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贵州黔南州工程设计质量技术审查中心审查人员招聘简章

2024贵州黔南州工程设计质量技术审查中心审查人员招聘简章

一、单位简介

黔南州工程设计质量技术审查中心为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一类审查机构;宗旨:为工程技术设计提供审查服务;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一)招聘岗位(编外无固定劳动关系人员):结构专业审查人员。

(二)招聘人数:2名。

(三)审查人员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

3.作为专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

4.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注册地为贵州省);

5.近五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三、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一)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法律制裁的人员。

(二)在编在岗及离职、退休未满3年的行政人员(公务员编制、参公管理人员)。

(三)65周岁以上人员。

四、报名时间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

五、劳务报酬

根据《黔南州工程设计质量技术审查中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劳务费提取及支付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六、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发送个人身份证、简历、学历证件、注册证、职称证、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电子文件至本单位邮箱或与联系人直接联系。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都匀市匀都国际A栋4楼

联 系 人:姚工

电    话:15329140402

邮箱:1409308700@qq.com

原标题:黔南州工程设计质量技术审查中心 审查人员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qiannan.gov.cn/xwzx/tzgg/202408/t20240807_85342987.html

2024贵州瓮安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90人公告

2024贵州瓮安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90人公告

为壮大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实社区工作队伍,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及《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五部门印发〈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瓮组通〔202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90名社区工作者充实到瓮水街道、雍阳街道社区工作。为确保本次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瓮安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公告》(以下简称《选聘公告》)。

一、组织领导

此次选聘工作在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社区工作者90名,具体岗位详见《瓮安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原则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选聘条件、选聘程序、选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本次选聘工作按照编制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及备案的程序进行。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瓮安户籍(生源)人员;

2.瓮安户籍退役军人、瓮安服役的退役军人;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瓮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

4.瓮安县“监测户”和“脱贫户”;

5.截止报名之日仍在瓮安县瓮水、雍阳所属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及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 心理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9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在瓮安县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以及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8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6. 报考定向选聘“四项目”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在瓮安相应项目累计服务满2周年;

(2)截止到2024年9月9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7. 报考定向选聘限“监测户”和“脱贫户”人员的岗位:限截止到2024年9月9日,仍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对象;

8. 以瓮安户籍身份报考的人员,户籍迁入时间限截止到2024年9月9日;

9.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选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6)截止到2024年9月9日,仍为瓮安县辖区内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

(7)其他经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研究不予选

聘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实施

(一)发布选聘信息

本次选聘相关信息由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1.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9月9日9:00—9月11日17:00期间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点击“瓮安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链接(网址: http://www.wengan.gov.cn/)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后须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报考人员对照公布的《瓮安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条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选定所报岗位后,须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正确提交《报名信息表》。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选聘公告》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选聘的,责任自负。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并确认提交成功和经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视为报名失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2. 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00至9月12日17:00。资格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选聘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等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已提交并确认的报名申请,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须本人向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修改。

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截止2024年9月11日17:00)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确认。2024年9月11日17:00至9月1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备用。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选聘公告》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资格审核人员相关责任。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确认人数与公开选聘计划数原则上须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选聘计划由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笔试准考证发放。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8日9:00期间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点击“瓮安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准考证打印入口”链接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试卷分值为150分。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治政策理论水平、社区工作者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在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中依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放宽学历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退伍证);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满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所在街道党委〈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近5年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

(3)报考定向选聘岗位需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①“四项目人员”需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需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②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③“监测户”或“脱贫户”人员需提供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监测户”和“脱贫户”证明原件;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报名信息表纸质档2份;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现场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选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选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聘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选聘资格。

(五)面试及成绩计算

1.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成绩计算

选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本次考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由选聘街道考察择优聘用。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选聘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做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选聘领导小组组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符合本《选聘公告》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选聘”所列任何一项的,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备案

1.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选聘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具体社区后,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

2. 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薪资待遇

此次选聘的社区工作者为劳动合同制人员(非编制内人员),薪酬待遇按《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五部门印发〈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选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瓮组通〔2022〕37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工作人员和考生在选聘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次社区工作者选聘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九、在选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通讯工具不畅通,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本《选聘公告》解释权属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

十一、选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选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2918260

0854-2771810

附件1:瓮安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瓮安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doc

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原标题:瓮安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engan.gov.cn/xw/tzgg/202408/t20240829_85511199.html

2024贵州福泉市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105人简章

2024贵州福泉市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105人简章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行动方案>等7个基层党建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23〕19号)、《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及《中共福泉市委办公室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泉市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委办字〔2022〕98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增强社区“两委”班子战斗力,福泉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福泉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选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选聘条件、面试程序、面试结果“三公开”制度。选聘工作按照编制选聘计划、发布选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05名(专职网格员) ,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福泉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2024年及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

6.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8.福泉市户籍或长期居住在福泉市内。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①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②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③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4年9月1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④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⑤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5. 存在涉黑涉恶问题,有吸毒史的,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6.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7. 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8. 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4届毕业生;

9. 截至2024年9月1日,仍在岗(含2023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0. 截至2024年9月1日,福泉市内仍在岗的村(社区)干部;

11. 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未在报名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不予受理。

地点: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7楼1714会议室)。

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2.《福泉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1份(含电子版)。

3.毕业证书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符合放宽年龄和学历的报考人员,对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①退役军人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③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由所在社区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原件;④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相应表彰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⑥本科生享受年龄放宽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免冠2寸蓝底证件照4张;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选聘资格和面试成绩。

(3)由他人代报的(代报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按手印的委托书),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1)、(2)情况,比照上述(1)(2)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9日9:00至9月11日18:00,

1.资格审查由选聘单位所在街道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资格审查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选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0日18: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2024年9月9日9:00至9月10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选聘单位所在街道提出申请,经选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三)领取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到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7楼1714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考生须在面试当天早晨7:00—7:30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抽签安排。8:00仍未到达指定地点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且不准进入候考室,责任自负。

(二)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在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选聘单位所在街道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择优递补。

面试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三)面试时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三证之一);

2.《面试准考证》。

六、体检

1. 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

2. 体检必须在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3.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本岗位成绩及《选聘简章》要求,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1次。

6.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将在福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zfuquan.gov.cn/)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选聘单位所在街道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本《选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聘单位所在街道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福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zfuquan.gov.cn/)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公示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选岗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岗位。拟聘用人员放弃选择岗位的,由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聘单位所在街道直接指定聘用单位和岗位,服从组织调配;选岗完成后出现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单位填报《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身份认定备案登记表》,经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经县(市)级有关部门备案后的社区工作者,由相应街道党工委行文聘用,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中共福泉市委办公室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泉市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简章>的通知》(福委办字〔2022〕98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待遇后期根据学历提升、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考核晋级等情况进行调整。

十、纪律监督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福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zfuquan.gov.cn/)上发布,报考人员要随时关注官方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公告,凡因个人原因贻误选聘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因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选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不再进行通知。

(四)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仅用于本次选聘,并承诺对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材料等信息予以保密。

十二、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各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监督电话:0854-2441696

附件1:福泉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福泉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xls

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原标题:福泉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gzfuquan.gov.cn/xwdt/tzgg/202408/t20240830_85522314.html

2024贵州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公告

2024贵州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公告

为切实解决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人才紧缺问题,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精神,中共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党组研究决定,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聘原则、计划及职位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考聘人员,公示考聘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详见《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及范围

1.黔西南州辖区内县(市)级及以下卫生健康系统: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事业编制职位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及待遇。若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原职务职级后方可报考。

3.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考聘。

(二)报考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专业及院校的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在编在岗工作满3年以上,服务期为5年的需工作满5年。

6.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视为称职(合格)。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满足考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2007年1月1日以来,新聘用事业人员未经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审核备案的。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考聘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

三、考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发布考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考聘职位要求报名人数与考聘计划数达3:1比例方能开考,凡报名人数与考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对其职位考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科,具体地点为:兴义市向阳路二巷5号。

4.报名需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6张(纸质照片贴在报名表上)。

(4)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的填写完整的《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5)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报考的,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一旦录取则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书。

(6)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要求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考生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考聘资格。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考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考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1.资格审查由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组织人员在报名现场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党组公章。资格审查意见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考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方案》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调动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2.发放准考证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报名地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由州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统一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进行公示。

未参加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1)由州卫生健康局组织面试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下午14:3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进行公示。

3.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2)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查询:总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公示。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考聘计划数1:1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考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复试,以面试复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由州卫生健康局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州卫生健康局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州卫生健康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州卫生健康局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无档案或档案信息不全的取消考察资格),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个人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聘所需人数时,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州卫健局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考聘公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解释。

咨询电话:0859—3223486(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受理监督单位: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859—322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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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2: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9日

原标题: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sydwkl_5135125/202408/t20240829_85508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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