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唐山师范学院选聘博士研究生1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规范(试行)》(唐人社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经上级批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10名,均为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7月24日至出生2006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6.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关,统一标准,作出判断。留学人员毕业时间以学历认证报告中写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2、2023、2024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2、2023、2024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tangshan.gov.cn)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唐山师范学院官网(https://www.tstc.edu.cn/)发布招聘信息。在招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将通过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stc.edu.cn/index.htm)人才需求专栏发布。
 
  (二)报名
 
  2024年7月24日—11月30日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需提交《2024年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另存文件名以“博士:姓名-毕业院校和专业-应聘岗位”命名,PDF格式)及相关附件。
 
  1.附件须包含以下内容:
 
  (1)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取得毕业证书
 
  (3)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取得学位证书
 
  (4)有服务基层项目经历的,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5)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
 
  (6)最高学历学位的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国外学历的除毕业证书外,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报告单(成绩报告单如为外语,还需提供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8)岗位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9)科研及获奖情况
 
  2.特别提示:
 
  附件必须是一个文件(以word文档或pdf格式上传),文件名为“博士:姓名-毕业院校和专业-应聘岗位”。投递至电子邮箱:tssfxybszp@163.com,邮件名称为“博士:姓名-毕业院校和专业-应聘单位”。
 
  应届毕业生在等待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期间需在选聘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自公布岗位信息后及时报名,分阶段考核。报名及考核以通知为准。
 
  (三)测评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采用业务考核、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学校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业务考核重点考核教师业务技能,分为试讲、答辩、技能展示等环节,通过业务考核形式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教学业务技能进行评价;面试考核重点考察综合素质、岗位适应性和心理素质,面试考核采取线下考核的方式,通过面试考核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考核总成绩=业务考核*70%+面试考核*30%,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业务考核、面试考核及考核总成绩有一次及以上未达到60分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业务考核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核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人才需求专栏发布。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考核成绩顺延人选。
 
  (五)考察
 
  对拟聘人选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档案核查、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照考核成绩顺延人选。
 
  (六)审定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审定。
 
  (七)公示
 
  在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本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5-3863331
 
  附件:
 
 
 
  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4年7月23日


2024年四川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33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和《内江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55号)等文件规定,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名额:33名,具体详见《2024年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单位性质:公益二类。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医疗差错事故;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条件
 
  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2024年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4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1岁的人员)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4年9月9日)。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http://www.njs2yy.com/)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办公室(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470号规培楼604)。
 
  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2)。
 
  5.无犯罪记录证明(天府通办app办理);
 
  6.如为其他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考核
 
  1.考聘名额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形成差额即可开考。
 
  2.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委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3.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体检环节。如果面试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确定排名。
 
  4.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内江市卫健委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内江市卫健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七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社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内江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社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三)本次考核招聘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纪检组和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委全程监督。
 
  (四)本公告由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383195
 
  监督举报电话:
 
  市卫健委人教科:(0832)-2210016
 
  市二院纪委办:(0832)-2383166
 
  附件: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9月6日

2024年河南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引进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新人社〔2023〕35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使用全供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1名(事业编制)。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见附件2:《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绿色通道引进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内科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
 
  (一)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进入下一环节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例最低为1: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考核
 
  组织专家评委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与岗位有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等。根据考核表现综合评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引进人才名单,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参加体检,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费用自理。
 
  (四)组织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绿色通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五)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月,试用期及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
 
  四、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及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其他方式报名均视为无效。
 
  (一)报名者持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等相关材料原件以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1份,同时准备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提交附件1:《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绿色通道引进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9月20日工作时间
 
  (五)报名地址: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人事科
 
  (六)联系电话:0373—3838397
 
  (七)通过邮箱报名提交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绿色通道引进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等其他相关材料,全部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名称”(例,张三-内科医生),于9月5日8︰00--9月20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时间无效。
 
  报名邮箱:zfsrsk2021@126.com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方案由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河北邯郸市中心医院第二批博硕引才95人公告

  
 
  根据《邯郸市2024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人才需求情况,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选聘博硕士研究生95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的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非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岗位及组织方式
 
  具体选聘单位、岗位详见《邯郸市卫健委2024年第二批博硕引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报考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选聘,报考委属其他单位的考生由市卫健委统一安排,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选聘对象为硕士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须于 2025 年7 月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1988年9月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1978年9月6日及以后出生);急需紧缺或特别优秀博硕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符合岗位需求的专业及专业代码等相关要求。
 
  (四)在邯郸市区域内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函。
 
  (五)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它要求,视不同情况请结合《邯郸市卫健委2024年第二批博硕引才需求信息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已通过邯郸市2024年人才引进其他事业单位测评的人员;
 
  9.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10.失信被执行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起,2024年9月17日24时截止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家单位,须填写《邯郸市卫健委2024年第二批博硕引才报名表》(附件2)及《邯郸市卫健委2024年第二批博硕引才报名汇总表》(附件3)。报考中心医院的考生须将上述表格发送至邮箱:hdwjwrcyj1@163.com,邮件名称为考生报考邯郸市中心医院+姓名。
 
  五、资格审核
 
  (一)提交材料
 
  填写完整的《邯郸市卫健委2024年第二批博硕引才报名表》,在邯郸市区域内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函,及《邯郸市卫健委2024年第二批博硕引才需求信息表》岗位条件中的各类材料
 
  (二)审核地点
 
  邯郸市中心医院人事科。
 
  六、选聘程序
 
  (一)考核或测评
 
  组建专家评审小组,进行测评工作。博士研究生通过考核选聘,即采取听取工作、科研情况汇报等方式进行;硕士研究生采取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选聘;依据考核或测评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核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70分,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选聘专业计划数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二)资格复审
 
  通过考核或测评的人员,由市卫健委进行专业学历学位书面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核或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录用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四)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各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专业引才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回避规定
 
  选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接到录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三)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四)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邯郸市卫健委人事科:  0310-8168015,8168013
 
  邯郸市中心医院人事科: 0310-2112609 2112916 2112226
 
  监督电话:   0310-8168206
 
  本公告转自《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第二批博硕引才公告》邯郸市中心医院部分。
 
 
 
 
  邯郸市中心医院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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