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海口市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海口市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38名,其中:面向全省选调的职位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共20名;面向海口市选调的职位为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共18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的职位,报名人员范围为海南省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的公务员。
 
  2.面向海口市公开选调的职位,报名人员范围为海口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的公务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4.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5.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人员须现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6.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选调职位、选调名额、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口市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附件2)。报考人员请登录海口党建网(http://www.haikoudangjian.gov.cn)或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进入海口市2024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中下载查阅。
 
  需要咨询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联系咨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报考人员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调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选调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因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8:30至9月13日15:00。
 
  选调相关政策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8710523。
 
  报名步骤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海口党建网或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海口市2024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照片等图片。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100KB以下)。
 
  (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上传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报名推荐表(附件4,请下载完整填写,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调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盖章,上传图片)。
 
  (5)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及证书。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认真仔细阅读选调公告、诚信承诺书、选调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报名阶段提供个别报名材料的,经与海口市委组织部沟通同意后,最迟应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完整材料。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材料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在报名时间内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9月13日15:00准时关闭,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三)资格初审
 
  在海口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选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职位的选调名额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四、考核和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综合成绩包括业绩考核、笔试及面试。其中:业绩考核占选调综合成绩的2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选调综合成绩的40%,各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业绩考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业绩清单》(附件5),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清单》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扫描件(刻录光盘),邮寄至海口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号楼1039室,联系电话:68710523),上述材料须于2024年9月23日前送达,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业绩考核成绩。
 
  业绩考核包括工作业绩、理论成果、立功获奖及年度考核4个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工作业绩55分,理论成果、立功获奖及年度考核各15分。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及专业能力测试(根据职位类别测试相应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专业知识、逻辑思维、阅读理解及文字表达等内容。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相关成绩及排名。
 
  1.面试人选
 
  根据“业绩考核成绩×20%+笔试成绩×40%”计算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若比例内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报名推荐表、业绩清单、业绩考核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选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对提供虚假材料、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4.时间和地点
 
  面试将于资格复审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同一市县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超过3名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取前3名,由此造成的缺额,按照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一)体检
 
  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提供近一年内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带有体检结论的健康状况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健康状况体检表,以及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由海口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递补事宜。
 
  (二)考察
 
  海口市委组织部和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必要时进行延伸考察和专业能力测试,同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中发现不符合用人需求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选调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选调人选,报海口市委组织部审批。涉及多个单位联合选调的,由海口市委组织部商选调单位统筹分配,根据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及单位。确定选调人选后,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如实报告有关事项及提供材料。在选调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纪律、伪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相关情况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本公告由海口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海口市委组织部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引进高层

2024年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事业发展需要,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1人、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中,引进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与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为1984年9月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不迟于2024年10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四)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等其他情形的。

二、引进待遇

(一)进入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二)其他待遇按照甘肃省引进人才政策和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有关标准兑现。

三、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要求插入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正反打印,手写签名后扫描成PDF格式)并附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等材料(如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生证、成绩单及所在院校学籍证明)彩色PDF格式扫描件,一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才引进指定邮箱gssylqxjyjcs@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姓名+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

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发送报名材料后可电话联系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告知资格初审结果和复审具体事宜。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面试前到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原件;

③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④高级职称人员携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⑤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原件。

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提交的学历、专业信息,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不实信息的报名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1.面试通知在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官网发布并电话通知。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应聘岗位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灵活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低于70分即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官网发布。拟聘岗位考生成绩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当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对成绩并列考生以面试方式进行加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加试成绩为加试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加试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按成绩高低排名1:1比例进入考察范围。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通知在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官网发布并电话通知。体检在省级三甲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初次不合格者,3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

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由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组织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函调、审核档案、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和考察环节如出现岗位空缺,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向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通过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及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经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聘用后,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聘用

对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的聘用人员,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八)注意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引进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引进单位。

四、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0931-8258492 周飞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中川镇保税区贵清山路4337号  监督电话:0931-6535604

报名邮箱:gssylqxjyjcs@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引进类别+姓名)

附件:1.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

2.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原标题: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直属事业单位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yjj.gansu.gov.cn/yjj/c114435/202409/173985446.shtml

2024年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人员公告

2024年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三门户籍或三门生源(指原三门户籍就读大中专院校时迁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24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请下载本公告附件《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工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并提供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报名。

地址:县行政中心大楼8楼818室,联系电话:0575-83332224。

开考比例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有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总成绩。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优先。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于相应岗位工作,工资福利待遇按三门县编制外合同工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报名表.docx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原标题: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聘编制外合同用工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anmen.gov.cn/art/2024/9/9/art_1229320306_3965300.html

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逐梦鹤岗”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77

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逐梦鹤岗”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77人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有关吸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与数量

本次引才活动拟引进应、往届毕业生377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拟引进65人;萝北县事业单位拟引进40人;企业单位拟引进272人。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2)。企业单位岗位(附件2)本年度内均可报名,引进条件、程序等由企业自行确定;事业单位岗位(附件1),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二、引进条件

(一)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12日(含)至2006年9月11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中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

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

5.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岗位(A2024001-A2024011)引进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其他岗位引进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他报考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9月12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引进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引进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引进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引进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人才引进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s://www.hegang.gov.cn)发布。

(二)现场宣介

按照省委组织部工作安排部署,设定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长沙、南京、哈尔滨、长春等城市召开专场招聘会,结合学校专业及人才引进岗位需求,宣讲人才政策。

现场宣介时间及地点:

1.北京(中国农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中国农业大学就业中心三楼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2.广州(华南理工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清清文理楼架空层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3.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22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启航活动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4.成都(四川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中心3楼专用招聘会场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5.长沙(湖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3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湖南大学复临舍教学楼二层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登高路4号

6.上海(上海财经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校区科研实验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00号

7.南京(南京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9日(星期六)下午14:00-16:00

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图书馆一层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8.长春(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预计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

地点: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体育馆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

宣介会时间地点因统一调整变更的,将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9月12日9:00至10月26日17:00期间登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鹤岗市报名系统(网址: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964)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引进资格。其中,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岗位(A2024001-A2024011),须额外上传签字盖章的《人事档案保管证明》(附件3)和《未落实工作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网上资格初审。引才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9:00至10月27日12: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初审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需补充材料人员应在10月27日11:59前补齐,并上传到报名系统,10月27日12: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3.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面试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四)考试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引才活动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和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40人时,进行加试(具体以加试通知为准)。以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加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不计入最终总成绩。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鹤岗市报名表;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诚信报考承诺书;

(4)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和其他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采取专业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任教师岗位、萝北县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内,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后根据引才计划人数和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拟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

主要是对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引进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引进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岗位(A2024001-A2024011)引进人才编制统一落在“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人才储备池,按照所学专业安置至市、县(区)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其编制调转到相应岗位所在单位。

四、相关待遇

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符合《鹤岗市人才振兴工作推进措施》(鹤发〔2022〕25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报考县属事业单位人员,按当地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报考企业人员可直接与企业对接相应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引才活动相关信息通过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引才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引进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六)符合报考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不设人数、专业、应往届限制,现场报名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

2.《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

3.《人事档案保管证明》

4.《未落实工作毕业生承诺书》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附件2: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附件3:人事档案保管证明.docx

附件4:附件4:未落实工作毕业生承诺书.docx

原标题: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 “逐梦鹤岗”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a3f78ba5de4744fdbb94d0004c4cd8d0&selected=zp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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