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公告

  

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局属事业单位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实名制编制工作人员工作,实名制编制共5个职位,计划招聘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年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0年1月8日为界;

  
2、年龄要求:各职位所需具体年龄条件详见《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实名编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7日。

  
报名时间:2020年1月8日至1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00。

  
报名地点: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

  
报名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8号桂林市住建大厦北楼912室。

  
联系电话:0773-2629983。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缴交面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现场缴交面试费50元。未能按时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意见报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审核后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报考人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即公共面试的形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和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招聘单位公章,上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有80%科目相同)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人事科:0773-2629983。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uilin.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附件:1.《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2.《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

  


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9年12月27日

  

2019年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的公告

  

桂林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关于取消进入面试资格人员的公告

  
根据《桂林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公告》和《桂林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规定,覃芳思等18名考生未能在12月1日前将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材料原件提供给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审核,经研究,决定取消其面试资格。特此公告。

  
附件:桂林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关于取消进入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日

  

  

2019年广西玉林北流市委部招聘公告

  

北流市委部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办公室事务、档案整理和司机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服从安排,事业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会计算机操作或持小车驾驶证,中专以上文凭;

  
6.符合市人社局关于困难对象的条件或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甄选、签订公益岗位用工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3:30—6:00)。

  
(二)报名地点:北流市委部办公室(北流市陵宁路0008号市政府办公楼6楼)

  
(三)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及个人简历。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待遇

  
1.按照公益岗位相关政策签订用工合同.

  
2.购买社会保险。

  
3.工资不低于北流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北流市委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56228602、07756223491 。

  


北流市委部

  


2019年11月13日

2019年广西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招聘公告

  

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组织考核(市外调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南府发﹝2006﹞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需要,现将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组织考核(市外调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有综合科、质量控制办公室、业务技术室、食品检验室、药品检验室、微生物检验室、监督抽样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科等8个科室。主要承担全市药品、药包材、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的检验检测、科研、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等工作;负责指导不良反应报告单位的监测技术工作。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资格条件

  

增人来源方式

  

专业

  

年龄

  

学历

  

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学位

  

职称

  

其他资格条件

  

检验员

  

3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药学类、分析化学专业

  

45岁及以下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中级及以上

  

符合组织考核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相应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人事关系在企业或人事代理机构的,须还应具有相应业绩。

  

市外调入

  

  

  注:专业分类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在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楼(南宁市高新大道东段25号)公示栏、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请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于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4日,携带免冠半身小二寸白底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业绩证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5号1305办公室,联系人:马继稳,联系电话:0771-5629216)填写报名表,原件由单位审核人员审核并复印后退回。为确保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请本人分别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进行免费的学历和学位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届时一并提供。

  
(2)发送邮件报名。请从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组织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信网查询页面)、(含学位网查询页面)、职称证及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至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电子邮箱(nnyjj2014@163.com)。邮件名统一为“姓名+应聘岗位”,发送成功后请致电0771-5629216告知。并按要求在面试前将报名材料原件交到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审核。

  
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11月26日。

  
4.资格审查。由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时告知初审通过人员。(注:应聘人员需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谎报个人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者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同时严格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考察合格的,按1:1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现行标准执行。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从其余面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综合考察意见、人岗相适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员在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凡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回避。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 0771-5538455(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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