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公告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公告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8]109号)以及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劳社字[2008]3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人数为4人(工作地点:南宁市区内)。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劳动保障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

  (3)年满18周岁,35岁以下,男女不限;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法律专业毕业或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招聘工作由支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支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 5月6日。

  2.报名要求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1.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nnldjc@126.com;2.直接邮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至:南宁市民乐路10-4号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43529 ;

  3.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身份证件及学历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2.组织面试

  面试日期为2023年5月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政审

  面试第一名者将进入审查环节,对前任职单位、学校、社区等进行审查了解。

  (四)体检

  政审合格后,将进入体检。体检工作由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依次递补。

  (五)录用

  体检合格后由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统一办理入职手续。

  五、待遇及其他

  1.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工资为3077元/月,在岗工作满两年且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晋升工资档次(100元/2年)。

  2.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实行持证上岗,每位协查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否则不予以录用。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3年4月25日

  附:劳动保障协查员报名登记表.docx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公告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男性司法若干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司法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职业技能;

  (三)符合司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年龄、身体等条件。

  聘用司法主要从事与审判相关的警务保障工作,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2.年龄在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招聘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复原、转业军人文凭放宽至高中学历;

  5. 具有C1以上驾驶执照。持有B1以上(含B1)驾驶执照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

  6.在同等条件下,人民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中员、高学历、或具有其他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择聘;

  7.具备招聘的其他要求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一)曾因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南宁市财政支付,按南宁市委编办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计发基数和计发比例的通知》(南人社发〔2020〕42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通过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接受邮寄及网上投递简历。

  3.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217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679121。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

  (1)报名表(附照片);

  (2)自荐书;

  (3)身份证;

  (4)户口本;

  (5)学历书;

  (6)驾驶证;

  (7)其他证件、证书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体能考核

  面试考察应聘人员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体能考核: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四)体检

  根据个人表现综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六)公示

  综合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广西法院内外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本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七)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中院党组审批。

  (八)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审批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日

  附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司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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