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淄博沂源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8人公告

 

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沂源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沂源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应在报名前取得,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作出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承诺,未如期取得,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可应聘1个岗位。
 
报名网址: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通知公告”专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09:00-8月31日16:00。
 
审核时间:2024年8月29日09:00-9月1日16:00。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简历时间需连续且至今)和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公婆(岳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9月1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及拟聘人员公示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4、取消、核减计划及岗位改报: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按照1:2)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情况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二)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根据岗位报名人数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的具体形式和相关要求以初试公告为准,具体公告提前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初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若增加初试环节,则按照1:3比例进入资格审查范围;在规定时限内,因资格审查未通过及弃权造成的空缺,可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不增加初试,则通过初审的所有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须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人员范围为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沂源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布。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五)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成绩为进入面试范围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增加初试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初试成绩相同或未安排初试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考察体检
 
1、人员范围: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等额递补。
 
2、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3、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七)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电话:0533—3221430
 
附件:
 
 
 
中共沂源县委组织部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云南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级财政保障类聘用制书记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要求并掌握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专业目录参照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执行;
 
4.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5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聘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5.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玻璃房。本次考试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在职人员在报考前须准备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备查;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报名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招聘单位收取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验后退回考生。
 
(二)发布笔试公告。报名后,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根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笔试公告,于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参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组成,综合成绩根据3:3:4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9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表参加笔试,携带2B铅笔、黑色碳素笔以及橡皮擦,开考前15分钟到达笔试考点。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公文综合应用等内容;
 
4 .笔试分数统一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
 
1.岗位技能测试时间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2.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一次。
 
3.岗位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考察文字录入,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满分以100分计(其中看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50%,听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50%)。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开始。
 
2.按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人数进行面试;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一次。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四)体检
 
体检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考察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告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体检、考察阶段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一次;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进入后续的试用环节;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得进入后续的试用环节;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明的,暂缓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本院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五、待遇和保障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报到,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制书记员待遇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工作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统筹实施。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具体事宜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公告,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若查实报名信息虚假,由此带来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0-2138875。
 
(五)本公告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招聘事宜联系电话:0870-2835721。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湖南怀化学院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怀化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怀化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怀化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1个,招聘计划5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htc.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怀化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各学历阶段均需提供备查)、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学历阶段均需提供)、个人简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和2寸高清照片电子档(以1寸/2寸+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清晰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用人部门+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邮件大小不可超过50M)。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境)留学人员学历(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认证证明)必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到怀化学院东校区宽也楼61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等。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与教务秘书工作相关的实际操作能力、分析处理问题能力等。
 
  设置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党委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0745—2851007(怀化学院人事处)
 
  举报电话:0745—2851030(怀化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
 
 
 
  怀化学院人事处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湖北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现就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名,涉及1个单位1个岗位。引进条件详见《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宜昌市(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16:00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宜昌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s://ycrsks.sc.yichang.gov.cn/),注册登录后,选择网上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并上传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报名通过后,报考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三)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毕业证上专业必须与引才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2.报考人员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引进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方式:现场审查。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9月21日(9:00-11:30,14:3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宜昌市应急管理局(点军区五龙大道120号)7楼714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1.《报名表》(在宜昌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下载);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工作经历须提供有效证明(如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
 
  7.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只安排面试。面试具体事宜以公告为准。
 
  (一)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发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三)面试要求。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或未按规定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资料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宣布。若遇面试成绩相同,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仍出现相同的,则组织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面试成绩在宜昌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宜昌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宜昌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后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或考察,并及时公示。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或不影响引进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研究后,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进行递补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依次递补。
 
  引进人员报到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次人才引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表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表
 
主管部门
名称
招聘单位名称 岗位类别 管理岗位等级 岗位名称 引进计划 岗位描述 岗位所需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条件 引才层次(高层次或急需紧缺) 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宜昌市减灾备灾中心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9级 防灾减灾员 1名 从事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防灾减灾日常管理工作 本科:120404土地资源管理、081501采矿工程、081505T矿物资源工程
研究生:120405土地资源管理、081901采矿工程、081902矿物加工工程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 40周岁及以下 1.具有矿山安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五年以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熟悉有关矿山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急需紧缺 卢韦辰
0717-6221895
0717-6212582
 
 
  备注:以上专业名称和代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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