学院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我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5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人数详见《宁夏农林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9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年龄为准;

6.符合《宁夏农林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9:00至8月23日(星期五)17: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8月23日17: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2.报名程序

(1)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登录宁夏农林科学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39.108.85.26:8095/nkyenroll,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2)用户注册。应聘者注册时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并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应聘者网上注册完成后,须上传经系统内“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为2024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报名信息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全过程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资格初审

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对每一位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凡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应聘者为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的,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发送至nxnkyzp@163.com),否则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经核实后,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结果查询

应聘者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放弃;如果应聘者在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被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查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5.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部分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为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岗位,及时通知应聘者,并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公布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情况。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由我院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命题,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笔试总分为100分,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5.面试开考比例。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经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2.对所有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如果已通过学校答辩但尚未在面试前取得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取得后及时提交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

5.应聘时已与原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6.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各留存一份。

7.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8.资格复审阶段,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9.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面试

1.制定面试方案。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我院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命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3.提前5日通过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主要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和所占的分值比例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

4.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面试题本中专业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1.体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院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用人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标准不低于初检医院标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七)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本单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党组会议审定,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关时间及地点说明

资格复审、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管理和监督下进行。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三)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四)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复为准),因已被录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五)招聘所有环节在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六)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黑老师

联系电话:0951-6886703

邮箱地址:nxnkyzp@163.com

举报电话:0951-6886701

办公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90号宁夏农林科学院11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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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原标题: 宁夏农林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xjob.cn/wcms/nxjob/zdzp/20240813/2888.html

2024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聘用制人员9人公告

2024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聘用制人员9人公告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园区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打造园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竞争力和服务企业水平,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9名,其中,党政办公室2名、财政审计局1名、建设和生态环境局1名、国土和规划局1名、宣传和政策研究室1名、经济发展服务局3名。招聘岗位要求等详见《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有志于从事开发区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无效;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中带括号的除外”;香港、澳门及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工作经验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验)。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8.按照国家、区市有关规定,尚未满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9.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11.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12.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3.现役军人;

14.与银川经开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及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有关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

2.报名平台及时间:

报名平台:宁夏人才服务招考报名平台(https://ycrcfw.zhaopin.com/zk/)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9:00至2024年8月23日18:00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查阅招聘公告,登录报名平台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及相关资料,确认诚信承诺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提交。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符合岗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并记录进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期进行,重点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查核对。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反馈缺少的内容,经提醒补充后仍不全的不予通过;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报名结束后对报名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二)笔试

笔试人选为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笔试分值100分,时限为120分钟。考试内容包括行业及业务知识、政治素养、管理知识与技能等。笔试设置开考比例为1:3,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该比例时,本岗位取消招聘。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示。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历量化

资历量化人选为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实际要求,对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进行量化评分,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将按照1:3的面试开考比例(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不占用此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依据笔试和资历量化综合成绩(笔试和资历量化综合成绩=笔试成绩*80%+资历量化得分*2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主要核查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报告、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报名表(由报名平台自行打印)、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清单或劳动合同),香港、澳门及国外学历,还需核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招聘岗位未达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不占用此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和半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及业务知识、管理知识与胜任岗位要求的相关能力水平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评委当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资历量化综合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总成绩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示。

(七)体检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自治区、银川市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3.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4.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考察具体时间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通知考察人选。

(八)考察

1.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查。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就相关事宜与考察人选联系,考察人选须保持通讯畅通,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变化,及时联系告知招聘单位,因考察人选个人原因无法进行考察的,后果自负。

(九)岗位递补及不予递补的情形

1.递补情形。对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不予递补情形。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或被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录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银川经开区管委会官网(http://www.ycda.gov.cn/)、宁夏人才服务招考报名平台(https://ycrcfw.zhaopin.com/zk/)和“宁夏人才服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2.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作为银川经开区管委会聘用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此件公开发布,官网可查)计发工资福利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报名表要如实、详尽填写,注明应聘岗位,粘贴照片,线上报名无需签名。

(二)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人员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

(三)应聘人员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管委会及人才服务公司承诺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应聘资料恕不退还。

(四)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由应聘人员自负责任。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951-5062831(组织人事劳动局)

技术电话:0951-6091050(银川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951-8688236(纪检监察室)

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以上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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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原标题: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xjob.cn/wcms/nxjob/zdzp/20240820/2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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