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宁夏中卫市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年上半年宁夏中卫市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卫市2024年上半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系统人员59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卫市2024年上半年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5月29日以后(含5月29日)出生,40周岁以下是1983年5月29日以后(含5月29日)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发布

通过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发布招聘公告,并将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设定为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发布的指定网站。请应聘者及时关注了解有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通过《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公布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与招聘单位联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本人签字的报名表(word版和pdf版)、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及相关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单位电子邮箱(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并打电话确认招聘单位是否收到报名材料。其中,应聘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其他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4日(星期二)9:00至6月14日(星期五)18:3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电话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日最后一天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如应聘者在报名日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结束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3:1.专业性强、生源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的,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县(区)事业单位由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及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2)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150分。其中,公共科目5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100分。医疗卫生岗位专业科目划分为西医临床、中医临床、基础医学、药剂、公共卫生管理、医学技术6个小类,各岗位具体专业科目详见《中卫市2024年上半年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09:00—11:30 统一进行。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在笔试前一周由招聘单位通过邮箱发放。应聘者须携带自行打印好的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成绩公示。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笔试最低分数线和成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示),并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2.面试

(1)面试开考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强、生源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事项,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县(区)事业单位由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半结构化面试除测评综合素质外,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能力和技能、技术水平,测评方式可结合岗位需求实际采取专业能力笔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

面试方式至少提前五日通过指定网站发布面试公告,主要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和各种面试方式在整个面试中所占的分值比例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进行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指定网站上公示。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当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考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人选。体检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直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体检与考察具体时间及要求等将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形式通知拟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1.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单位特殊行业对从业人员身体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考察(含资格复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重点核查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及相关资格证书及岗位资格复审表等。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聘用人员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办理各项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合同可按规定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1)笔试成绩公示后至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前,出现的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到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不予递补情形。(1)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2)人社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报考资格条件说明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公安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有关规定,招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住培合格、培训专业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且符合其他报名资格条件的本科学历医师,均可报名参加,须在考察(资格复审)时提供住培合格证书,考察(资格复审)前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公告》由中卫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招聘工作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及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均在指定网站进行详述,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认真阅读。

(四)招聘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人员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5—7063908

监督举报电话:0955—7063902

附件:1.中卫市2024年上半年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中卫市2023年上半年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标题:中卫市2024年上半年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xzw.gov.cn/xwzx/tzgg/202405/t20240529_4553888.html

2024年关于江西九江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驾驶员的公告

2024年关于江西九江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驾驶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九江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车中心)特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驾驶员,全权委托江西江畅人力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相关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主自愿、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驾驶员12名(其中A1照驾驶员不少于5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服务意识、安全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强。

3.具有法定驾驶资质,驾照应在C1照及以上(其中A1驾照优先),实际驾龄要求五年及以上。

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之后出生),A1驾照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4年6月1日之后出生)。

6.因需经常出车加班及值夜班,要求身体健康,具备良好体能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以录用: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罚及治安处罚的;

3.曾经有酒驾、醉驾记录的;

4.有吸毒史的;

5.被开除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6.存在过往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

7.身体存在明显纹身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注册报名:考生可于2024年06月03日9:00至06月10日17:00期间登录职畅云在线报名考试平台(https://www.zhichangcloud.com/exam/),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并报名。报名时请考生务必上传驾驶证原件照片,将作为报考资格核验证明。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若因报考不符合岗位要求在资格审查期间被退回者的,后果自行负责;填写个人信息时请仔细核对清楚,如因信息填写错误或与实际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2.现场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5张;

(5)《驾驶员应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

    审查时间:2024年06月12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审查地点: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东附楼A区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792-6893536

    注意事项:请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至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请考生仔细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3.招聘公告发布平台:

职畅云JOB直聘网:http://www.jobzhipin.com

职畅云在线考试平台:http://www.zhichangcloud.com/exam/

职畅云微信公众号

4.现场缴费: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缴纳技能测试费用50元/人(弃考者不予退回)。

(二)考录方式

1.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按照机动车驾驶技能进行考核打分(统一在驾校由教练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综合成绩。

(2)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加分项:

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2分(需提供所在基层党(工)委盖章证明)。

②退役军人,加2分(需提供退伍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加2分(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

④有A1驾驶证,加8分(需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

设置加分项,加分坚持自愿原则,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期间提交加分佐证材料,经工作人员核查确认后可累加至技能测试成绩,逾期后即不再受理。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100分,按50%计入综合成绩。

(2)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有面试人员临时放弃导致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若面试人员提前提出放弃面试资格则按技能测试成绩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若最后一名出现技能测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面试顺序按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拟入闱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相同者,则面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

    2.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额的,按入闱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九江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

(四)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政审环节,参照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如因考生放弃或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额的,按入闱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平台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来电、来信、来访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聘用管理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一经录用,与九江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服从岗位安排,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2500元。试用期结束经考核试用合格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进入面试但未聘用且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所有考生,纳入九江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驾驶员储备库;在下一年度内招聘驾驶员前如有岗位缺额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储备库中按本次考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直接择优聘用。

2.报考者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注意关注网站及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招聘工作变更的,请予理解。

4.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九江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5.九江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792-8584568

九江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2024年06月02日

附件下载:

2024年九江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招聘驾驶员报名表.docx

原标题:2024年关于九江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驾驶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jgswj.jiujiang.gov.cn/zwzx_225/gggs/202406/t20240603_6567444.html

2024年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2人公告

2024年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2人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河北省化妆品检验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检测等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等研究服务工作;负责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有关的检验方法、质量研究等科研工作;负责对到岸药品货物实施现场核验,核查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原产地证明原件,按规定进行抽样;负责对进口药品实施口岸检验,对有异议的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承担药品进口口岸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拟选聘工作人员2名,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4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专业人才较为短缺,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工作水平,满足药品监管技术支撑工作需要,拟选聘一批药品相关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毕业生。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rst.hebei.gov.cn)、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邮箱:hbyjwrx@126.com

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需主动来电联系确认(联系确认电话:0311-83720177、83720179),非经来电确认,不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报考人员须下载填写《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准备本人相关材料扫描文件夹(包括:1寸彩色免冠照片(以本人姓名命名的电子版)、身份证、高中毕业后取得的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以及国外学习成绩单)。将以上全部材料以“招聘单位+报考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例如:药械院+检查员01岗+张三+130XXXXXXXXXXX)命名后一并发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与文件名命名方式相同。

2024年毕业生在报考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需预毕业院校出具在读学习证明,须写明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和取得毕业证书时间,所学专业,能否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读期间的现实表现,有无违纪违法记录等内容,由学院及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于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电话通知考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人员,视为放弃。

(三)测评考核

测评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具体组织,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测评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根据应聘人员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论文著作等情况,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公布。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对象;应聘人数较少时,由测评小组成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表决、推荐情况记录在册。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rst.hebei.gov.cn)、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hebe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hebei.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9086355(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0311-83720177(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372018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

附件:

1.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xlsx

2.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xls

3.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xls

原标题: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17401314795aag&id=1

2024年江西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招聘2名见习生公告

2024年江西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招聘2名见习生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工程岗见习生2名。

二、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离校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且未参加过同类见习;

3.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程类相关专业;

4.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熟练使用电脑基本办公软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无不良嗜好,无学校处分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其他不适宜被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招满为止

2.报名地点

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党政办公室308室(宁都县梅江镇怀德路与外环路交叉路口往右200米处)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如有)等资料原件及学信网下载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现场填写信息登记表。

4.咨询电话:0797-6830841、18170747101(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正常的反应能力、基本的表达能力和基本常识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经面试确定拟聘人员后开展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行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四)考察

拟聘人员需提供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三、见习待遇及后续管理

(一)见习时间

见习时间6个月。

(二)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待遇2200元/月,办理雇主责任险、补充工伤保险,缴纳工会会费后可享受工会福利。

(三)入职管理

见习人员入职后参照临聘人员统一管理及考核。

注:未尽事宜当面解释,最终解释权归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所有。

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

2024年6月3日

原标题: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招聘见习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ingdu.gov.cn/ndxrmzfyyh/c104225/202406/6e7b2a2b74d344a9b3f6f269f2930c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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