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东莞市塘厦镇政府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人公告

 

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东人社发﹝2020﹞53号)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塘厦镇政府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按照镇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类聘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2024年7月26日至7月30日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TangXiadjb@163.com。为确保考试公平性,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对重复报名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需提交的报名资料:
 
(1)塘厦镇政府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文档);
 
(2)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3)户口簿(户口卡)PDF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PDF扫描件;
 
(5)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片;
 
(6)塘厦镇政府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excel文档);
 
上述材料请打包为一个压缩包文件,文件命名规则为“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前完整提供上述各项报名材料,考生提供的报考资格材料不齐全或报考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的方式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给考生本人,并向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发放笔试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均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一)笔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一般按岗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5,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计算综合成绩。
 
六、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其他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七、考察
 
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塘厦镇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本公告由东莞市塘厦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联系人:范先生、秦先生,咨询电话:0769—82001133、0769-87726866。
 
 
 
 
塘厦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2024年云南省科学技术馆(云南省科普服务中心)下半年招聘2人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24年下半年云南省科学技术馆(云南省科普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省科学技术馆(云南省科普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云南省科学技术馆(云南省科普服务中心)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4年云南省科学技术馆(云南省科普服务中心)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9月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24年云南省科学技术馆(云南省科普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统一在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门户网站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门户网站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录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门户网站(网址:www.ynast.cn)→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注:电子证件照为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能小于295像素,高度不能小于413像素,蓝底或白底均可。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5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6日18:00;
 
3.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7日24:00;
 
4.岗位改报及改报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10月10日9:00至16:00;
 
5.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年10月28日9:00至11月2日10:30;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云南省科学技术馆(云南省科普服务中心)负责,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有专业要求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进行人工审核。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云南省科学技术馆(云南省科普服务中心)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可同步查询初审结果。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4年9月27日24:00前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确定的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50元收取。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1月2日10:30前登陆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门户网站(网址:www.ynast.cn)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低于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根据缴费人数予以裁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10月9日前在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门户网站公布。
 
(六)报考岗位调剂
 
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取消岗位且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4年10月10日9:00至16:00,登录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门户网站,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即视为改报成功。
 
前期报名阶段已确认并缴费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报名费用。
 
(七)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个人电子照片确认上传后无法更改,因照片非本人、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4.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5.应聘人员报名确认后,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6.报名完成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7.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上的要求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
 
(二)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2),考试类别为: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24年12月6日前,在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门户网站(网址:www.ynast.cn)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应聘人员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云南省科学技术馆(云南省科普服务中心)(电话:0871-65337720)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四)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2月6日前在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门户网站(网址:www.ynast.cn)查看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七、面试
 
(一)资格复审
 
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门户网站(网址:www.ynast.cn),保持电话畅通。
 
(三)面试比例及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到场人数进行面试。等额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八、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九、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云南省科学技术馆(云南省科普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取消资格,按照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云南省科学技术馆(云南省科普服务中心)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取消资格,按照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由云南省科学技术馆(云南省科普服务中心)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三、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开招聘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门户网站(网址:www.ynast.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附件3),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
 
(三)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云南省科学技术馆(云南省科普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5337720;
 
(二)监督电话:0871-65323883;
 
(三)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云南省科学技术馆(云南省科普服务中心)
 
2024年9月6日

2024年湖南郴州市汝城县事业单位招聘6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郴州市人社局备案,2024年汝城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在1993年9月后出生,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2)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届、2023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2届、2023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3)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5)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在军队服役满2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且考生本人为汝城县户籍。
 
  (7)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汝城县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或累计任职满5年。
 
  (8)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汝城县随军家属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9)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4年9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2024年9月,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汝城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汝城县乡村教师公费师范定向培养的2024届毕业生,订单定向、本土化培养的2024届毕业的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的基层农技特岗人员、水利特岗人员2024届毕业生;
 
  8.普通高校在读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报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名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现场报名地点为汝城县就业服务超市(汝城县和平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其中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考生到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组织组(汝城县行政中心A431室,联系电话:07358268773)报名。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同时出具委托报名书。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在汝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者视为放弃本次考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县直单位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由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由汝城县人社局和汝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其他乡镇综合执法队的岗位由汝城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好《2024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考生下载《2024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4),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考生下载《2024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定向村(社区)干部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5),并准备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两张粘贴在报名表贴相片处,一张背面写好报考岗位和姓名粘贴在其中一张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2)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资质证;(3)提交学信网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4)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需提供相应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需提供退役证;(6)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等能证明其符合汝城县户籍要求的相应材料;(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同期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缴费查询中截图打印)或者相应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报考;(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4)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一套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财务人员岗位为财务专业知识,其余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占50%)和写作(占50%)。
 
  2.笔试时间、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及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领取准考证。笔试前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的人员必须提供受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考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需复印报考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面试之后。
 
  4.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另见笔试公告及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预计于笔试考试后10天左右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6.本次招聘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环节。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同类型试卷实际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除以有效参考人数所得的平均分数再乘以80%(实际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有效参考人数×80%)。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其中汝城县融媒体中心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其中汝城县融媒体中心岗位进行专业实操面试。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5.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起评分以下(不含起评分)酌情评分。考生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起评分以下(不含起评分)的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采用专业实操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时所有评委对该考生评分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的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选岗
 
  面试后,乡镇综合执法队岗位进行选岗,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自己选择具体招聘单位。选岗时间及要求等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精神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选岗、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汝城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笔试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汝城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由汝城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乡镇综合执法队岗位类别为暂定岗位类别,聘任时如单位岗位设置没有相应类别的岗位,考生需服从安排到管理或者专技岗位。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汝城县人社局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及汝城县人社局。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电子证件不视为有效证件原件,缺少笔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面试后,因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一律不进行递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汝城县纪委监委驻汝城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268477。
 
  六、招聘考试服务
 
  1.招聘政策、考务程序咨询电话: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院), 0735-2135062。
 
  2.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附件:
 
 
 
 
 
 
 
 
  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2024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现有教职工282人,其中专任教师234人。学校内设机构29个,其中设有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市政与水利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教学机构。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装饰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等29个专业。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行业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区大学生就业先进单位”,是全国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二、招聘对象与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相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详见《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4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https://jyt.nx.gov.cn/)、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nxjy.edu.cn)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8:00至9月22日(星期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nxjyrsc@163.com邮箱,邮件命名为“博士招聘+所学专业+姓名”。
 
  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博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初审
 
  1.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2.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资料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告知资格初审结果。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2.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
 
  3.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博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2.面试前一周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相关要求。应聘者需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对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开展,采取“试讲+回答问题”半结构化面试。试讲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试讲所用教材与应聘者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相关,在面试公告中公布。回答问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4.面试满分为100分百分制,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其中: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回答问题占面试成绩的30%。
 
  5.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并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7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人才待遇
 
  被聘用人员依据资格条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八、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教育厅审定。
 
  (二)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自主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学校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十、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0951-2138060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951-2138669
 
  联系人:王老师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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