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西乡塘生态环境局招聘简章
南宁市西乡塘生态环境局编外人员招聘简章
一、单位概况
南宁市西乡塘生态环境局为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于2019年5月挂牌成立,承担西乡塘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地址位于西乡塘区友爱北路51-1号。
二、招聘人数
招聘2人。
三、应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2.男女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本科及以上学历。
(1)会计专业1人,会计证。
(2)其他专业1人,专业不限,环境、化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4.有政府工作、办公室工作经历,熟悉公文写作优先。
5.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机动车的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
四、聘用人员的待遇
聘用人员与西乡塘生态环境局签订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根据西乡塘区政府出台的西乡塘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关文件发放,工资为3000元/月。(含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6月4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简历投递邮箱:xxtqhbj@163.com。
3.报名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学历、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会计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西乡塘生态环境局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二)考试
1.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专业水平和公文写作能力等。考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 面试: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考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 体检: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初定人选,并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4. 公示: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在西乡塘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与外聘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七、其他
联系电话:0771-3114939、3921655
南宁市西乡塘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31日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委部招聘公告
武鸣区委部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合同聘用制)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8日至2001年12月18日期间出生)。
(四)学历及专业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毕业,不限专业。
(五)普通话标准,口齿伶俐、吐字清晰,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六)熟悉word或wps和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工资待遇及工作时间、地点
(一)工资待遇。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管理按南宁市武鸣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工资按岗位分类实行统一标准:技术行政辅助岗位工资2353元/月·人(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保五险部分),合同期限按年度签订(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续签合同,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二)工作时间。按行政班时间。
(三)工作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委部(武鸣区城厢镇建设街260号)
三、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7日。
四、报名方式
将个人简历填写好后发至南宁市武鸣区委部邮箱wmtzb@163.com,经过初步审核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名单。
五、面试需提供材料
面试入围人选需提供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1张,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直接送达南宁市武鸣区委部(武鸣区城厢镇建设街260号)。
六、面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一)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委部(武鸣区城厢镇建设街260号)
(三)面试内容:考核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和办公软件操作能力等。
咨询电话:18176851227,0771—6222246
南宁市武鸣区委部
2021年9月30日
广西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员启事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启事
为改善我院人员队伍结构,推进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的发展,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本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外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市属五县一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培训工作;组织宣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说明
员1名。
员职责:1、配合仲裁员开庭、负责庭审记录;2、协助仲裁员接收送达文书和校对文书;3、录入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4、在立案窗口从事接待员工作,接收并初审材料,接受立案咨询和其他事务咨询。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或治安处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能吃苦耐劳;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自愿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员工作一年以上;
(四)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输入及文档编辑技能,具有一定文字组织能力和听力理解能力;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如业务能力强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5月22日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把以下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1.报名表(表上需粘贴电子照片);2.扫描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以及相关材料原件。邮箱地址:nnldzyzcy@126.com。
(二)确定测试名单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计算机汉字输入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后,我院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测试。应聘人员务必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与实际不符者,取消测试资格。
(三)应聘测试及面试
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技能测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计算机汉字输入技能测试(测试应聘者计算机操作及文字录入技能)。测试合格者,我院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内容:院领导与应聘者面对面沟通交流,增进双方了解,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的匹配度。
根据计算机汉字输入技能测试和面试谈话情况,综合考虑应聘者与岗位的匹配度,并征求应聘者意愿,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入职体检。
(五)签约
我院与体检合格者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根据南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有关规定,聘用制员月工资为3077元(含社会保险费、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部分)。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人:覃赞清 电话:5679471)
附件: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招聘员报名登记表.docx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公告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男性司法若干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司法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职业技能;
(三)符合司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年龄、身体等条件。
聘用司法主要从事与审判相关的警务保障工作,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2.年龄在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招聘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复原、转业军人文凭放宽至高中学历;
5. 具有C1以上驾驶执照。持有B1以上(含B1)驾驶执照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
6.在同等条件下,人民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中员、高学历、或具有其他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择聘;
7.具备招聘的其他要求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一)曾因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南宁市财政支付,按南宁市委编办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计发基数和计发比例的通知》(南人社发〔2020〕42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通过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接受邮寄及网上投递简历。
3.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217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679121。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
(1)报名表(附照片);
(2)自荐书;
(3)身份证;
(4)户口本;
(5)学历书;
(6)驾驶证;
(7)其他证件、证书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体能考核
面试考察应聘人员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体能考核: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四)体检
根据个人表现综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六)公示
综合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广西法院内外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本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七)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中院党组审批。
(八)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审批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