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关于执业范围

1、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公共卫生类别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业。

2、最新医师法增加执业范围:即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在执业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置相适应,以及医师经过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3、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新医师法中医执业范围扩大

扩大的执业范围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实践中有的医疗机构对中医医师在临床科室执业设置了限制,不利于促进中西医结合。

新医师法中医师职业范围扩大: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在执业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置相适应,以及医师经过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法律分析:新《医师法》沿用了旧《医师法》关于医师执业的规定,即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新《医师法》中扩大了医师的职业范围:医师的注册执业范围应当与其执业机构的诊疗科目设置相适应,经培训考核后可以增加医师的执业范围。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1、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2、根据国家《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共卫生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为公共卫生类别专业,包括计划生育、疾病控制、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但不具备临床处方权。

3、已执业的可加注1-2个专业。已执业医师只注册一个专业的,可根据所在医疗机构工作需要加注同一类别1-2个专业。

4、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眼耳鼻咽喉科专业。皮肤病与性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职业病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执业医师证执业范围

执业医师的类别分为: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四个类别,执业医师的级别分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其中临床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较广。医师执业类别 医师执业类别有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共四个类别。

中西医结合:包括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产科、中西医结合儿科、中西医结合肿瘤科等专业领域。其他:如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等。

并且允许专科医生在医疗基层卫生机构和培训基地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情形: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公共卫生医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1、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2、法律主观: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以变更,执业医师注册范围并不是长久不变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后,便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如果想要跨类别的去变更相关的专业,前提是必须要考取了相应的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才可以。

3、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或增加执业范围: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最新医师法增加执业范围

法律分析:新《医师法》沿用了旧《医师法》关于医师执业的规定,即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新《医师法》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新医师法增加执业范围的规定如下:增加了医师可以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进行执业的规定:这意味着医师可以在不同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执业,例如在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中工作。

最新医师法增加执业范围如下:特殊情况医师多点执业可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鼓励中西医互学,且医师可增加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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