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贵州贵定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6人简章

2024贵州贵定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6人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贵定县计划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36人。为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考、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在贵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组(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引才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36人,具体计划及岗位详见《贵定县2024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满足引才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专业范围参照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专业后面附有括号的,按照括号外的专业名称审查。岗位专业存在新旧对照关系的,新旧专业均符合要求。不在本简章专业参考目录,属于高校自主设置或国外(港澳台)学历相近专业,经引才单位专家组认定,专业课程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以上的,可纳入报考范围。

在符合岗位所需条件时,持第二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可使用其中任意一个专业报考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岗位。持“双学位”、“辅修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只能使用毕业证书(而非学位证书)所记录的专业报考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岗位。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以县招聘工作组解释为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5.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报名时未取得单位和县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6.截至2024年8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不符合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按照发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人才引进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引进程序等信息通过贵定县人民政府网(www.guidi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8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共3天。

(2)报名地点: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

(4)提交材料。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到指定地点,按照如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①《贵定县2024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3)2份。报名信息表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须本人签字确认。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复印件1份。

尚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意见证明材料和学信网下载的学籍验证报告(进入考察环节须取得原件),并签署承诺书(附件4)。

以国外(港澳台)学历报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课程认证材料,其中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需提供其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

④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⑤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附件5)。

⑥引才单位和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

(5)注意事项:

①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一人同时报考多个岗位。

②报考人员应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提供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证件材料,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并取消其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③报考人员未按引才单位要求提供报名信息和材料的,造成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④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再接收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名的,视为报名失败。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引才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原则,由引才单位对照简章及岗位表要求对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并核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对符合报名条件且审查无误的,审查工作人员须在报名信息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向考生说明清楚。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简章及岗位表内容,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而导致资格取消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后续环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并追究相关审查工作人员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

本次人才引进测评考核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人员进入测评考核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缴费的人员,取消其后续环节资格。

(三)测评考核             

根据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情况,并结合岗位需求实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适当方式开展测评考核。测评考核环节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测评考评结束后由县招聘工作组划定,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后续环节资格。根据测评考核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测评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工作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有关规定执行。对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聘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果公布后,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报考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县招聘工作组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开展前放弃资格的,空缺岗位可按照该岗位考核成绩名次依次递补1次。体检开展后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引才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和有效,并核实是否存在本简章“不得报考情形”中所列任何一项的。

考察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环节不合格或放弃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公示期内被取消聘用或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引才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和聘用合同,一经聘用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或放弃聘用所产生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五、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引进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在报名、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中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宜

(一)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县招聘工作组发布的各项信息都将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www.guiding.gov.cn)进行公布,原则上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因报考人员未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发生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引才单位和招聘工作组联系不上报考人员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本次人才引进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考试培训,不指定考试内容和教材,请报考人员仔细甄别虚假宣传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三)本次人才引进方案解释权归县招聘工作组,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县招聘工作组研究决定。

附件:

附件1:贵定县2024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zip

附件3:贵定县2024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xls

附件4:应届毕业生承诺书(示例).doc

附件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

附件6:引才单位联系方式.xlsx

贵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组

2024年8月5日

原标题:贵定县2024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guiding.gov.cn/xwdt/tzgg/202408/t20240805_85317175.html

2024贵州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公告

2024贵州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公告

为切实解决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人才紧缺问题,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精神,中共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党组研究决定,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聘原则、计划及职位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考聘人员,公示考聘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详见《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及范围

1.黔西南州辖区内县(市)级及以下卫生健康系统: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事业编制职位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及待遇。若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原职务职级后方可报考。

3.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考聘。

(二)报考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专业及院校的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在编在岗工作满3年以上,服务期为5年的需工作满5年。

6.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视为称职(合格)。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满足考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2007年1月1日以来,新聘用事业人员未经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审核备案的。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考聘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

三、考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发布考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考聘职位要求报名人数与考聘计划数达3:1比例方能开考,凡报名人数与考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对其职位考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科,具体地点为:兴义市向阳路二巷5号。

4.报名需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6张(纸质照片贴在报名表上)。

(4)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的填写完整的《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5)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报考的,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一旦录取则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书。

(6)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要求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考生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考聘资格。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考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考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1.资格审查由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组织人员在报名现场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党组公章。资格审查意见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考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方案》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调动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2.发放准考证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报名地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由州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统一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进行公示。

未参加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1)由州卫生健康局组织面试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下午14:3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进行公示。

3.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2)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查询:总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公示。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考聘计划数1:1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考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复试,以面试复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由州卫生健康局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州卫生健康局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州卫生健康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州卫生健康局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无档案或档案信息不全的取消考察资格),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个人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聘所需人数时,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州卫健局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考聘公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解释。

咨询电话:0859—3223486(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受理监督单位: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859—322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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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2: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原标题:(转)黔西南州中医药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bmgg_5135250/202408/t20240829_85510460.html

2024贵州福泉市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105人简章

2024贵州福泉市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105人简章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行动方案>等7个基层党建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23〕19号)、《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及《中共福泉市委办公室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泉市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委办字〔2022〕98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增强社区“两委”班子战斗力,福泉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福泉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选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选聘条件、面试程序、面试结果“三公开”制度。选聘工作按照编制选聘计划、发布选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05名(专职网格员) ,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福泉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2024年及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

6.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8.福泉市户籍或长期居住在福泉市内。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①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②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③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4年9月1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④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⑤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5. 存在涉黑涉恶问题,有吸毒史的,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6.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7. 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8. 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4届毕业生;

9. 截至2024年9月1日,仍在岗(含2023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0. 截至2024年9月1日,福泉市内仍在岗的村(社区)干部;

11. 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未在报名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不予受理。

地点: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7楼1714会议室)。

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2.《福泉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1份(含电子版)。

3.毕业证书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符合放宽年龄和学历的报考人员,对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①退役军人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③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由所在社区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原件;④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相应表彰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⑥本科生享受年龄放宽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免冠2寸蓝底证件照4张;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选聘资格和面试成绩。

(3)由他人代报的(代报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按手印的委托书),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1)、(2)情况,比照上述(1)(2)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9日9:00至9月11日18:00,

1.资格审查由选聘单位所在街道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资格审查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选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0日18: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2024年9月9日9:00至9月10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选聘单位所在街道提出申请,经选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三)领取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到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7楼1714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考生须在面试当天早晨7:00—7:30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抽签安排。8:00仍未到达指定地点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且不准进入候考室,责任自负。

(二)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在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选聘单位所在街道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择优递补。

面试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三)面试时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三证之一);

2.《面试准考证》。

六、体检

1. 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

2. 体检必须在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3.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本岗位成绩及《选聘简章》要求,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1次。

6.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将在福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zfuquan.gov.cn/)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选聘单位所在街道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本《选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聘单位所在街道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福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zfuquan.gov.cn/)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公示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选岗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岗位。拟聘用人员放弃选择岗位的,由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聘单位所在街道直接指定聘用单位和岗位,服从组织调配;选岗完成后出现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单位填报《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身份认定备案登记表》,经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经县(市)级有关部门备案后的社区工作者,由相应街道党工委行文聘用,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中共福泉市委办公室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泉市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简章>的通知》(福委办字〔2022〕98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待遇后期根据学历提升、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考核晋级等情况进行调整。

十、纪律监督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福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zfuquan.gov.cn/)上发布,报考人员要随时关注官方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公告,凡因个人原因贻误选聘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因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选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不再进行通知。

(四)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仅用于本次选聘,并承诺对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材料等信息予以保密。

十二、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各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监督电话:0854-2441696

附件1:福泉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福泉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xls

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原标题:福泉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gzfuquan.gov.cn/xwdt/tzgg/202408/t20240830_85522314.html

2024贵州罗甸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50人公告

2024贵州罗甸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50人公告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社区工作力量,提高社区工作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为确保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发布《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选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50人,具体选聘岗位详见《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本县户籍(生源)以及在罗甸生活满3年以上县外户籍(生源)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心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②退役军人;③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工作2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30日);④“三支一扶”人员;⑤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⑥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7.在职村(社区)常务干部报考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3.违反党规党纪和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人员;

4.不符合选聘对象、选聘条件、选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7.截至2024年8月3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8.截至2024年8月31日仍在岗(含2024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选聘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公开选聘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由本人根据《公告》及岗位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

2.报名地点:罗甸县斛兴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3.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my.chsi.com.cn)1份;

④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⑤非罗甸户籍需到现居住社区开具满三年居住证明及报考所要求提供的相关佐证资料(房屋租赁协议、就业合同、购房合同、配偶为罗甸户籍等其中一项佐证资料);

⑥在职村(社区)常务干部须持所在乡镇党委同意报考证明;

⑦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由选聘工作组人员现场对参加选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若需委托报名的,须将上述报名材料交给被委托人到现场报名提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具体笔试内容、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参加规定的笔试、面试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检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后1名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中,发现有违纪违法及其他不宜选聘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公示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斛兴街道党工委行文,与斛兴街道办事处签订《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结合选聘岗位情况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2.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选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聘。空缺岗位由罗甸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九、管理考核

确定选聘为我县社区工作者的,由斛兴街道办事处按照《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和考核。在选聘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关系。申请离职人员需提前1个月向斛兴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

十、待遇保障

根据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党办〔2022〕55号)文件执行,并建立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

十一、其他事项

1.在选聘各环节,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次选聘工作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选聘未尽事宜,由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相关事宜,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luodian.gov.cn/)上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0854-4801707(斛兴街道办事处)

0854-7621132(罗甸县人社局)

附件1: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xlsx

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原标题:罗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zluodian.gov.cn/xwdt/tzgg/tj/202408/t20240829_85511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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