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成都崇州市事业单位选调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崇州市所属4家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川渝两地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 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涉及崇州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服务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4个岗位(共4个选调名额)。
 
  (三)选调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条件如下。具体岗位和选调条件详见《2024年崇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1.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②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③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最低服务年限、其他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截至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②尚在国家、四川省或重庆市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③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④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⑥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⑦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4年5月30日09:00至6月4日17:00。
 
  网上缴费:2024年5月30日09:00至6月5日17:00。
 
  准考证打印: 2024年6月25日-6月28日。
 
  笔试时间:2024年6月29日。笔试时间如有变化,相关事宜将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请及时关注“成都人社局”“成都人事考试网”公众号的招聘信息并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查看具体考试要求。
 
  (二)报名程序
 
  本次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公开选调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3.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报考岗位、考试科目等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本次公开选调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考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5.确认缴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6.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缴纳了笔试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三)岗位调整
 
  结合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费到其支付账号。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包括《综合应用能力测试》1科,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公文写作能力。(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官网,点击右侧“人事考试—>政策法规—>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栏查询《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作为参考)。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缺考笔试科目或者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人员,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成都市事业单位选调考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7月17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原始成绩。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选调公告确定的计分原则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并排名后,于2024年7月25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为5: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时,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及面试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① 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② 报名信息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考并盖章);
 
  ③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⑤ 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⑥ 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2次,递补人员名单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报考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因报考人员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试面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主管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方式与确定体检人员方式一致),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递补人员名单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六)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递补人员名单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
 
  (七)公示
 
  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示拟选调具体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调动、聘用。
 
  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流(调)动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上下编制、流(调)动、岗位聘用、工资及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人事手续。
 
  本次公开选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原则上须在崇州市服务满五年。
 
  三、 注意事项
 
  涉及岗位调减或取消等相关事宜的补充公告、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岗位拟聘人选公示等相关信息将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各环节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 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 严明选调纪律,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公告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28-82208550(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12333、61802812
 
  监督电话:
 
  028-62650904(崇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民转公”学校招聘27人公告

 

为切实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以下简称"民转公")后教师队伍配置工作,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鄞州区"民转公"(含终止办学或停止招生)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定向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

 

鄞州区"民转公"(含终止办学或停止招生)学校非事业编制在岗教师(截至时间以2022年6月社保缴纳凭证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所需的专业要求;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招聘指标、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

 

2024年6月7日8:30—6月11日11:30(每日晚上20:00—次日早上8:30报名通道不开放)。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民转公”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通道

 

(温馨提醒:6月7日上午8:30开始)

 

(二)资格初审

 

鄞州区教育局在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开放。

 

(三)查询及再次报名

 

已报名人员可在6月12日14:00—17:30,通过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在规定时间(6月13日8:30—11:30)内再补充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再次报名人员可在6月13日14:00—17:30查询报名初审结果。

 

初审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或核减的招聘指标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四)面试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比超过(不含)6:1的,则该岗位招聘人员需先进行初试。初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招聘人员的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综合素质以及职业发展愿景等情况,该岗位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6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成绩不带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技能,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确认和笔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确认和笔试环节。面试成绩和进入资格确认和笔试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鄞州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

 

(五)资格确认

 

所有岗位进入笔试环节人员须按照资格确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笔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资格。进入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鄞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详见鄞州教育网通知。

 

(六)笔试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内容为综合写作,总分100分。进入笔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

 

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各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与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加试。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六、递补规定

 

1.资格确认不通过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的,空缺名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示等环节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予聘用的,在该招聘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4.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者,在鄞州区教育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鄞州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5.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6.鄞州区教育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教育部门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 0574-89292903 (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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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湛江吴川市招聘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9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落实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公开招聘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川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属广东省湛江市管辖的县级市,全市总面积848.5平方公里,下辖15个镇(街道),总人口120多万。吴川滨江临海、气候宜人,是具有江海文化特色的“三宜”(宜居宜业宜游)城市,拥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鼎龙湾国际海洋度假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吉兆湾省级旅游度假区。地理位置优越,水、陆、空交通便利,四通八达。全市海岸线长达48公里,沈海高速、汕湛高速、国道228线、深湛高铁、广湛高铁(在建)纵横全境,从市区到达机场和高铁站均不超过20分钟车程。吴川处于湛茂阳沿海经济带黄金走廊,是镶嵌在祖国南海之滨的一颗美丽的明珠,被省定位为湛江市域副中心城市、湛茂阳沿海经济带重要滨海城市,是湛江连接“双区”的桥头堡。
 
吴川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崇文重教,文化底蕴深厚,历代人才辈出,闻名遐迩。著名的有粤西唯一的状元林召棠、首任驻美大使陈兰彬、民国广东省政府主席李汉魂、爱国将军张炎等。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蓬勃快速发展,打造了一批亮丽的城市名片:中国建筑装饰之乡、中国羽绒之乡、中国塑料鞋之乡、中国体育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月饼之乡,中华诗词之乡,全国体育先进市,全国魅力新农村十佳市,广东省卫生城市、“吴川月饼”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首批保护名录,“吴川三绝”(飘色、泥塑、花桥)享誉海内外。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中:
 
(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及所属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拟招聘工作人员359名。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等详见《广东省吴川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需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年满18周岁[2006年6月11日(含)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1日(含)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1日(含)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吴川市在编在岗教职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报考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12、13、14、17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政策,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吴川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格可在吴川市人民政府官网《广东省吴川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中下载后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并贴上近期免冠彩色同底大1寸相片,另一张相片背面写上名字和报考的岗位代码贴在表格相片旁边。(注:报名表中应聘人员签名处需亲笔签名)
 
(3)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报名表1份。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毕业生(非在职)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等材料。赴港澳学习、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除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原件外,其余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审核后留下复印件,原件当场退回。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的专业依据)。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应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相关证书类别、具体材料及资格条件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系统中《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应聘幼儿园教师相应岗位的,需按照《2024年广东省吴川市公开招聘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备注要求,聘用后服从主管部门安排,派到指定的公办幼儿园工作,届时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到指定的公办幼儿园。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单位、证书及其编号、证书取得时间等,并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7.国有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三)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及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七、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教师类:教育学、心理学能力测试;教辅类: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2.笔试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具体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届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与本人身份证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3.笔试成绩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吴川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二)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如有未通过资格复审及主动放弃的,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吴川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方式:
 
①教师类: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模拟上课用语为普通话(报考外语岗位的用相应外语)。
 
②教辅类: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用语为普通话。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在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考察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按相关规定在吴川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其他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聘用人员应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
 
(五)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吴川市教育局、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0759-5582661(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9-5582366(吴川市教育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吴川市教育局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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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蚌埠医学院蚌埠医科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52人公告

 

为做好2024年度蚌埠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有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经学校研究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人才分类及引进待遇
 
详见蚌埠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bbmc.edu.cn/)。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提交应聘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简历(含个人业绩及基本情况)至学校招聘邮箱:bbyxyzp@bbmc.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并预约参加考核人员。
 
(三)应聘人员岗位考核
 
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报名情况,成立由7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不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低于75分不予录用。
 
考核采取学术评价、试讲的方式进行。学术评价由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全部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价,重点从专业背景、研究方向、科研水平和能力等方面进行学术评价打分;试讲主要是对应聘人员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考察,应聘人员自选题目或者按照规定题目进行试讲,试讲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现场试讲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自本科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
 
2.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同时出具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五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等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学校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3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存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学校官网公示7天。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一)D层次以上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欢迎来电咨询;
 
(二)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人才招聘,请关注各附属医院网站。
 
(三)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52-3175332(纪委办公室)。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蚌埠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一)程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0552-3175036;
 
邮箱:bbyxyzp@bbmc.edu.cn。
 
(二)二级单位联系方式:
 

二级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马克思主义学院

邱 燕

0552-3175305

651256693@qq.com

医学影像学院

时爱萍

0552-3175201

imagingschool@bbmc.edu.cn

公共基础学院

罗 丹

0552-3175249

ggkcb@163.com

检验医学院

庞士伟

0552-3175240

837449513@qq.com

卫生管理学院

张 敏

0552-3173962

bywsglx@163.com

药学院

李晓明

0552-3175231

bbmcyxy@163.com

口腔医学院

姜丽娜

0552-3175256

jln_baby@163com

生命科学学院

孙永建

0552-3175290

330812633@qq.com

体育艺术部

文河保

0552-3175003

2019013@bbmc.edu.cn

公共卫生学院

李同刚

0552-3175221

623011324@qq.com

基础医学院

郑庆委

0552-3175271

2563083867@qq.com

精神卫生学院

沐林林

0552-3175272

bbyxyjswsxy@163.com

护理学院

蒋楠楠

0552-3175207

603990362@qq.com

科研处

石景言

0552-3175067

Bykyc2012@163.com

全科医学系

陈克侠

0552-3175902

81210121@qq.com

 

附件:蚌埠医科大学202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蚌埠医科大学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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