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2024年合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因工作发展需要,合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使用工作人员 2 人,现就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除满足上述招聘岗位表中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保密意识和自律意识;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规、违纪、违法或犯罪行为和明显不良嗜好;

4、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

5、身体健康,普通话水平良好,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要求;

6、自愿从事岗位相关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服从组织安排;

7、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中的“年龄”要求“35 周岁及以下”为“1988 年 8 月 14 日及以后出生”,

以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

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

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

位。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

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

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

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进行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4 日 9:00 至 8 月 16 日 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

考试,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及聘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

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考察不满足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伪

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及缴费

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 24 小时至 8 月 17 日 16:00 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https://www.exapt.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 8 月 18 日 16:00 前通

过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开考比例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 3:1 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

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其他情形所缴考试费用不得退回。

4、笔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且成功缴费的考生,需根据笔试通知规定的时间自行通过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https://www.exapt.cn/)本项目专题“笔试确认”入口进行选择是否参加本次笔试,确认参加者点

击“确认”按钮进行确认,确认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及后续环节工作;在规

定期限内未提交确认结果者,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不可打印准考证及参加笔试等后续环节工作。

5、笔试确认时间和步骤,以及笔试准考证打印等各环节时间通知将通过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https://www.exapt.cn/)进行告知,请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持续关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https://www.exapt.cn/)公布的相关信息,按时完成笔试确认和准考证打印。因自身原因导致错过

各环节通知的,视为主动放弃。(二)笔试

成功缴费并完成笔试确认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登载信息为准。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计算机基础、公文处理、职业

能力测验及写作等相关内容,总分为 100 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不指定参考资料。本次考试设定

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结束 10 个工作日内,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公布笔试成绩,

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 1:3 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

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前应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被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

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3)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打印的报名表 1 份;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 份;

(5)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

考的证明原件 1 份;

(6)自出生日期起不中断,截止时间在规定时间范围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 份;

(7)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在规定时间范围 14 天内有效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1 份;

(8)招聘岗位规定要求其他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3、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产生空缺名额,按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若岗位因资格复审

不合格或递补无法满足规定比例的,则以实际人数确定。

4、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提供考生审核材料外,还须携带

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5、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网站公告为准。(四)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

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

问题的能力,成绩满分为 100 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成绩现场公布。本次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

数线 60 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确定初选人员

1、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 6:4 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 60%,面试成绩

占 40%,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

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所有成绩全部相同,一并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最终取舍结果由招聘单位依据获得的资格证书及职称、个人工作经验等信息进行比选及考察结果综合确

定取舍。

3、初选人员名单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初选人员在拟聘用前,须进行体检和考察。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140 号)规定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

1 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考生本人自体检之日起的 30 日内无法完成规定的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医院

无法出具最终体检结论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

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经历等。考察结果合格者方可

进入下一环节。

4、若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在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不合格的,则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 1∶1 的比

例,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有效递补(如遇分数相同的,则按照前款确

定初选人员方法)。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2、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被举报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在同岗位考

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如遇分数相同的,则按照前款确定初选人员方法)。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与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聘用人员

发放工资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委派到合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从事岗位相关工作。

4、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在规定

时间内自行及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

本人自行承担。

未按时报到或到岗后因自身原因离职的,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则按岗位空缺数 1∶1 的比例,依

据相关程序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有效期自拟聘用人员名

单公示后 6 个月内。

(八)管理及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

办法》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合办【2014】2 号文件)以及关于印发《合肥市直单位编外使用人员调整工

资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编办【2021】43 号文件)等文件执行。

五、其他

(一)考试费用:笔试 45 元/科,面试 80 元/人。(因开考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

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其他情形考试费用不做退回)。

(二)应聘人员应当对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

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核、体检等环节中舞弊、欺骗组

织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请应聘人员持续关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发布的报名、笔试、

面试、体检和考察等通知。所有公告、通知及公示等信息,均以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https://www.exapt.cn)发布为准,不会通过电话、短信或邮箱等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注意辨别,

谨防受骗。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信息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125911

报名平台故障处理电话:0551-65129910

上述政策咨询、平台故障电话于工作日公办期间使用。

合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9 日

原标题:合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 2024 年公开招聘 编外使用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exapt.cn/

2024年下半年黑龙江省商务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人公告

2024年下半年黑龙江省商务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3〕9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黑龙江省商务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商务学校:公益二类,按省直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工作及供销社系统内部培训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496号。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商务学校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8日(含)至2006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中级职称(含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9月17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8.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9.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主管部门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址:https://hlcoop.hlj.gov.cn)、黑龙江省商务学校(网址:http://www.hljswxx.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9月24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9月17日(含)。笔试成绩公布后,在主管部门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址:https://hlcoop.hlj.gov.cn)、黑龙江省商务学校(网址:http://www.hljswxx.cn)另行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主管部门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址:https://hlcoop.hlj.gov.cn)、黑龙江省商务学校(网址:http://www.hljswxx.cn)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9月26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9月27日12: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2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2/3+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 笔试

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12月下旬。成绩公布通知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考生可在通知中查询本人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主管部门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复核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等(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拟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主管部门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黑龙江省商务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实操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主管部门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黑龙江省商务学校网站公布拟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黑龙江省商务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黑龙江省商务学校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黑龙江省商务学校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主管部门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黑龙江省商务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公示及聘用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并履行体检与考察、公示及聘用程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主管部门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址:https://hlcoop.hlj.gov.cn)、黑龙江省商务学校(网址:http://www.hljswxx.cn)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商务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商务学校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51-57624581;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51-82326662;

监督举报电话:0451-84616821;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附件:1.黑龙江省商务学校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黑龙江省商务学校

2024年9月10日

原标题:黑龙江省商务学校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21BE17698B7E227DE0630A0012AC8DE1&selected=zpxx

2024年下半年黑龙江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6人公告

2024年下半年黑龙江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6人公告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3〕9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5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8日(含)至2006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9月17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网址:https://www.hljgh.org.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9月24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9月17日(含)。笔试结束后,按照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另行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研究是否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9月26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9月27日12: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2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未按时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2/3+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选择参加《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的考生应注意:该科目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所有应试人员必答;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12月下旬。成绩公布通知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考生可在通知中查询本人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省总工会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等,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研究是否适当降低比例。(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实操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公布拟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黑龙江省总工会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黑龙江省总工会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黑龙江省总工会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2.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或考察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总工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总工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政策、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51-82326662;

监督举报电话:0451-53637089;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附件:1.黑龙江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黑龙江省总工会

2024年9月10日

原标题:黑龙江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21BBA4FB9B1AE51DE0630A0012ACCDAF&selected=zpxx

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逐梦鹤岗”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77

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逐梦鹤岗”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77人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有关吸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与数量

本次引才活动拟引进应、往届毕业生377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拟引进65人;萝北县事业单位拟引进40人;企业单位拟引进272人。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2)。企业单位岗位(附件2)本年度内均可报名,引进条件、程序等由企业自行确定;事业单位岗位(附件1),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二、引进条件

(一)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12日(含)至2006年9月11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中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

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

5.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岗位(A2024001-A2024011)引进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其他岗位引进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他报考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9月12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引进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引进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引进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引进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人才引进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s://www.hegang.gov.cn)发布。

(二)现场宣介

按照省委组织部工作安排部署,设定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长沙、南京、哈尔滨、长春等城市召开专场招聘会,结合学校专业及人才引进岗位需求,宣讲人才政策。

现场宣介时间及地点:

1.北京(中国农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中国农业大学就业中心三楼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2.广州(华南理工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清清文理楼架空层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3.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22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启航活动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4.成都(四川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中心3楼专用招聘会场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5.长沙(湖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3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湖南大学复临舍教学楼二层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登高路4号

6.上海(上海财经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校区科研实验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00号

7.南京(南京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9日(星期六)下午14:00-16:00

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图书馆一层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8.长春(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预计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

地点: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体育馆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

宣介会时间地点因统一调整变更的,将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9月12日9:00至10月26日17:00期间登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鹤岗市报名系统(网址: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964)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引进资格。其中,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岗位(A2024001-A2024011),须额外上传签字盖章的《人事档案保管证明》(附件3)和《未落实工作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网上资格初审。引才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9:00至10月27日12: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初审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需补充材料人员应在10月27日11:59前补齐,并上传到报名系统,10月27日12: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3.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面试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四)考试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引才活动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和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40人时,进行加试(具体以加试通知为准)。以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加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不计入最终总成绩。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鹤岗市报名表;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诚信报考承诺书;

(4)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和其他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采取专业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任教师岗位、萝北县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内,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后根据引才计划人数和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拟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

主要是对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引进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引进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岗位(A2024001-A2024011)引进人才编制统一落在“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人才储备池,按照所学专业安置至市、县(区)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其编制调转到相应岗位所在单位。

四、相关待遇

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符合《鹤岗市人才振兴工作推进措施》(鹤发〔2022〕25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报考县属事业单位人员,按当地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报考企业人员可直接与企业对接相应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引才活动相关信息通过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引才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引进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六)符合报考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不设人数、专业、应往届限制,现场报名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

2.《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

3.《人事档案保管证明》

4.《未落实工作毕业生承诺书》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附件2: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附件3:人事档案保管证明.docx

附件4:附件4:未落实工作毕业生承诺书.docx

原标题: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 “逐梦鹤岗”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a3f78ba5de4744fdbb94d0004c4cd8d0&selected=zp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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