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赣州推进中考改革实施意见

  【导读】从赣州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江西赣州推进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1]8号

  各县(市、区)教科体局(教体局),各市直中学:

  为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有关工作,深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赣教发〔2018〕5号)、《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18年《赣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赣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赣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修订)

  赣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2日

  赣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修订)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根据《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赣教发〔2018〕5号)、《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落脚点,培养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特长,不断拓展学生发展空间。

  2.坚持普职并重,比例相当。按照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使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3.坚持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考试招生的规则和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4.坚持学考结合,减轻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生学习、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愉快学习健康成长。

  5.坚持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加强市级统筹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组织实施。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改革目标从2021年开始,全市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全市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将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全面推行。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平稳进行。

  1.考试科目。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具体是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教育等13个学科,其中,外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情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等)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考试内容。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采取书面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音乐、美术采取过程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技术从2021年-2023年采取过程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4.成绩呈现。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或等级等形式呈现,鼓励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各地要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科目分值如下: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地理50分、体育与健康60分,音乐、美术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信息技术成绩2021年-2023年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从2024年开始以分数(15分)呈现。

  5.考试时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随学随考随清原则,初二学考地理、生物科目与初三学考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化学科目同步安排在下学期6月份进行;初二生物实验操作与初三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测试同步安排在下学期4、5月份进行。

  6.考试组织。各地各校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场要求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地理、生物(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采取学校自测与县区抽测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由各县(市、区)自定。其中,书面考试科目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实验操作科目命题和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信息技术科目从2021-2023年采取学校自测与县区抽测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由各县(市、区)自定,从2024年开始全市统一命题、组织考试。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未在初二举行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目前已经进入初三的学生,推迟到今年上半年与其它科目一并举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改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综合素质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省教育厅已经建成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加强系统使用培训,提高本级管理员、班主任老师使用系统的能力和水平。要将学校使用系统的情况纳入对学校工作考评和督导重要内容,推进使用系统常态化。

  1.评价内容。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①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尤其是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情况。

  ②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科技活动及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优势学科学习等情况。③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参加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情况。

  ④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情况。

  ⑤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情况。

  2.评价程序

  ①写实记录。以学生为主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运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江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网络学习空间,客观记录在初中阶段学习与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同时要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活动组织单位或服务单位证明、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活动记录单和相关事实材料要及时放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②遴选公示。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材料。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③录入系统。学校将公示的信息(含相关事实材料)在学期末统一录入或导入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④形成档案。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包括: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档案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综合素质档案通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经学生本人确认、班主任和校长审核、学校盖章后存档,列入学生学籍档案。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相关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应由转出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并经转入学校公示、审核后,进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三)深化考试招生录取改革

  1.改革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①科学确定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和分值。按照夯实基础、文理兼顾的原则,将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纳入录取计分科目的基础上,将地理、生物(含实验)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总分845分。2024年开始将信息技术纳入录取计分科目。

  ②综合素质材料使用。各县(市、区)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和参考,进一步明确具体使用的办法和方式。高中学校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没有作为计分科目的学科,要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2.引导中职招生。各县(市、区)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3.发挥招生政策的导向作用。各县(市、区)要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按不低于统招计划70%的比例执行),面向农村初中的均衡生招生比例应高于城镇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适应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改革的要求,本着便民原则,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四)严格规范自主招生政策各地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比例),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各地要制定自主招生办法,严格确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具体项目、招生计划等,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学校要制定具体明确的报考要求、专业测试要求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等,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录取名单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确保规范有序透明,公平公正公开。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市属和县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各地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市属普通中专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

  2.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减少并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在取消各类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学生加分项目的基础上,再取消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学科竞赛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4.健全和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

  三、条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要求,各地实施方案须于2021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地要建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要及时公布本地实施方案,让广大师生和全社会早知道、早准备,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

  (二)深化教学改革各地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要重视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切实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要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省教育厅建立全省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切实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特别是开展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的地方,要把改革的政策背景、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向广大师生和群众讲清、讲明、讲透,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赢得理解,争取支持,为推进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2021年浙江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导读】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浙江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有关高校:

  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0〕72号)办理高考文化考试和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报名手续,取得《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

  考生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还须按高校报考简章要求另行办理报考手续。

  二、计划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可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其余的艺术类本科、高职高专(以下简称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艺术类来源计划不分艺术文理编制及公布,录取时不分文理投档录取。

  (四)实行专业校考,同时我省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作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五)我省艺术类来源计划编制具体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考试

  考试由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

  1.我省实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类别为: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制类。各统考类别考试时间、考点及有关要求,详见2021年各类别省统考报考简章。使用我省专业省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可参照《浙江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的专业范围》(见附件1)确定统考类别。

  2.我省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我省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我省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3.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我省统考的类别。若高校对我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的专业范围(见附件1)持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我院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

  4.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实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要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使用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确有必要为我省考生单独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可提出申请,经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与我院确定的考点高校签订协议书,商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高校是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和完善确保考试安全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有关高校现场校考规模及其他考务安排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5.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比例,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由考生结合报考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主选择三门作为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录取批次

  录取分两批进行。

  艺术第一批:所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专业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第二批:除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已列入艺术第一批录取外的所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专业。

  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第一批录取前进行。

  (二)志愿设置

  1.艺术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设院校志愿2个,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艺术第二批为专业平行志愿。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院校在对专业服从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时,须先审核考生选考科目是否符合要求。

  (三)志愿填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为填报志愿的网站,所有艺术类考生均须按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办法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者,均不予录取。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具体填报办法另行下发。

  五、录取

  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一)第一批录取

  1.按招生高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投档。

  2.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自划分数线于7月7日前报我院备案;艺术第一批中其他高校本科专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相应分段线的75%确定。

  3.第一批招生时,我院通过“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向高校提供考生信息,高校根据考生信息按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后,于7月7日前通过该平台向我院报送拟录取名单(数据库格式见附件2),同时将从该平台打印的拟录取名单盖章后传真报我院。

  4.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若一志愿录取后还未完成招生计划并需要我院提供二志愿生源的,须在一志愿录取后及时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提供二志愿考生信息。

  (二)第二批录取

  1.分类别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分段办法。一共分两段。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各类别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第二段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计划,经学校申请,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分类别以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为投档依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综合分成绩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投档。考生综合分位次分类别按综合分成绩确定。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4.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类别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省统考成绩×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统考成绩×7.5×20%。

  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

  (三)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为高考总分。

  此前我院发布的有关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1月3日

  浙江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的专业范围.doc

  

  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名单数据库结构.doc

  

2021年广东韶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导读】从韶关市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2021年广东韶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1年上海虹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查询时间:6月10日起公布

  【导读】会考网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顺利结束》了解到,2021年上海虹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已公布,考试成绩将于6月10日起公布。具体如下:

  

  2021年上海虹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于5月8日至9日举行。全市共有10万余名高二、高三考生及社会考生参加考试。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此次考试严格执行防疫要求,落实考试组织保障,考点周边状况良好,考场秩序井然不紊,考试安全、平稳、顺利结束。

  按照工作日程安排,接下来将进入评卷阶段。2021年上海虹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将于6月10日起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上提供查询。

  考生若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的规定时段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反馈考生。

  考生可以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http://www.shmeea.edu.cn/)成绩查询(http://www.shmeea.edu.cn/page/24300/)点击进入“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查询”输入报名号密码验证码、点击查询即可获取成绩信息。

  

2021年上海虹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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