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无锡市文艺院团传习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专业人才8人公告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直属差额事业单位无锡市文艺院团传习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人才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附件《2024年无锡市文艺院团传习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wuxi.gov.cn/)、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http://crtt.wuxi.gov.cn/)。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文艺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5日至2006年8月8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简介表》中注明的为准;户籍不限。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中有其他资格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其中,专业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 考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招聘岗位中规定的条件证明材料外,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书。学历认证等证明材料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7.工作年限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按实计算,以报名截止日向前推算。如无合同,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起始时间起算。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者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5)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8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7)截止报名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系统网址: https://www.jsksbm.com/gxpusga04u/login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2024年8月5日9:00—2024年8月8日16:00;
 
  2.资格初审:2024年8月5日9:00—2024年8月9日16:00;
 
  3.陈述申辩: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的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的9:00—17:00。
 
  (二)报送其他条件材料
 
  报考人员需将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中的相关信息,在报名页面对应模块中填写完整,并上传证明材料。
 
  (三)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24个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栏内获取。通过资格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即报名有效。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缴费时间:2024年8月5日9︰00—2024年8月9日18︰00。
 
  缴费标准:报名资格条件初审通过者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4.本公告规定的学历、年限、等级、日期等冠以“以上、以后、以前”的均含本级。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经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复审不合格者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http://crtt.wuxi.gov.cn/)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4.未按时在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报名技术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10-85110139。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http://crtt.wuxi.gov.cn/)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6.所有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最终是否达到开考比例以复审通过人数确定。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少数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如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大于等于1:6,加试笔试。每个环节的成绩将在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具体办法如下:
 
  (一)笔试(视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组织)
 
  1.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如有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http://crtt.wuxi.gov.cn/)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为艺术概论及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http://crtt.wuxi.gov.cn/)官方网站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另外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根据情况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准。确定递补的,按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http://crtt.wux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报到时需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已公示拟聘用或者聘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三年。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25190。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备注栏。
 
  招聘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10-8511013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本《公告》由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第三批)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派遣地点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劳务派遣岗位17个共39人,包括专业技术岗位32人,辅助/工勤岗位7人,岗位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原则上应具备2024年12月前正式到岗工作的条件。
 
其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一)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医德医风问题;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原则上要求在2024年7月底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年龄上限35周岁”专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应届毕业生年龄仅作参考。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通过招聘官网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8时,请电脑登录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xhhos.com,人事招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以第一志愿为准。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单位结合岗位条件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含初选、复选),并于2024年9月20日12时前完成。期间,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系统上提示为“复选”。
 
3.资格确认。为合理安排考务,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要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确认考试,时间详见后续通知。未按期确认者,不视为具备完全的应聘资格,单位可不予安排其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一天或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在招聘网站上通知。应聘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若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环节。
 
(三)考试
 
采用面试方式,面试包括初试和复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逐轮淘汰。如该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多,将视情况另行安排面试前考核。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在网上通知。
 
初试主要考查专业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初试后,各岗位根据本轮面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员,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复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和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各岗位根据面试复试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排序和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复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四)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按照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以单位认定意见为准。其中根据个人及科室情况,应届毕业生尚需安排在用人部门进行为期2-4周的实习,实习期考核同时作为考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体检原则上在我院体检中心进行。
 
(五)录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六)签订合同
 
录用人员纳入劳务派遣管理,与招聘单位“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七)其他
 
1.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将根据单位工作安排情况,另行研究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调剂。面试工作结束后,将根据空缺岗位、应聘人员填报调剂志愿及其面试表现、排序等情况,安排岗位调剂。在招聘计划总量内,少量岗位将适当增聘一些优秀人员。
 
3.教育经历请从高中开始填写。护理岗位要求全日制高中起点学历。
 
4.提醒:请务必上传附件佐证材料。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0571-87208956 金老师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0571-88842601 王老师
 
护理部:0571-85267012 徐老师
 
总务科:18989489002、13588168264高老师、郭老师
 
如简历投递出现问题可直接咨询技术电话:0571-88109809
 
我们郑重声明:本次招聘考试不组织考前辅导,也不提供辅导资料,任何有关本次考试辅导的信息均与招聘单位工作安排无关,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2024年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招聘中高级岗位工作人员4人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是省属公立、山东省首家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经省政府批准以医院为依托建设成立了山东省眼病防治研究院、眼科与视光医学院,已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公益、保健、预防、康复等为一体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眼科与视光区域中心。先后被批准为首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高水平重点学科、国家视觉分析三级实验室、国家眼耳鼻喉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山东省分中心、国家中西医结合眼视光与近视防控国际合作基地、山东省眼病防治重点实验室、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特聘专家单位,是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眼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眼科分会副会长、国家卫生健康委防盲专家指导组副组长、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副会长、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眼科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医学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医师协会副会长单位,是白内障、眼底病、眼视光全国十大技术培训中心,是山东省防盲治盲办公室、山东省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山东省儿童青少年健康与近视防控研究院挂靠单位。
 
  医院坚持走“科技兴医”的道路,在大脑科学、人工智能、神经眼科学、视光学、免疫和炎症性眼病、白内障、眼底病等前沿科学领域取得丰硕的科研成果,先后主持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68项,其中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卫健委行业科研重大专项等国家级项目24项,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部级课题45项,在Lancet等权威SCI期刊及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00多篇,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国家、省部局级科技成果奖励38项次。被评审为国家视觉分析三级实验室、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眼视光与青少年视力低下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山东省中西医结合眼科与视光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视觉科学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与视光医学院是国内外知名的眼视光高等教育机构,2005年开设我国中医药院校首家和山东省首家眼视光学本科专业,2006年被批准为眼科学硕士、博士培养单位和眼科博士后流动站,2013年开设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方向)特色班,2015年凭借雄厚的综合办学实力在众多医学院校中脱颖而出,被教育部批准设立特控“眼视光医学专业”。目前已建立起本、硕、博三级人才培养体系,是我国眼科与视光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最健全的医学院校之一,本科招生规模全国第一。
 
  医教研防协同发展打下的坚实基础,为未来的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山东省眼科与视光医教研发中心”已获得批准为市政府2019、2020年重点项目,并入驻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2022年8月,山东中医药大学国际眼科与视光医学院师生已搬迁入驻,临床教学医院工程预计于2024年投入使用,这必将为国际眼科医疗及教育事业搭建更广阔的平台,打造健康中国齐鲁品牌,积极服务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健康济南的战略实施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医院多年来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政策规定和医院实际,为员工提供完善的薪资福利条件,具备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特别是在临床技能提升、科研平台搭建、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具体较强的竞争力,为广大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与平台。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高级岗位1人,中级岗位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应聘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68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应聘的2024年毕业生须能按时毕业,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中医药大学(https://www.sdutcm.edu.cn)和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网站(http://www.semeye.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9:00-9月23日16:00
 
  初审时间:2024年9月12日11:00-9月24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后,以“附件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医院组织人事科邮箱(shierming58859698@163.com),邮件及材料压缩包名称一律采用“报考岗位+姓名+专业+毕业院校”的方式命名,例如“眼科医师+张三+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眼科学方向)+XX大学”。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确认的《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签字生成为PDF版)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须本人签字生成为PDF版),《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3,EXCLE版);
 
  (2)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体现的相关论文、科研、奖励、英语等级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于2024年12月31日前能够正常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资格复审阶段提供);
 
  (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电子版;
 
  (7)其他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模版见附件5);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和高级职称岗位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网站http://www.semeye.com有关通知,并保持手机、邮箱等通讯方式通畅。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座谈、查阅档案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体检等工作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中医药大学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一)享受国家、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二)符合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人员,医院提供人才津贴及科研启动资金。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翟老师
 
  咨询电话:0531-58859682
 
  监督电话:0531-58859637
 
  电子邮箱:shierming58859698@163.com
 
  七、其他
 
  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2024年9月11日

2024年广西桂林市公安局辅警招聘8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桂林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度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80名(详见附件1《职位计划表》)。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3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或其他单位开除、辞退、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含合同期未满辞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属桂林市公安局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的;
 
  11.全日制在校生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设置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流程。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上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桂林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桂林市金鸡路11号)
 
  报名时提交《桂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附件2)、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3.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4.资格审查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设置见附件3。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上机考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上机考试。上机考试时限45分钟,满分100分,现场评分,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上机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上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于考场外公布,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五)个人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上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对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桂林警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作待遇不以招聘公告薪酬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根据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工资。享带薪年假、四险一金、年度健康体检、人身意外险等待遇。
 
  五、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我局可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六、其它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已通过桂林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不得再次报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773—8995187。
 
  附件:
 
 
 
 
  桂林市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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