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63人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北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详见《2024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河北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河北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冀的市级及以下单位、省驻市的市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 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外,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 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8.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含9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为1年。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前文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名人员可登录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www.hebpta.com.cn)查询遴选职位信息,具体见《职位表》,职位条件由遴选机关负责解释;报考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0311—87908375。
 
  (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8日9:00至9月12日12:00。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选调生除报1个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外,还可自愿选报1个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审慎选择报考职位。
 
  3.报名人员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
 
  4.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并填写《2024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内容须与报名信息一致。
 
  5.报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盖章(任免机关为地方党委的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推荐表》须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内容及盖章清晰,不大于3M),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6.“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
 
  报名人员须诚信报考,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遴选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报名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遴选资格。有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18:00。省直遴选机关由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一般情况下,报名人员“提交审核”后24小时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四)职位核减与取消
 
  各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并于9月13日11:00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调整职位计划的通知。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所报职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9月13日11:00-15: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遴选机关9月13日17:00前按时完成资格审核。改报时间截止(9月13日15:00)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按照各考点要求进入考场。
 
  打印时间:9月19日8:00至9月21日9:00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二)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
 
  (三)公布笔试成绩。2024年9月26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以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个别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报考面向所有公务员遴选职位和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选调生,如均入围面试,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五、面试
 
  (一)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登录遴选机关网站查看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遴选机关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二)面试公告。原则上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遴选机关网站面试公告。
 
  (三)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遴选机关应及时公布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考察
 
  遴选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职位表》中公布的差额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工作。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遴选机关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遴选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一般在面试结束后进行。
 
  (二)考察。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是否需要回避、有无服务年限要求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在遴选机关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遴选机关名称、职位、拟任职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级等。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且对拟任职人员未设置试用期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的,在遴选机关明确的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
 
  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附件: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24年9月7日


2024年山东省仲裁协会招聘公告

2024年山东省仲裁协会招聘公告

山东省仲裁协会是省司法厅主管的全省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承担着联系和指导全省仲裁行业工作的职责,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运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承担着业务统计、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活动安排、信息宣传、业务指导、服务会员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提升工作质效及业务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诚聘优秀人才。本次招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接受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岗位及人数详见《山东省仲裁协会2024年度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符合企业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

(五)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具体学历要求按照《山东省仲裁协会2024年度招聘计划表》附件1岗位学历要求。

(六)具有较好的综合文字能力,(有法律相关专业或综合文字材料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专业条件,需提供相关经历等证明材料);

(七)热爱仲裁事业,遵守协会人事管理等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十)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如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

5.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9月16日17时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电子邮箱:zp13853383602@163.com进行报名。

2.需提交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Word格式上传)、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字按手印后,扫描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下载最新学信网学籍信息验证表(PDF格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4.具有较好的综合文字能力,有法律相关专业或综合文字材料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专业条件(需提供相关经历等证明材料)。

5.报名表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

6.凡网上报名资料不全者或资料未按报名要求命名者,视为放弃本次招聘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公布,并通过短信方式统一告知。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并回复相关信息,出现未按要求回复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安排及规则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公告的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笔试由专业机构统一命题,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文字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行业及专业知识等。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并按照笔试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如报名人员过多,将酌情决定是否对部分或全部岗位增加学历及履历评价环节,届时相关安排及规则将通过网站公告的形式发布。为保证招录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与半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言语表达、思考应变、专业知识等能力,并测试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为保证招录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不足75分的不予聘用。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信息将通过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成绩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1、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对招考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成绩,按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进入入职考察人员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查看工作业绩、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多种形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经考察存在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

2、组织体检。

入职考察结束后,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入职考察占20%比例合成总成绩(百分制),按照1:1录取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合成成绩仍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对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产生的空缺名额,由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在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录用

根据考生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报主管单位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约证明。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用工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用工方式

被录用人员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作为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员,受派遣到省仲裁协会工作。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由省仲裁协会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二)工资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山东省仲裁协会秘书处职务设置和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定期调整,另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员工体检、年终奖等福利。

六、特别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确保全程订阅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开展培训服务。

(三)招聘方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减少或取消岗位的招聘工作,对岗位资格条件做进一步解释等。

(四)本招聘公告内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山东省仲裁协会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13853383602

附件1:《山东省仲裁协会2024年度招聘计划表》

附件2:《山东省仲裁协会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山东省仲裁协会

2024年9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山东省仲裁协会2024年度招聘计划表》.docx

附件2:《山东省仲裁协会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原标题:山东省仲裁协会2024年度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409/88f13b66-f88a-46ec-ba65-7aa5b2d51a06.shtml

2024年下半年鹤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4人公告

2024年下半年鹤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4人公告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3〕9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5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鹤岗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一般事业单位岗位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8日(含)至2006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中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

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9月17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鹤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egang.gov.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9月17日(含)。笔试结束后,按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9月26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9月27日12: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鹤岗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2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鹤岗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2/3+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选择参加《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的考生应注意:该科目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c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所有应试人员必答;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12月下旬。成绩公布通知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考生可在通知中查询本人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鹤岗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等(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egang.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实操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拟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鹤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鹤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egang.gov.cn)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鹤岗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鹤岗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68-3230505;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68-3455159;

监督举报电话:0468-3227091;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附件:鹤岗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原标题:鹤岗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bea4f01bff7c4bc9882c68ca1c02755d&selected=zpxx

2024年下半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10人公告

2024年下半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10人公告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3〕9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导员共计10名。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年9月18日(含)至2006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9月17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6.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哈尔滨商业大学官网“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hrbcu.edu.cn/rczp.htm)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9月24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9月17日(含)。笔试结束后,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官网“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hrbcu.edu.cn/rczp.htm)另行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哈尔滨商业大学官网“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hrbcu.edu.cn/rczp.htm)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9月26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9月27日12: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2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2/3+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选择参加《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的考生应注意:该科目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所有应试人员必答;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12月下旬。成绩公布通知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考生可在通知中查询本人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哈尔滨商业大学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等(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商业大学官网“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hrbcu.edu.cn/rczp.htm)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实操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哈尔滨商业大学官网“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hrbcu.edu.cn/rczp.htm)公布拟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哈尔滨商业大学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哈尔滨商业大学官网“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hrbcu.edu.cn/rczp.ht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哈尔滨商业大学官网“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hrbcu.edu.cn/rczp.htm)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哈尔滨商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商业大学人事处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政策咨询电话:0451—84892332 84892020;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51-82326662;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附件:哈尔滨商业大学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计划表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4年9月10日

原标题:哈尔滨商业大学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21BDF6134382197EE0630A0012ACD935&selected=zp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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