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贵州岑巩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67人方案

2024贵州岑巩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67人方案

为加强岑巩县城市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和《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五化”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东南组发〔2022〕4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岑巩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岑巩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工作按照制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成立岑巩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选聘工作。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67名,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岑巩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具有高中(中师、中职、中专、中技、职高)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相关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岑巩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9月4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3)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基层治理、社会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4)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5)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师、中职、中专、中技、职高):(1)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2)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基层治理、社会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3)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4)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仍在岗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3.不符合招募对象、招募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网上注册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17:00登录“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qdn.gov.cn/)”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址在报名规定时间内(2024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17:00)注册并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后提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新的报名申请。操作步骤简述如下:

1.报考人员根据所要报的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包括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eg、pn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报名表》。

3.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待审。如因考生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注意:考生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审核”操作。点击“提交审核”键后,考生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若不点击“提交审核”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因报考人员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查看本人的审核状态,造成错过修改报考岗位(报考信息)或重新提交报考申请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视为报名失败,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招聘岗位。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9月4日9:00至9月7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岑巩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会同各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9月6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4年9月6日17:00至9月7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者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岑巩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州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改报。如缴费环节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者成绩无效。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经岑巩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州级人事考试部门修改。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24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7:00期间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qdn.gov.cn/)”“网上报名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工作使用。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0日17:00登录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qdn.gov.cn/)”“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若准考证信息存在错误,请及时联系州人事考试部门进行修改(0855-8221416)。

报名成功人员均需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岑巩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指定网站公告。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选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计划选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达到最低笔试合格线的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按入围资格复审名次确定,下同)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按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放宽年龄或学历放宽到高中(中师、中职、中专、中技、职高)的报考者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1)退役军人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提供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原件;(3)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基层治理、社会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由所在社区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原件;(4)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相应表彰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本科生享受年龄放宽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定向或有工作经历等要求岗位的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需具有社区工作经历岗位的,提供相应社区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2)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持所在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还需加盖上一级党组织<党委>公章,参考模板附后)。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需提供为贵州省户籍或贵州省生源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

7.“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岑巩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资格复审在岑巩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各选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期由岑巩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指定网站公告。

考生应密切关注岑巩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网站发布的选聘、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岑巩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学历、资格证书、证明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参加面试人员为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岑巩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进行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九、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和体检要求由岑巩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告。

体检在岑巩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岑巩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本岗位总成绩及《实施方案》要求,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选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的,按《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次递补。

十二、聘用及薪酬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单位填报《岑巩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备案花名册》等资料,经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后,送同级组织、社会工作、人社部门备案。经备案后的城市社区工作者,由相应街道党工委行文聘用,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报考岗位涉及多个社区的,由城市社区工作者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本《实施方案》要求依次选择),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薪酬待遇按《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五化”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东南组发〔2022〕4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十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岑巩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三)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岑巩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5-3574931

附件:

附件1:岑巩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党员身份证明(模板).doc

原标题:岑巩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s://www.qdncg.gov.cn/xwzx/tzgg/202408/t20240826_85478521.html

2024贵州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公告

2024贵州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公告

为切实解决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人才紧缺问题,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精神,中共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党组研究决定,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聘原则、计划及职位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考聘人员,公示考聘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详见《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及范围

1.黔西南州辖区内县(市)级及以下卫生健康系统: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事业编制职位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及待遇。若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原职务职级后方可报考。

3.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考聘。

(二)报考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专业及院校的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在编在岗工作满3年以上,服务期为5年的需工作满5年。

6.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视为称职(合格)。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满足考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2007年1月1日以来,新聘用事业人员未经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审核备案的。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考聘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

三、考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发布考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考聘职位要求报名人数与考聘计划数达3:1比例方能开考,凡报名人数与考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对其职位考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科,具体地点为:兴义市向阳路二巷5号。

4.报名需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6张(纸质照片贴在报名表上)。

(4)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的填写完整的《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5)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报考的,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一旦录取则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书。

(6)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要求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考生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考聘资格。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考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考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1.资格审查由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组织人员在报名现场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党组公章。资格审查意见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考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方案》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调动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2.发放准考证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报名地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由州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统一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进行公示。

未参加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1)由州卫生健康局组织面试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下午14:3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进行公示。

3.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2)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查询:总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公示。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考聘计划数1:1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考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复试,以面试复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由州卫生健康局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州卫生健康局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州卫生健康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州卫生健康局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无档案或档案信息不全的取消考察资格),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个人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聘所需人数时,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州卫健局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考聘公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解释。

咨询电话:0859—3223486(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受理监督单位: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859—3228510

点击下载>>>

附件1: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2: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9日

原标题: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sydwkl_5135125/202408/t20240829_85508102.html

2024贵州罗甸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50人公告

2024贵州罗甸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50人公告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社区工作力量,提高社区工作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为确保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发布《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选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50人,具体选聘岗位详见《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本县户籍(生源)以及在罗甸生活满3年以上县外户籍(生源)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心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②退役军人;③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工作2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30日);④“三支一扶”人员;⑤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⑥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7.在职村(社区)常务干部报考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3.违反党规党纪和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人员;

4.不符合选聘对象、选聘条件、选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7.截至2024年8月3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8.截至2024年8月31日仍在岗(含2024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选聘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公开选聘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由本人根据《公告》及岗位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

2.报名地点:罗甸县斛兴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3.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my.chsi.com.cn)1份;

④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⑤非罗甸户籍需到现居住社区开具满三年居住证明及报考所要求提供的相关佐证资料(房屋租赁协议、就业合同、购房合同、配偶为罗甸户籍等其中一项佐证资料);

⑥在职村(社区)常务干部须持所在乡镇党委同意报考证明;

⑦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由选聘工作组人员现场对参加选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若需委托报名的,须将上述报名材料交给被委托人到现场报名提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具体笔试内容、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参加规定的笔试、面试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检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后1名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中,发现有违纪违法及其他不宜选聘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公示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斛兴街道党工委行文,与斛兴街道办事处签订《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结合选聘岗位情况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2.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选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聘。空缺岗位由罗甸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九、管理考核

确定选聘为我县社区工作者的,由斛兴街道办事处按照《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和考核。在选聘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关系。申请离职人员需提前1个月向斛兴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

十、待遇保障

根据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党办〔2022〕55号)文件执行,并建立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

十一、其他事项

1.在选聘各环节,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次选聘工作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选聘未尽事宜,由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相关事宜,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luodian.gov.cn/)上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0854-4801707(斛兴街道办事处)

0854-7621132(罗甸县人社局)

附件1: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xlsx

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原标题: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zluodian.gov.cn/xwdt/tzgg/tj/202408/t20240829_85511463.html

2024贵州瓮安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90人公告

2024贵州瓮安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90人公告

为壮大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实社区工作队伍,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及《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五部门印发〈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瓮组通〔202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90名社区工作者充实到瓮水街道、雍阳街道社区工作。为确保本次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瓮安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公告》(以下简称《选聘公告》)。

一、组织领导

此次选聘工作在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社区工作者90名,具体岗位详见《瓮安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原则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选聘条件、选聘程序、选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本次选聘工作按照编制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及备案的程序进行。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瓮安户籍(生源)人员;

2.瓮安户籍退役军人、瓮安服役的退役军人;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瓮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

4.瓮安县“监测户”和“脱贫户”;

5.截止报名之日仍在瓮安县瓮水、雍阳所属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及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 心理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9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在瓮安县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以及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8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6. 报考定向选聘“四项目”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在瓮安相应项目累计服务满2周年;

(2)截止到2024年9月9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7. 报考定向选聘限“监测户”和“脱贫户”人员的岗位:限截止到2024年9月9日,仍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对象;

8. 以瓮安户籍身份报考的人员,户籍迁入时间限截止到2024年9月9日;

9.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选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6)截止到2024年9月9日,仍为瓮安县辖区内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

(7)其他经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研究不予选

聘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实施

(一)发布选聘信息

本次选聘相关信息由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1.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9月9日9:00—9月11日17:00期间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点击“瓮安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链接(网址: http://www.wengan.gov.cn/)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后须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报考人员对照公布的《瓮安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条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选定所报岗位后,须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正确提交《报名信息表》。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选聘公告》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选聘的,责任自负。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并确认提交成功和经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视为报名失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2. 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00至9月12日17:00。资格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选聘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等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已提交并确认的报名申请,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须本人向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修改。

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截止2024年9月11日17:00)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确认。2024年9月11日17:00至9月1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备用。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选聘公告》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资格审核人员相关责任。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确认人数与公开选聘计划数原则上须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选聘计划由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笔试准考证发放。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8日9:00期间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点击“瓮安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准考证打印入口”链接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试卷分值为150分。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治政策理论水平、社区工作者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在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中依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放宽学历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退伍证);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满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所在街道党委〈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近5年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

(3)报考定向选聘岗位需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①“四项目人员”需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需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②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③“监测户”或“脱贫户”人员需提供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监测户”和“脱贫户”证明原件;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报名信息表纸质档2份;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现场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选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选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聘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选聘资格。

(五)面试及成绩计算

1.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成绩计算

选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本次考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由选聘街道考察择优聘用。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选聘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做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选聘领导小组组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符合本《选聘公告》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选聘”所列任何一项的,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备案

1.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选聘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具体社区后,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

2. 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薪资待遇

此次选聘的社区工作者为劳动合同制人员(非编制内人员),薪酬待遇按《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五部门印发〈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选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瓮组通〔2022〕37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工作人员和考生在选聘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次社区工作者选聘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九、在选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通讯工具不畅通,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本《选聘公告》解释权属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

十一、选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选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2918260

0854-2771810

附件1:瓮安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瓮安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doc

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原标题:瓮安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engan.gov.cn/xw/tzgg/202408/t20240829_85511199.html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