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桂林市中医医院招聘启事
桂林市中医医院2021年第三季度人才招聘启事
桂林市中医医院创建于1958年,坐落在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市中心,濒临秀丽的榕湖湖畔,是桂北地区规模最大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院前急救为一体的甲等中医医院。
医院现开放床位990张,学科门类齐全、中医特色突出、技术力量雄厚,拥有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5个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9个市级重点专科。
医院技术力量雄厚,人才济济。全院职工1341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39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82人,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10人,全国名中医1名,桂派中医大师1名,广西名老中医3名,广西名中医5名,桂林市名中医14名。
医院是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桂林医院、桂林临床教学医院、中医临床实习和护理实习基地、广西中医药大学中医学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协作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实习就业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项目库单位、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国家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单位、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类别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广西中医药管理局第一批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广西中医外治法示范基地、广西中医特色康复服务示范医院。医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示范中医院、广西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
医院即将建成城北新院区,2023年初投入使用。该院区项目位于叠彩区站前路片区,项目用地约86亩,将分二期建设,一期总建筑面积12.77万㎡,规划总床位数为1200多张。城北新院区结合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建设,着力打造集临床、科研、教学、中医康养、康复理疗、国际合作六位一体的大型中医医院、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国际旅游中医医疗保健中心。未来,医院将形成“一院三区”新格局,为实现跨越发展和复兴桂林中医药事业注入新动力,为全市乃至桂北地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中医诊疗服务。
新院区,新征程,虚位以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
一、政策待遇
学科带头人
给予最高60万元人才补贴、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引进待遇。
博士研究生
给予15—55万元人才补贴、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引进待遇;具有中级职称的博士给予享受副高级(专技七级)工资待遇2年,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给予享受正高级(专技四级)工资待遇2年。
能填补医院现有高精尖技术空白的高级职称人员
给予10万元人才补贴等引进待遇。
紧缺岗位人才
给予2—8万元人才补贴等引进待遇。
引进的人才符合国家、自治区或桂林市人才项目条件并申报成功的,按相关政策由政府财政支付专项工作经费和税后待遇。以上待遇如与上级人才政策相同则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不累加,政府财政支付后不足部分由医院补足。
工资福利待遇、“五险一金”按照上级部门及医院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招聘岗位
(一)产科学科带头人、新生儿科学科带头人
招聘人数:各1名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
任职条件及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在二级以上医院担任过相关专业科室负责人,或在医院担任过相关专业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并具有显著学术科研成果,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医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开展临床、科研、教学工作,并达到省级领先水平
4.身体健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凝聚力。
(二)博士研究生
招聘人数:若干名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中医学类
任职条件及要求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具有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和协作精神。
(三)空缺岗位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需求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备注
|
1
| 乳腺科医师
| 2
| 中医外科学、外科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1.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2.医师岗位需具有及执业证,主治医师以下职称的须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3.检验科技师一岗位需具有检验技师职称。
|
2
| 崇信皮肤科医师
| 1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
3
| 眼科医师一
| 2
| 中医眼科学、眼科学
| 中医眼科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眼科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中医眼科学:硕士及以上;眼科学:学士及以上
| |
4
| 检验科技师一
| 1
| 医学检验诊断学、分子诊断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
5
| 重症医学科医师
| 2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不含民办院校、大学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本科)
| 学士及以上
| |
6
| 病理科医师
| 2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不含民办院校、大学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本科)
| 学士及以上
| |
7
| 心电诊断医师
| 1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不含民办院校、大学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本科)
| 学士及以上
| |
8
| 急诊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不含民办院校、大学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本科)
| 学士及以上
| |
9
| 口腔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不含民办院校、大学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本科)
| 学士及以上
| |
10
| 眼科医师二
| 1
| 中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
11
| 检验科技师二
| 1
| 医学检验技术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不含民办院校、大学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本科)
| 学士及以上
| |
12
| 外二科神经血管介入医师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外科,有至少12个月的神经血管介入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在甲等医院从事神经介入工作3年以上,能独立开展按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
13
| 外治康复科康复治疗师
| 1
| 康复治疗技术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全日制本科学历优先
| |
14
|
| 2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年龄不超过30周岁,身高158CM以上,形象好、气质佳,全日制本科学历、持有执业证及资格证、有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 |
15
| 党委办公室科员
| 1
| 医疗卫生类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
| 中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5年以上,担任中层干部优先。
|
16
| 设备维修工作人员
| 1
| 医疗设备维修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年龄不超过30周岁,有医疗设备维修工作经验者优先,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
三、报名方式
我院招聘唯一有效报名途径:应聘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表,本次招聘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8月28日。
联系电话:0773—2814787
联系人:黄老师、张老师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路2号桂林市中医医院3号楼6楼人事科
2021年兴宁区农业农村局招聘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招聘岗位: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人数:1名。
工作地点:兴宁区。
工作内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及统计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保密意识强。
(二)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毕业证),有农业农村或统计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29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邮箱:nonglinju@nnxn.gov.cn。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77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2.面试
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择优录取。面试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
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4.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实行二年一聘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