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招聘公告
防城港人事考试网2021年04月27日讯: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护士7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纪录;
2.身体健康、事业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工作热情;
3.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放宽到40周岁或优先)。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招聘人数、岗位、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见附件)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5月25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
1).填写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邮箱:fcgsdwrmyy@163.com
2).现场报名。地点: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办公室(港口区光坡镇大龙村大板组),联系人:符爱云,联系电话:0770-2825135,18077055168。
(二)面试
经我院对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筛选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电话通知。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聘用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资格审查、面试后,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五、工资及待遇
①正式聘用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资政策规定享受相应职称资格的工资待遇;②按国家相关政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③本院有公租房提供给聘用者租用。
六、本招聘信息由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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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
2021年4月26日
2021年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招聘文职辅警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精神,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文职辅警人员共10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原则
坚持严格、公正、平等、择优、自愿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从事实际文秘工作经历及文秘、新闻传播学类、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毕业人员优先。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形象良好。矫正视力5.0,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58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其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报名程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正式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联系人:刘警官、陈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770-3239019 0770-3239016。电子邮箱:fczg3239019@163.com。
2、报名地点:
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路250号(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办公楼政工室五楼506室)。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填写提交《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
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男子:10米×4往返跑13′1以内(含13′1),1000米4′25′以内(含4′25′),立定跳远2.2米(含2.2米)女子:10米×4往返跑14′1以内(含14′1),800米4′20′(含4′20′)以内,立定跳远1.5米(含1.5米)
2.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通过后确定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的体检标准》进行,考核、政审条件参照录用人民的标准。
五、聘用及管理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的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为:每月4000元(含个人应付的“五险一金”)。试用期2个月,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聘用。依法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相关单位报到工作,对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可根据考核结果和合同规定做出聘用人员提薪、留用或解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