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等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和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办发[2018]23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工作,共3个职位,计划招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1年11月8日为界。

  

2.年龄要求:各职位所需具体年龄条件详见《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岗位表》(附件1)。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本次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9日。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管理股(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城中西路8巷5号)

  

报名联系电话:0773--8219515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计划表中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意见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函告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报考人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恭城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公共面试,即结构化面试形式。

  

公共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招聘单位的公章,上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服务期满人员工作,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3-8219515。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rsj.guilin.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ongche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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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服务期满人员职位计划表》

  2.《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服务期满人员报名登记表》

  3.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服务期满人员疫情防控须知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31日

  原标题:[20211101]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guilin.gov.cn/xwzx/tzgg/202111/t20211101_2153854.html

2021年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岗位职责

  招聘岗位为司法辅助人员岗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个人素质。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自觉学习并遵守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无酗酒、等不良嗜好。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能快速、准确地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熟练运用Word、Excel等软件。有一定语言文字归纳和庭审应对等审判辅助工作能力。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三、薪酬待遇

  1.薪酬按照《关于调整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用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南青人社通〔2020〕10号)执行。月薪为3660元,其中:基本工资2562元,绩效工资1098元。年度考核合格等次晋升工资(年度综合考核评定累计满两年合格以上晋升一个等级,最高可晋升10级,每级级差100元)。

  2.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手续。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

  2.报名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4)个人健康码及14天内行程轨迹截图;

  (5)其他(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获奖证明等)。

  3.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填写《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到青秀区法院网站http://qxqfy.chinacourt.gov.cn/下载),连同报名材料电子版一并发到青秀区法院部邮箱qxqfyzzb@163.com),笔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二)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需求及报名情况等,本单位可从中择优甄选进入笔试。通过笔试的,方能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听打情况(即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语音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以内容的完整度、汉字数量的准确度进行计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甲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四)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和体检、政审情况,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统一与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

  五、其他

  1.应聘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交的应聘材料恕不退还。凡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故意隐瞒不良记录的,单位有权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因招聘工作需要,单位要求应聘人员提供其他辅助佐证材料的,应聘者应予配合。

  2.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未按照参加考试、政审、体检等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单位有权根据报名情况调整招聘计划。

  4.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青秀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部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 邮编:530029

  电子邮箱:qxqfyzgk@163.com

  联系电话:0771-5679509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5日

  附件: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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