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公告

  

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聘人员招聘简章

  

  为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适应当前市场管理的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协助行政与执法的辅助岗位人员(以下称外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此次招聘市场监督管理外聘人员共计8名,主要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包括行政与执法的辅助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年龄条件:聘用的外聘人员年龄要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求(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岁);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曾在党政机关、新闻媒体行业有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的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有其他资格证书或有驾驶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公告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5.存在不适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聘用人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9日-4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青秀区金洲路34号2楼2007室人事股)。

  
(3)报名手续:应聘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继续教育在读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填写一份《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管员招聘报名表》(双面打印)。疫情期间请应聘者自觉佩戴口罩,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4)报名咨询电话:0771-5585802。

  
(5)招聘具体事宜可到南宁市青秀区政务信息网,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查询,网址: http://www.qingxiu.gov.cn/gszjj/ 下载报名登记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将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常识、市场监督管理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数达到开考比例即可组织笔试,如报名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的1:3比例,则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三)面试

  
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考核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要求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在青秀区金洲路34号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南宁市青秀区政务信息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制。

  
五、工资待遇及管理

  
按照城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统一实行管理。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城区编外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第三类岗位(专业技术、行政辅助岗位)核定:

  
(一)薪酬按照《关于调整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用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南青人社发〔2018〕4号)执行。工资:2800元,其中:基本工资 1960 元/月,根据用人单位评定等次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为 840元/月。年度考核合格等次晋升工资(年度综合考核评定累计满两年合格以上晋升一个等级,最高可晋升10级,每级级差100元)。

  
(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手续。

  
附件: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广西南宁市委部招聘公告

  

南宁市委部招聘公告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确定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数额函复》精神,因工作需要,我部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技术行政辅助岗位2名(主要从事南宁市支部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机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 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9.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熟练电脑操作;

  
10.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2. 报名手续: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有关聘用信息加挂在南宁人力资源市场、南宁网、南宁微信公众号。请将《报名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并投递至邮箱:gbk5666176@163.com。报名时须提交3篇以上个人曾写作过的材料(文体不限),请将材料和《报名表》一同投递邮箱。

  
3. 报名咨询电话:0771-5666176(南宁市委部干部科)。

  
(二)考试

  
考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4:6计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报名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按不少于1:2的比例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

  
进入笔试的人选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结果,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宁市委部机关公告栏和南宁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规定发放,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南宁市委部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报名表.docx

  


南宁市委员会部

  


2020年2月20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