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安吉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驾驶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安吉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专职从事公务车辆驾驶工作。
 
二、招录人数
 
计划招录驾驶员3名,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安吉县户籍;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报考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需持有C1类及以上驾照,驾龄3年及以上,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持有B1类及以上驾照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需备勤、出差);
 
6.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车辆维护、保养等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7.本次招聘涉及到的驾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8月19日,户籍以2024年8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醉驾、酒驾经历和违法违纪、吸毒、赌博等不良记录和精神病史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招录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
 
2.报名地点:安吉县人民法院一楼108办公室(安吉县昌硕西路69号安吉法院)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安吉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户口簿(印有户主及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机动车驾驶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近三年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记录证明材料;
 
(5)已是安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报考须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即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等情况,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技能考核、面试及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包括技能考核+面试。技能考核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技能考核
 
对所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以实地路考形式参与测试,评分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技能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有关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在离面试开始时间24小时外提出放弃面试的,按照技能考核成绩依次递补,24小时内提出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技能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技能考核成绩高的为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足人员在相应岗位进入面试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束后,县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编外聘用人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安吉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安吉雷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安吉县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因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监督举报电话:0572—5925164。
 
 


浙江湖州安吉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驾驶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安吉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专职从事公务车辆驾驶工作。
 
二、招录人数
 
计划招录驾驶员3名,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安吉县户籍;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报考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需持有C1类及以上驾照,驾龄3年及以上,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持有B1类及以上驾照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需备勤、出差);
 
6.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车辆维护、保养等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7.本次招聘涉及到的驾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8月19日,户籍以2024年8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醉驾、酒驾经历和违法违纪、吸毒、赌博等不良记录和精神病史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招录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
 
2.报名地点:安吉县人民法院一楼108办公室(安吉县昌硕西路69号安吉法院)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安吉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户口簿(印有户主及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机动车驾驶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近三年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记录证明材料;
 
(5)已是安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报考须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即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等情况,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技能考核、面试及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包括技能考核+面试。技能考核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技能考核
 
对所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以实地路考形式参与测试,评分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技能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有关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在离面试开始时间24小时外提出放弃面试的,按照技能考核成绩依次递补,24小时内提出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技能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技能考核成绩高的为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足人员在相应岗位进入面试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束后,县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编外聘用人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安吉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安吉雷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安吉县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因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监督举报电话:0572—592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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