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公安局招聘辅警90人公告

  贵港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广西贵港市公安局招聘辅警90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贵港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贵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贵政办发〔2017〕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辅警性质、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

  
(一)辅警性质。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非公务员身份人员,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招聘岗位。本次招聘岗位为留置看护辅警,即由公安机关负责日常管理、承担对监察机关留置对象实施看护任务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职责:在监委机关的领导和管理下,履行对被留置对象看护职责,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勤务;没有看护任务时,在贵港市公安局领导管理下,开展集中训练,履行执勤、巡逻、应急处突及备勤等工作职责,进行集中统一的警务化管理。

  
(三)招聘名额。本次共招聘辅警90名(其中男75名,女 15名),详见《贵港市公安局2020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应聘年龄一般为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30日-200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4.高中以上学历,属退役士兵的学历可放宽至初中毕业;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7.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58厘米;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3.配偶、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或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

  
7.现役军人的;

  
8.全日制院校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的;

  
9.属我局在职在岗辅警的;

  
10.从我局辅警岗位辞职的,或曾参加我局辅警招聘进入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后放弃招聘资格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理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体能测评、理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任何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所有招聘环节,应聘者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经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后,方可参加。

  
四、薪酬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享受以下薪酬福利待遇:

  
(一)工资由市财政经费统一保障,月工资为3500元左右(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聘用后按贵港市公安局辅警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层级、薪酬晋升;

  
(二)单位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

  
(三)工作满1年以上,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四)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批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因公(工)死亡后被依法评定为烈士的,其家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20年5月9日起,可通过贵港人事人才网(Http://gg.gxrc.com)、贵港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贵港警事”(微信名:ggspolice)、贵港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gxgg.gov.cn)查阅相关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5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报名咨询电话:0775-4572034。

  
2.报名地点:贵港市公安局(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558号院)大门门卫室东侧。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属于优先招聘人员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烈士证明、因公牺牲证明、士兵退役证等),填写提交《贵港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应聘者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原件经核验后退还本人。

  
(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职责、性质任务。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其中,报考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当场进行,并在《贵港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签署初审意见。

  
注: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我局及下属单位本次招聘的两个以上(含两个)职位,否则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六、体能测评

  
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一)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定标准

  
1、男子组

  

  
2、女子组

  

  
(二)体能测评实施方法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每个测评项目分别记录成绩。测评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分别进行。体能测评项目中,所有科目均只能测试一次。

  
(三)体能测评结果评定

  
测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体能测评两项成绩均达标方为合格。

  
七、理论考试

  
体能测评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理论考试环节。

  
(一)考试范围和考试题型。题型包括4种: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信息化应用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方面的知识,具体内容见《贵港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理论考试复习题库》(附件4)。信息化应用主要是计算机日常办公相关内容。

  
(二)理论考试组织形式。采取统一组织,分组实施,电脑随机出题,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三)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及结果运用。理论考试成绩于考试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视为合格。合格者的理论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个人招聘总成绩。

  
八、面试

  
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在理论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原则上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应聘者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方式:采取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求职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现场设考官5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三名考官分数的平均值的办法确定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视为面试合格。

  
九、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招聘总成绩包括理论考试和面试成绩,两者按4:6权重计算,即:招聘总成绩=理论成绩×40%+面试成绩×60%。

  
十、体检、政审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政审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招聘总成绩相同的,属优先招聘类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人选;其余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的确定人选。

  
确定人选中出现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从同一职位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体检。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标准进行,其中视力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

  
(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劳动合同签订

  
(一)聘用前公示。根据政审情况,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贵港市公安局“贵港警事”官方微信、贵港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聘用为贵港市公安局辅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期合同,合同期三年。初聘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建立候录库

  
面试成绩合格但本次招聘未聘用的考生全部纳入贵港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自本次招聘结束起一年内,如我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根据人岗相适、择优录用原则,可直接从本候录库中人员按规定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执行同等人员待遇。

  
十三、有关纪律要求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聘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十四、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通过“贵港警事”官方微信、贵港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或手机短信等形式统一发布体能测评、理论考试、体检、政审等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通知以及各招聘环节考试考核结果的公告,不再另行采取其他方式告知。请考生保持密切关注“贵港警事”官方微信、贵港市公安局网站。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手机号码有变动的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凡因个人原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理论考试、体检、政审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次辅警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各类辅警招聘培训均与本次辅警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贵港市公安局2020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2.贵港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贵港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理论考试复习题库.pdf

  


贵港市公安局

  


2020年5月9日

  

广西贵港市委政法委员会选调公告

  

贵港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市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贵港市综治中心是属贵港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贵港市综治中心工作人员3名,其中七级管理岗位人员1名,八级管理岗位人员1名,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法学类、中文类、计算机类、新闻传播类等专业,有法律服务、综合文稿写作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选调人员资格和条件

  
(一)中员。坚定,有较强的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谦虚谨慎、勤奋敬业、作风扎实、团结协作、严守秘密。

  
(二)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熟悉电脑操作,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报名的岗位工作。

  
(三)贵港市辖区内在职在编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参公)的在职在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要有初级以上职称),且需符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有关规定。

  
(四)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含选调生)服务年限需满5年(含试用期),其他在职在编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有服务期限的需服务期满;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任满一届。

  
(五)从县(市、区)交流进入市本级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是获得事业编制身份后在初聘事业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或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有服务期限的需服务期满)。

  
(六)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0日以后出生),能力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所有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名,有主管部门的还需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一是现场报名。有意者请填写《贵港市综治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携带学历证、、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至市荷城路888号A区106室报名。二是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在符合报名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前提下,报名考生将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ggzfw251@163.com)。报名人员应征得本单位盖章同意并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不办理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于2020年4月30日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由市委政法委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笔试、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等能力。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由市委政法委电话通知报名者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面试,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以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按1:2比例进行考察。考察确定适合从事岗位工作要求的,经市委政法委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后,对拟选调人员在平安贵港网(http://gg.pagx.cn/)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接受贵港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政法委部负责解释。联系人及电话:张志辉,4563235;刘凯,4563603,联系地址:贵港市荷城路888号A区106室。

  
附件:贵港市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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