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医疗卫生招聘22人公告

  

卫生健康局: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实施医疗卫生“青苗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全面落实《南宁市武鸣区实施基层人才振兴十项计划》医疗卫生“青苗计划”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直接考核招聘21名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按照实际给予原本科在校期间学费代偿,每学年学费代偿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为确保此次直接考核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适应岗位工作需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11月23日前(例如18-35周岁,即1984年11月24日至2002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

  
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执业(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或《报名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告信息发布

  
(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11月30日

  
(二)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地址:

  
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区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发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 23日-2020年11月30日

  
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报考者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个人报考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南宁市武鸣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邮箱:rsff168@163.com)投寄材料截止时间请关注招聘公告所规定的日期。

  
2.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登录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招聘岗位信息表,下载填写《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实施医疗卫生“青苗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报名表、相关资格证书等的原件与复印件到南宁市武鸣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名。上述材料经现场资格审验确认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现场报名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永宁路22号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报名咨询方式:6238519 骆*

  
报名要求: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同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按照相应岗位的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面谈(电话访谈)。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向报考者说明原因。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核

  
1.考核人选产生的规则

  
通过调剂方式确定考核人选。为能够招聘到更多优秀人才,满足招聘岗位需求,在报名应聘时直接对空缺岗位中进行调剂指导。

  
2.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遵纪守法、学习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组织体检工作由城区卫健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公示无异议聘用的人员,城区卫生健康局将拟聘人员报城区党委编委、城区人社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在岗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直接考核招聘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

  
五、其他

  
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6211979

  
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宁市武鸣区卫生健康局 0771-6238519

  
附件:

  
1.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实施医疗卫生“青苗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2.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实施医疗卫生“青苗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南宁市武鸣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20日

  

广西南宁市委部招聘公告

  

南宁市委部招聘公告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确定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数额函复》精神,因工作需要,我部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技术行政辅助岗位2名(主要从事南宁市支部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机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 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9.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熟练电脑操作;

  
10.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2. 报名手续: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有关聘用信息加挂在南宁人力资源市场、南宁网、南宁微信公众号。请将《报名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并投递至邮箱:gbk5666176@163.com。报名时须提交3篇以上个人曾写作过的材料(文体不限),请将材料和《报名表》一同投递邮箱。

  
3. 报名咨询电话:0771-5666176(南宁市委部干部科)。

  
(二)考试

  
考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4:6计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报名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按不少于1:2的比例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

  
进入笔试的人选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结果,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宁市委部机关公告栏和南宁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规定发放,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南宁市委部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报名表.docx

  


南宁市委员会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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