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渭南市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选聘21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渭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为部分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二、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3.进入机关(单位)的方式应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公务员考录或军转安置等;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较高;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25日之后);对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8月25日之后);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7.现聘用事业单位岗位类别与报名岗位类别相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仅限应聘符合条件的综合管理岗,且具备岗位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8.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聘用后,其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不再保留,按照新聘用岗位确定身份;
 
  9.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档次(等次);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未经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3.失信被执行人员;
 
  4.工作服务年限未满的(截止2024年12月31日);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2024年12月31日);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和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渭南党建网(http://www.wndj.org.cn/)发布公开选聘公告。随后相关工作通知、信息等均在渭南党建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市委1号楼5楼506办公室。
 
  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报名人员需提前下载《2024年渭南市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2),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二寸正面照片);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管部门及任免机关的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留存);
 
  5.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的印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6.近3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7.可证明应聘人员岗位类别、职务职级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留存);
 
  8.由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岗位要求的资料;
 
  9.所在党支部出具并加盖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印章的党员证明原件(根据岗位需要提供)。
 
  未能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审查合格进入下一个环节。
 
  公开选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保留、缩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已通过资格审查后因岗位取消的报名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人员重新确定报考岗位,需填写选聘改报表(详见附件3),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必须凭证之一,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印制并发放。报考者按规定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委1号楼5楼501办公室领取。逾期未领取准考证造成的影响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请保留到选聘公示结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报名人数较多,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组织笔试。如组织笔试,另行公告。
 
  1.笔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
 
  笔试主要是对应聘者政治素质、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及时事政治、经济社会基础知识等方面的测试。
 
  岗位业务水平测试内容以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为主。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如未开展笔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为面试人员。
 
  如开展笔试未开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比例确定,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划定)。
 
  如开展笔试并开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比例确定,笔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划定)。
 
  如仅开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并未开展笔试,面试人员依据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比例确定,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划定)。
 
  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组织
 
  ①综合、技术管理岗位:结构化面试,3道题,时限10分钟。
 
  主要测评:政治水平,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及仪表举止等。
 
  ②教师岗位:微型课面试,时限12分钟(备课30分钟)。
 
  主要测评:对相应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教材的理解把握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技能、语言表达及仪表举止等。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汇总计算平均分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面试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和体检人员确定
 
  总成绩1(有笔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2(有笔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30%+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总成绩3(仅岗位业务水平测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4(无笔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成绩。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体检人员与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总成绩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岗位计划的,顺延总成绩小数位确定排序,顺延小数位后相同:
 
  有笔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时,按照笔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排序,相同时,以个人面试成绩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平均分确定排序,仍相同时,以个人面试成绩最高分确定排序。
 
  有笔试无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或有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无笔试时,按照笔试成绩或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序,相同时,以个人面试成绩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平均分确定排序,仍相同时,以个人面试成绩最高分确定排序。
 
  无笔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时,以个人面试成绩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平均分确定排序,仍相同时,以个人面试成绩最高分确定排序。
 
  再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加试面试成绩作为加试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的依据。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可在告知体检结果后两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从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在体检或考察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形成的岗位计划缺额,在该选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名递补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在渭南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试用手续,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纪律要求
 
  参加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开选聘纪律和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开选聘工作秩序,确保选聘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本次公开选聘资格复审贯穿全过程,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岗位咨询电话:岗位表中各选聘单位公布的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2129105
 
  附件: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黑龙江双鸭山市友谊县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按照《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友谊县面向社会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急需紧缺岗位10个,计划招聘10人。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友谊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40(含)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0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研究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友谊县及所属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3.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7.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友谊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友谊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本次采取招聘会场意向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招聘会场意向报名时间及地点:
 
  (1)北京(中国农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中国农业大学就业中心三楼
 
  (2)广州(华南理工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清清文理楼架空层
 
  (3)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22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启航活动中心
 
  (4)成都(四川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中心3楼专用招聘会场
 
  (5)长沙(湖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3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湖南大学复临舍教学楼二层
 
  (6)上海(上海财经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校区科研实验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7)南京(南京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9日(星期六)下午14:00-16:00
 
  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图书馆一层
 
  (8)长春(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预计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
 
  东北五校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确定后,另行通知。
 
  地点: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体育馆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8日—10月30日,
 
  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友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大厦11楼1108室)。
 
  已进行招聘会场意向报名的考生仍需进行现场报名,最终报名以现场报名信息为主。
 
  3.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友谊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时间应为报名前一个月以内);
 
  (6)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2张。
 
  (7)在职报名人员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附件4)。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每名考生只限报一个岗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报名人员需时刻关注友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hljyy.gov.cn/)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
 
  县引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四)考试
 
  1.本次引才活动只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综合能力、业务素质等,不设开考比例,设置最低分数线。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最低分数者不予聘用。面试人数1:1的岗位(不足1:2的岗位按照1:1核定),考生面试成绩须在75分及以上;面试人数1:2的岗位(不足1:3的岗位按照1:2核定),考生面试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面试人数1:3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进行加试。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友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五)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友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费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友谊县引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友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或以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进行聘用,经核实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出现岗位空额不递补。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含试用期)。
 
  四、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形式按聘用单位现行方式执行。
 
  2.政策待遇。
 
  (1)住房待遇。对此次引进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学历人才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为10年。10年内个人及配偶、子女名下在县内有住房的应予搬离。若10年期满后仍无住房的,根据本人申请,缴纳一定标准的优惠住房租金,可继续使用人才公寓。引进的人才符合入住条件但未能入住的,给予住房补贴(依据市场价格而定),建立轮候名单,待有空房后安排入住。
 
  (2)购房补贴。对此次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录用在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在我县购置商品住房的,统招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3)生活补贴。对此次引进的高学历人才,经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统招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10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10年)。
 
  (4)配偶安置。对此次引进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学历人才配偶有意愿来友谊县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其工作单位同意调转的前提下,按工作性质、专业岗位对口原则给予安置;企业人员推荐到县内企业工作;未就业但符合条件人员,可给予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聘用协议、政府聘用人员等方式解决就业。
 
  (5)子女入学。对此次引进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学历人才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来友谊县入学,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免试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入学,高中教育阶段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安置入学。
 
  (6)医疗健康。对此次引进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学历人才,每年可享受我县人民医院免费体检一次。
 
  (7)旅游体验。对此次引进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学历人才,每年可享受全家县内景区免费旅游一次。
 
  五、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友谊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由友谊县引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469-5816987
 
  监督举报电话:0469-5813042
 
 
 
 
 
  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
 
  引才活动友谊县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河北石家庄市第二医院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公告

  
 
  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现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选聘的岗位、数量和选聘条件详见《石家庄市第二医院2024年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选聘公告发布之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社会实践(实习或规培)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四)不得选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9月13日至9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 14:30—17:30
 
  报名地点:石家庄市第二医院(华西路53号)门诊6楼人事科
 
  报名咨询电话:0311-87022091
 
  资格审查有关安排: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应聘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1.简历;2.身份证;3.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4.岗位要求须取得的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5.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选聘单位可结合实际加试笔试。面试考察应聘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独立打分。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根据同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有笔试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无笔试时,按面试成绩排名)。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三)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审档
 
  由选聘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市第二医院官网(http://www.sjzsdeyy.com/)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选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2024年9月11日

2024年山东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6人简章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济南市唯一的市属公立三级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专业医疗机构,是在济南市卫健委领导下的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中心对6大类重精患者全部实施免费救治,试点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省级试点工作,开展抑郁症、焦虑症、睡眠障碍全民筛查,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库。
 
  中心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精神卫生中心”的发展目标,立足“大专科、小综合”的战略定位,秉持中西医结合、心理先行的发展理念,擘画以京鲁睡眠医学中心、智慧减压中心、健康管理中心、中医康复中心“四大中心”为特色引领的发展蓝图。重视综合科室建设,开设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等科室,以我院优质的医疗水平为依托,以先进的医疗设备为基础,以专业的医疗人才为引领,为患者提供放心、安心、舒心的医疗环境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为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中心现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在校生、现役军人、曾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及专业素质高者,年龄、学历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专业及要求
 
  精神科、内科、外科、心电图、影像、心理、公共卫生、文秘综合、音乐治疗、护理、信息技术、急救车驾驶等专业(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入职后服从中心统一调剂。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30日16:00
 
  如此次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需求,未录满岗位将延长报名至2024年12月30日。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邮件标题注明:2024年招聘+岗位+姓名格式,按照“应聘岗位+姓名”的方式命名压缩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jnsjswszxzzrs@jn.shandong.cn。报名材料如下:
 
  1.《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表内需粘贴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附件2),需手写签字的扫描件;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聘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劳务派遣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需手写签字的扫描件。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程序
 
  1.资格初审
 
  我院对应聘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电话(或短信)通知,不合格人员不再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根据专业要求不同进行相关基础知识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面试人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弃权。
 
  4.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选名单确定之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面试考核
 
  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8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察体检。
 
  6.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在考察体检人选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相关薪酬待遇,缴纳五险一金。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咨询电话:0531-89618677。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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