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西河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自主招聘教师241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和《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制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107号)精神,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2022年市河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决定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师241名,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或技师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大学本科以上和学士学位以上。具体岗位条件以《2022年河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自主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3)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专业要求。

  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办法、方式、面试方法及要求

  (一)招聘办法

  采用直接面试、组织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方式

  1.招聘会(双选会)招聘方式。参加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双选会,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采取现场洽谈。各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2.组织现场招聘方式。针对参加招聘会(双选会)招聘后仍有空缺的职位或未能参加双选会招聘的职位,各招聘单位要在2022年7月30日前,明确时间、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组织招聘。面试必须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同一职位的面试必须安排在同一考场,考场考官要按照专业类型要求来设置, 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5人(其中主考官1人),专业技术考官要占70%,但须保证招聘单位的考官不得高于50%。

  (三)面试方法及要求

  面试采取说课+答辩或者说课+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核验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

2022广西河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自主招聘教师241人公告

  2.报名登记表、个人承诺书;

  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审核

  (一)确定拟聘人选、审核、公示

  整理聘用核准备案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二)核准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市级人社部门核准相关聘用材料,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六、相关政策

  (一)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港澳台居民报名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一)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河池市教育局人事科

  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河池市巴马民族师范学校

  河池市第三高级中学

  河池高级中学

  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

  河池市民族高级中学

  河池学院附中

  河池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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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2年河池市教育局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2:个人承诺书

  附件3:2022年河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自主招聘教师计划表

  附件4: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

  

2022年3月22日

2022广西河池金城江区司法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2022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5名,用于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勤奋敬业,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处分期间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逃避服兵役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需求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

  2.报名方式:可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工作日可将报名材料送至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政工科(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乾宵路735-25号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四楼);也可将报名表(Word格式及亲笔签名扫描成PDF格式)及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扫描成PDF格式)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区司法局政工科电子邮箱:jcjqsfj@163.com,邮件和报名表统一命名为政府购买人员招聘+姓名+电话。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⑴《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原件(详见附件);⑵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核);⑶近三年的学习或工作总结;⑷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由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政工科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于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应聘者。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专业知识、处理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体检合格情况确定聘用人员。

  五、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

  按照《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聘用管理

  1.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由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为1年。

  2.由金城江区司法局使用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后,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六、有关说明

  (一)凡在报名、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由负责联系的工作人员如实登记,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政工科咨询,咨询电话:0778-2200289。

  附件: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2022.2.18

  

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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