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纪委案件办理管理中心(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面向清远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1名,具体详见附件《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
 
清远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观念强,自律意识强,有吃苦奉献精神;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身心素养;
 
6.清远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身份;
 
7.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侦查、法律、司法、财政、金融、审计、政治等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优先。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6.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
 
7.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在地区或单位工作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24年8月23日8:30时至2024年9月5日17:30时(10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清城区纪委监委办公室邮箱(qcqjw3939267@126.com)。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须插入彩色电子照片及考生本人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本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5)单位出具的本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电子版(报名表附可编辑版),打包压缩后发到清城区纪委监委办公室邮箱(qcqjw3939267@126.com),文件以“2024事业编制选调+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4.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递交材料,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参加笔试。审查结束后,将通过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5.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须提供)。
 
(二)考试、资格复审
 
1.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面试的具体通知将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面试人选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料有:(1)身份证;(2)现职务任免文件,奖励证书;(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个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本;(5)个人及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意见;(6)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工作人员对照报考条件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予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不合格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4.注意事项: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体检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清城区纪委监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不能按期提供调出证明的,不予体检,并视为报考人员本人放弃本次选调,可依次递补。
 
(四)体检
 
组织体检对象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清城区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开展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聘用
 
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的公告、笔试、面试、成绩公布等有关通知,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发布。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选调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选调资格。
 
(三)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选调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四)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含本级数。
 
(五)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六)本次选调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负责,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工作。
 
(七)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3-3939267,3939283。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纪委
 
2024年8月22日

2024年广东汕头海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暂未分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汕头海关总关的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生活服务保障、仓库管理、政府采购执行等工作。
 
(二)汕头海关技术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汕头关区进出境货物的实验室检测、化验鉴定,风险分析与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海关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委托检验检测、化验鉴定、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三)汕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汕头海关口岸门诊部)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汕头关区口岸传染病流行趋势监测与预警,参与口岸及输入性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医学媒介生物鉴定、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等工作。
 
(四)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委托汕头海关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电子口岸应用项目及联网企业的技术支持,海关信息系统项目开发和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
 
(五)汕尾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汕头海关所属汕尾海关辖区进出境货物的检验检测鉴定,以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经营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2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汕头海关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设置(附件2、3)。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公告发布
 
应聘人员自2024年9月11日开始,可通过汕头海关门户网站(http://shantou.customs.gov.cn)、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hrss)查询招聘公告。
 
七、报名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请在2024年9月18日9:00至24日18:00期间登陆“汕头海关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sthggkzp2024)(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报考申请。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9月27日9:00至28日18:00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确认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0月16日9:00至18日18:00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4),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设在广东省汕头市,具体时间及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笔试分数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将依次递补人选。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通过汕头海关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需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其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计算;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应聘人员可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应聘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汕头海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公示及聘用
 
(一)按照规定程序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在汕头海关门户网站、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弄虚作假的、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公开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被查明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应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汕头海关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二)本次招聘除体检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应关注网络发布的相关公告,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应聘人员请在报名系统上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期间如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告知,因电话和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公告相关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海关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54-88198625;0754-88198627
 
监督举报电话:0754-88198528
 
 
 
 
 
汕头海关
 
2024年9月11日

2024年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是市属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1960年。下设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林木果树研究所、设施园艺研究所、食用菌研究所、畜牧兽医研究所、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所、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数字农业工程与技术研究中心)、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等10个研究机构,1个综合服务中心和1个综合试验站。拥有42个国家级和部级科技创新平台,26个市级科技平台。
 
  为推动院事业发展,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招聘岗位、职数、职位说明及招聘对象条件,详见附件。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应届毕业生没有居住证要求。
 
  二、招聘方法
 
  1、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请访问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招聘系统(http://rs.saas.sh.cn/product/recruit/index.jsp?FM_SYS_ID=shnky)进行注册,并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应聘,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24:00。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各研究所(中心、站)根据收到的应聘者报名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将会收到面试通知,请保持通信设备畅通。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及考核方式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书面答题等多种方式进行。
 
  4、体检与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体检合格者,由单位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5、公示和备案
 
  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 021-62206968,62201730
 
  监督电话:021-67131600。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2024年09月10日

2024年浙江杭州市胜利实验学校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杭州市胜利实验学校是一所公办小学,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岗位一:教辅人员(小学语文)1人
 
岗位二:教辅人员(小学音乐)1人
 
岗位三:教辅人员(小学信息科技)1人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
 
小学语文:中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相关专业毕业;
 
小学音乐:艺术学类相关专业毕业;
 
小学信息科技:教育学类相关专业毕业;
 
5.具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语文老师要求二甲及以上。
 
三、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2.提交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照片、教师资格证照片、学历学位证书照片;
 
3.有意向报名者,将材料发送至邮箱:404765423@qq.com;
 
4.联系方式:叶老师0571-86560905;
 
5.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中午12:00。
 
四、考录方式及待遇
 
1.学校审核个人简历后,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2.考核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2.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3.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和规定,录用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薪资待遇按上城区编外用工标准执行。
 
杭州市胜利实验学校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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