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天水市事业单位招聘42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的意见》《甘肃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相关政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组织开展天水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共计划公开招聘424名工作人员,其中:市直73名,秦州区74名,麦积区67名,秦安县34名,甘谷县9名,武山县42名,清水县83名,张家川县4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研究生和报考专项招聘岗位的社区工作者、退役军人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报考专项招聘岗位的项目人员年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以后出生)。
 
  4.招聘范围:备注一栏标注“专项招聘”的岗位仅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入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社区工作者(连续在社区工作满5年、近3年考核结果中至少有1个“优秀”等次且现在岗)、退役军人报考;除“专项招聘”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应聘人员均可报考。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研究生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要求设置;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等要求设置;专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等要求设置。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应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报考教育教学岗位的毕业生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和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教育教学岗位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者则取消聘用资格,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7.《岗位列表》中有户籍限制的岗位,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
 
  8.已就业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之日前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次月未领取劳动报酬且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专项招聘的项目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与服务单位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处分(罚)期间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人员。
 
  (3)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编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5)参加各类公开招聘及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拟聘人员。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须回避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其他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根据省、市委编制部门批准的用编计划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用人需求,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及公告。
 
  (二)发布招聘公告
 
  在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tianshui.gov.cn/rsj/)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请登录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tianshui.gov.cn/rsj/)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gansu.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天水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2.报名
 
  本次报名参加甘肃省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等内容,报名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1)用户注册。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或直接点击网站飘窗进入报名专题页面。报名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申请提交时间为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00至9月13日(星期五)18∶00。报考人员需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网上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区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30至9月14日(星期六)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9月13日(星期五)18∶00前未通过审查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之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30至2024年9月15日(星期日)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拟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并通过审核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信息由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残联审核,省外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须分别将家庭所在地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供养人员证明、残疾人证件原件等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8∶00。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报考天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市直岗位的人员到市人社局事业科提交修改信息申请,报考县区岗位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区人社局提交修改信息申请,由市人社局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查、修改。报市人社局汇总数据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8∶00,逾期不予受理。因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个人信息不一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9:00至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查看。
 
  天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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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笔试方式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3.开考比例与分数控制线
 
  (1)管理岗位设置开考比例。原则上开考比例为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通过核减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计划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该岗位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照同一考区同一类型(一级分类)试卷笔试人员成绩平均分划定最低分数线。
 
  4.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天水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交通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5.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纸质《准考证》(A4纸)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6.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7.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12月初,在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tianshui.gov.cn/rsj/)公布。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成绩公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
 
  (五)资格复审
 
  1.无面试程序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依次按照《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有面试程序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可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专业技术岗位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项招聘岗位的项目人员、社区工作者,须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项目人员须加注服务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意见,社区工作者须加注连续在社区工作满5年、近3年考核结果中至少有1个“优秀”等次且现在岗的意见),并附有关文件;退役军人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安置地退役军人部门印章)、毕业证。
 
  3.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等原因岗位出现空缺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1.有面试环节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试讲等方式,着重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4.面试总分100分,现场评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成绩按40%计入招聘总成绩。未参加面试和面试成绩为60分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应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招聘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1.无面试环节的笔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2.有面试环节的,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3(按百分制计算)×60%+面试成绩×40%。
 
  招聘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招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
 
  3.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医院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确定。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6.《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形成的空缺名额按照招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自动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各类就业招聘考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对其结果不予认可。对不接受体检及复检结果的,按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对待。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考察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发文通知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项目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未满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在批准聘用的第一个聘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应聘或调入其他事业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四、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体育工作的意见》,今年继续采取“一统三单”(统一考试、单列名额、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单独列出一定数量的招聘指标(按资格审核通过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50%核定招聘计划,出现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算),用于选拔市体育运动学校、天水师范学院等院校体育运动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农村中学任教,其他学历的在农村小学任教)。
 
  报考条件为:
 
  1.天水市生源和户籍。
 
  2.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3. 2011年后代表我市参加全国、全省运动会比赛获得前三名,全省体育运动学校暨重点业余体校运动会前二名和全省青少年体育运动年度比赛第一名。
 
  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报名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线下审核后,统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程序和笔试时间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同,报名费150元/人。
 
  线下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赛获奖证书、文件等有关证件。其中,户籍信息必须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我市落户或由户籍管理部门开具了迁入我市户口迁移证但尚未落户者。公告发布之日后进行户籍改迁的,不得报考。
 
  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笔试科目与教育类岗位相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50%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名额不再递补,其余程序与其他岗位相同。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就业县区。
 
  五、监督与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聘单位、考试机构、纪委监委派驻组等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市人社局直属机关纪委:0938—8393513
 
  六、其他事宜
 
  1.在招聘过程中,接受社会及有关方面的监督,凡有弄虚作假、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如遇突发情况,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报名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科:0938—8215762
 
  市教育局人事科:0938—8213896
 
  市卫健委人事科:0938—8214970
 
  市体育局人事科:0938—8239126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0938—8284969
 
  秦州区人社局:0938—8216531
 
  麦积区人社局:0938—2731035
 
  秦安县人社局:0938—4902136
 
  甘谷县人社局:0938—5622756
 
  武山县人社局:0938—3429815
 
  清水县人社局:0938—4957324
 
  张家川县人社局:0938—8879314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0931—4676230、4670278、8525772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4000010370
 
  附件:
 
 
 
 
  天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31日


2024年黑龙江鸡西市鸡东县校园引进人才31人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鸡东县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企事业单位人才31人,其中事业单位引进28人,企业引进3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详见《鸡东县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企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1)。企业引进人才由企业自行组织。鸡东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导下开展招聘。
 
  二、招聘对象
 
  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一)事业单位非急需紧缺岗位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二)急需紧缺岗位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企业单位招聘对象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8年9月6日2006年9月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与岗位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含)以下(1983年9月6日及以后出生),与岗位相关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应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4.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鸡东县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企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1)。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7.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企业单位招聘条件
 
  由参加引才活动的企业自行确定。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招聘会时间安排:
 
  1.北京(中国农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中国农业大学就业中心三楼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2.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22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启航活动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3.成都(四川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中心3楼专用招聘会场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4.南京(南京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9日(星期六)下午14:00-16:00
 
  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图书馆一层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5.长春(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预计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东北五校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确定后,另行通知
 
  地点: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体育馆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
 
  (二)事业单位招聘方式
 
  不设开考比例,直接面试(面谈),面试合格的,签订引才协议。面试时长15分钟,总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签约结束后于“鸡西先锋”微信公众平台公布岗位缩减或取消情况以及签约人员公示。
 
  (三)事业单位报名方式
 
  招聘会现场报名。
 
  特别提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统一在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专场招聘会上现场接收、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在哈尔滨工程大学集中开展急需紧缺人才面试。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大学学业成绩表(教务章)、在校证明(内容中对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要求表述准确)。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时间应为报名前一个月以内)。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者如实填写的《鸡东县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企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
 
  (四)事业单位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贯穿招聘始终,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五)事业单位考察、体检
 
  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标准进行考察、体检,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予以聘用。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六)事业单位公示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及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聘用人员反映问题属实且影响聘用结果的,取消该人员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档案转至鸡东县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落编等手续。未能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后的各项环节,均以“鸡西先锋”微信公众平台或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发布,请各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及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免影响报名及考试。
 
  (三)人才引进网址及微信平台
 
  1.“鸡西先锋”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
 
  2.鸡东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jidong.gov.cn/
 
  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引进人才政策等问题请咨询0467-5569677。岗位情况、报名、考试等具体问题请拨打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进行咨询(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本公告由鸡东县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鸡东县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四川成都东部新区(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6人公告

  
 
  为加强成都东部新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研究,成都东部新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数6人,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成都东部新区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6名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符合以下教学业务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省级“万人计划”教书名师;
 
  (3)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以下荣誉称号之一:名师或名校长,名师或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名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师);
 
  (4)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成果主研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研人;
 
  (5)2019年6月及以后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赛课(技能大赛、展评)一等奖及以上;
 
  (6)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的高等院校在职教师,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任教学科为中小学学科相关的。
 
  3.年龄要求:
 
  (1)符合教学业务条件(1)、(2)项的人员,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符合教学业务条件(3)、(4)项的人员,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教学业务条件(5)、(6)项的人员,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应聘者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在校(在职)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 截至2024年9月23日,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 系现役军人的;
 
  7. 成都东部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
 
  8.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9. 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3日09:00至2024年9月23日17:00。
 
  2. 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https://f.kdocs.cn/g/uQMT4s9u/,此链接为唯一报名通道),在线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同时将相关材料依次上传至网站,并保证您的邮箱能正常接收邮件。请应聘人员务必自行下载填写《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
 
  请应聘人员确保所留联系方式正确无误,招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或逾期不到场参加面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者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须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或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委托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1张、毕业证书(执国(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自荐材料、各类获奖的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材料原件1份(附件3)。以上资料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资料不予退回,请备份留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提供报名信息和材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1.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无学生试讲(说课)和答辩,满分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放宽至2:1;仍达不到2:1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核成绩须不低于80分,否则,不得进入公开招聘的下一环节。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要求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影响开考。
 
  5.成绩公布:考核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将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如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加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在指定医院复检1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通知,未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政审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或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报到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到单位报到,不能按时交验的,取消聘用资格;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招聘单位有权按照所签订聘用协议中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上述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招聘人员的管理
 
  (一)拟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聘用人员在成都东部新区服务最低年限应不低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或辞职。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成都市成都东部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上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和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028-81320319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028-86360115
 
  监督电话:
 
  成都东部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028-86360227
 
  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11日

2024年上海开放大学学科带头人招聘公告

  
 
  上海开放大学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批准成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新型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上海电视大学,创办于1960年。
 
  学校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远程开放教育为主要形式,主要面向广大学习者提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社区教育,是上海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建构的重要承载者。学校学历教育注册在读学生目前约10万名,是上海在校生人数最多的高校。学校努力建设具有上海特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开放大学,为上海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不断贡献新的力量。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3名。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五)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序号

部门

拟安排

岗位

岗位性质

需求人数

专业

要求

学位要求

职称要求

其他要求

1

经管学院

学科

带头人

专技

1

经济

管理类

博士

正高

原则上45周岁以下,有高层次课题研究经验,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方向者优先

2

理工学院

学科

带头人

专技

1

机械电子工程或相近专业

博士

正高

原则上45周岁以下,科研成果较多,在学术界拥有一定影响力;有专业建设、教学改革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以及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优先

3

人文学院

学科

带头人

专技

1

新媒体设计、艺术设计、艺术与科技等相关专业

博士

正高

原则上45周岁以下,有文化创意相关背景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本人简历及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等)通过网上招聘系统进行投递,具体网址为: https://zhaopin.shou.org.cn/。通过其他形式投递的简历材料恕不受理。
 
  3.注意事项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留学归国人员一般应于2024年9月底之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安排综合测评。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虚报资料、隐瞒重要事实的,学校均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请应聘者务必确认本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三)综合测评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采取试讲、面试、面谈及心理测评等形式,对其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各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四)政审
 
  学校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情况、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于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考察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五)体检
 
  拟聘人员需向人事处提交指定三级甲等医院体检证明。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政审、体检结果,对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依照学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一人一策,具体面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1-25653951
 
  招聘系统技术支持:吴老师、袁老师,联系电话:021-25653695、021-25654088
 
  上海开放大学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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