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浦东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导读】艺术高考网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上海浦东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查询入口于1月13日13:00起开通,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或点击以下链接查询艺考成绩。具体如下:

  

成绩查询

  2021年上海浦东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将于1月13日(星期三)公布。考生可于1月13日13:00起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点击进入首页“成绩查询”栏目,进行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查询。

  

  届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还将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布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及合格名单。以上各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16日(星期六)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给考生。

  

成绩复核

  参加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音乐学类专业统考的考生若需申请成绩复核,可于1月18日(星期一)9:00-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点击进入首页“成绩查询”,凭考生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字(不含英文字母)提交成绩复核申请。

  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不能查阅答卷。复核结果将于1月22日(星期五)10:00公布,届时考生可再次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点击进入首页“成绩查询”栏目,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表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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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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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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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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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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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导读】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湖南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各艺术类专业在湘招生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和《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1月6日

  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和《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报名

  1.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2.考生须参加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省统考”)。全省统考的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全省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部属、外省省属院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有关省外高校来湘组织校考的报名办法另行制定。

  二、专业考试

  4.全省统考。全省统考包括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和影视节目制作等专业,下同)、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摄影摄像类、服装类(职高)等10个专业类别。

  我省艺术类统考已涵盖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艺术学门类”下设的专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全省统考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5.校考。校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跨省组织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经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后,方能到我省指定考点面向全省统考合格的生源组织考试。校考结束后,有关院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有关省外高校来湘组织校考的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凡参加招生高校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考试,未参加全省相应类别的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6.专业成绩使用。我省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民办院校的部分专业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鼓励去年已采用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今年继续采用统考成绩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在湘招生录取时,可组织校考,使用校考成绩。上述高校以外的来湘招生本科高校不得组织我省美术类统考所涵盖专业的校考,应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

  三、录取批次

  7.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为2020年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本科批为2020年安排在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3)高职专科批为所有本专科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

  四、计划编制

  8.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艺术类专业在湘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院校所在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进行安排。

  9.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中的院校(专业),根据学校意愿和我省有关规定,编排在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平行组”)和非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非平行组”)两组中。

  (1)平行组:部属和外省属公办院校中使用全省统考成绩并按我省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以及我省省属院校和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专业(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除外)。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按使用统考成绩的不同专业类别,以院校专业组方式编排在“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表演类(服装表演)”和“摄影摄像类”。各类别中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必须按物理、历史科目组合分开编制,并按物理、历史两个科目组合计划分别录取。

  (2)非平行组:部属、外省属院校中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和使用全省统考成绩但按学校要求不参与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的艺术类专业,以及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

  非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以“院校+专业”的方式统编为艺术类,按艺术(物理科目组合)、艺术(历史科目组合)分列。计划不分物理、历史科目组合的专业,须在编制计划时进行说明,并在招生简章和其他有关招生资料中注明投档排序规则。

  招生院校使用同一专业类别统考成绩的全部专业,原则上只能编排到上述两组中的一组。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不能跨组编排。

  安排在本科批录取的院校,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原则上须采用我省统一投档规则,并安排到平行组录取,原安排在平行组的保持不变。

  10.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次招生的专业计划编排办法与本科批中平行组招生专业的编排办法相同。

  五、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11.本科提前批设和本科批各设30个志愿,采用分步投档的平行志愿模式。考生根据本人选考科目和专业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填报。其中,30个志愿的第一顺序位置既可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也可填报非平行组中的院校;第二至第三十顺序位置只能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

  12.高职专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

  13.各批次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志愿结构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保持一致。

  六、录取分数线划定

  14.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

  15.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的非平行组中的专业,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但不低于我省划定的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线。其中,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确定的艺术类平行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中的最低线;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确定的艺术类平行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中的最低线。

  16.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的平行组中的专业,其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分物理、历史科目组合,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比例和要求划定,具体为:音乐类、美术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为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表演类(戏剧表演)和表演类(服装表演)为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为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可在我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上提高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要求。各类别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物理、历史科目组合,根据招生计划和各类别考生成绩分布,按一定比例划定。

  17.安排在高职专科批的艺术类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不同专业类别,分物理、历史科目组合,实行全省统一划定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

  七、投档录取办法

  18.本科提前批志愿分以下两步投档:

  第一步,对非平行组中的院校进行投档。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将所有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志愿且达到了相关要求的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发送给招生高校。其中,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将拟录取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再按拟录取名单投档;非平行组中的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和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名单提供给高校,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确定排序顺序后,再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计划,在控制线以上按1:1的投档比例投档。

  第二步,对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于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志愿且未录取的考生,将其剩余院校专业组志愿与只填报了平行组中院校专业组的考生志愿合在一起,依据我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划定的相应类别的控制分数线,先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先后顺序出档。

  当按分排序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19.本科批的投档办法与本科提前批一致。

  20.高职专科批依据我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21.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22.艺术类机动计划在同一批次志愿(含征集志愿)投档前追加到位,其中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追加的计划在不改变当前批次本轮志愿排序(有征集志愿的专业,不改变征集志愿排序)的前提下,可以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

  23.对于填报平行组征集志愿的考生,其艺术类专业成绩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分幅度为6分)降低分数要求,其文化成绩不低于初次划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4.各批次投档完成后,由招生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八、招生章程

  25.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完整、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26.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的计划分配方式、使用专业成绩类型、录取规则、分数线要求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且不存在歧义。

  27.凡要求进入艺术类平行组录取的院校(专业),其招生章程中应当制定与我省文件要求相符的投档规则。如章程中的投档规则未明确的,学校须来函明确说明认可我省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同时,其招生计划必须分列到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

  28.凡要求进入艺术类非平行组录取的院校(专业),其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对优惠加分的使用方法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含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的安排办法等内容,未在章程中明确的,学校须来函予以准确说明,并负责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29.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

  30.本办法自2021年1月起施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31.我省过去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本办法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2.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33.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三个专业门类的招生办法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256号)有关规定执行。

  34.从2022年起,逐步将艺术类本科批中办学条件好、生源质量高且愿意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调整到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平行组中。

  35.我省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艺术专业范围见附件,不在范围内的专业不能作为艺术类专业招生。
附件:湖南省高职(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目录 

2021年河南艺考舞蹈类省统考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导读】艺术高考网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了解到,2021年河南艺考舞蹈类省统考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或点击下面链接进入查询自己的成绩。具体如下:

  

  2021年河南艺考舞蹈类省统考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艺考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艺考成绩查询系统输依次填写考生号、身份证号或报名序号、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即可获取成绩信息。

  

  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合格线:

  



  




  

2021年河南艺考舞蹈类省统考成绩查询入口 点击进入

  

2021年广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防疫注意事项

  【导读】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广东省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委托省命题的地市)将于6月26-28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试防疫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加强考点和考场的防疫保障

  (一)考点周边环境防疫管理

  1.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为防止出现考点外送考人员聚集,各考点外围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除本校原有师生员工外,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建议家长尽量不要在考点周边聚集陪考,考生车辆和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2.加强食宿管理。实施分散用餐,在考点内集中用餐的要严格坚持分批次、错峰安排、保持间距,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确保安全。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要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

  有住宿条件的中学,建议考生从考前14天起统一在校内住宿。

  3.有序组织交通。建议有条件的地区统一组织公交或包车接送集中居住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往返;对分散居住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建议有条件的乘坐私家车往返,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对身体异常考生(含确诊、复阳、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疑似症状及持“健康码”红码的考生,下同),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按照当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转诊作业流程组织考生往返。

  考生赴考点出行时要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身体异常考生原则上安排在指定的地点用餐及住宿。

  (二)考点入口通道防疫管理

  1.考生完成考点入口体温检测相关程序洗手后,通过专用通道直接前往考场,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

  2.身体异常考生由专人引领入场等候处置,安排校医等专业人员进行复核,经防疫评估具备条件的考生由专人引导径直前往备用考场或隔离考场。

  3.有在校生的考点,须将本校师生员工入口与其他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入口进行区分,单独设置。

  (三)考场设置防疫管理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

  二、强化各类人员保护措施和防疫培训

  (一)加强人员配备和防疫培训

  考生要自觉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要做好口罩、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的准备。考生之间要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前14天尽量在校内活动减少外出,避免与外地来粤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不要离开居住地,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养成勤洗手、戴口罩的好习惯。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实施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全员考前健康状况监测

  1.考生须至少于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考前14天起到考试结束,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全员连续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加强对社会考生的健康监测。社会考生由各地考招机构负责引导注册“健康码”。

  2.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要求考生于考前14天每天12点前上报每日健康状况、目前所在地、是否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等信息。身体状况正常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按正常考务安排进行管理。

  身体异常考生和未及时上报考前14天相关监测信息的考生,要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或考试期间如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或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包括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复阳,无症状感染者,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下同)及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持健康码红码者,要立即报告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逐一对身体状况异常者和持健康码红码者进行专业评估,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三)加强对考生入场和考试防疫管理

  1.考生于考前准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申报健康码的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健康调查表,签署《健康承诺书》,于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交给考试工作人员。考前要认真阅读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熟知考试的各项要求。

  2.在考点入口检测体温。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必须佩戴口罩和检测体温,考生要注意与周边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距离。

  考前60分钟起(规模较大考点可再提前),考点组织所有进入考点的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沿体温检测通道逐一接受体温检测及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等核查,未申报健康码的考生还要提交《健康承诺书》。要控制入场速度,保证间隔,有序入场。持绿色“健康码”,体温低于37.3℃正常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

  经防疫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由专人引导,经专用通道,前往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同时做好后续应急处置工作。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市考招机构批准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身体状况异常及持健康码红码者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相关工作。

  3.考生使用快速手消毒液消毒双手后,应直接进入考场考试,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进一步身份核验等工作。尽量避免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

  4.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中高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三、严格落实考试前后的防疫措施

  (一)做好消毒工作。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二)加强考试结束后的防疫工作。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疏散,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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