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招聘15人公告

  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检验检测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特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是依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防政办发〔2017〕20号)文件,通过整合全市业务相近检验检测机构新组建成立的市政府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是市政府直属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综合业务部、质量控制部、设备管理与技术研发部和检验检测所等5个内设机构。
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目前获认证授权开展检验检测的领域有食品、药品、农产品、部分工业产品、建筑用材料、室内空气质量环境监测,以及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校准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岗位要求见《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四、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20日。
2.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3.报名邮箱:fcgsjyjczx@163.com。联系电话:0770-2037696,联系人:满老师。
4.报名材料应包括: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等。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10月21日前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进行审核。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聘用管理
拟招聘人员先予以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与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购买“五险一金”,有年终奖金,享受带薪年假,工会福利。大学专科学历工资为27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工资为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考核情况对聘用人员作出续聘或解聘的决定,并视情况适当调增工资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为确保公平公正,本次编外人员招聘本着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监督举报电话:0770-323200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招聘15人公告

  附件1:防城港市检验检测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简章

  

防城港市防城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防城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2名。其中岗位一:外勤综合工作人员1人、岗位二:办公综合工作人员1人。

  
二、招聘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知识能力及技能要求。

  
(三)岗位一:需具有机动车C1及以上驾驶证,1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驾驶技术娴熟。岗位二:需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工作细致认真负责。

  
(四)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岗位工作要求的特长或有相关单位工作经验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服从工作岗位调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四)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处分期间的。

  
(六)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E-mail方式进行报名,填写《防城港市防城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邮寄或发送至以下地址: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北路112号区政府楼五楼区打私办收,邮编538201(信封注明应聘材料)或fcqdsb@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2020年1月3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联系人:钟懋纬,联系电话:0770-2211238(含传真)。

  
(三)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工作小组根据招聘职位要求进行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出面试通知,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组织获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当天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开具学校证明)及职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凡提供材料情况不实者即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统一到县级以上并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资待遇:

  
1.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考核,试用期间,工资1800元/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工资按《防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标准发放。工资为2300元/月(含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费用)。

  
3.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续聘或解聘的决定。

  
四、其他

  
本公告由防城港市防城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防城港市防城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防城港市防城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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